通过心得体会我们能够更加客观地评估自己的能力和表现,在平时的生活中,我们难免会产生一些感受,这时候就需要写心得体会来记录,以下是就职范文网小编精心为您推荐的观看庭审心得7篇,供大家参考。
观看庭审心得篇1
看完电影《金牌母亲》后,我心潮起伏,心情久久不能平静。她,是一位贫穷的母亲,贫穷得交不起孩子上学的学费。
她,是一位执着的母亲,执着地用辛勤的劳动为孩子铺平前行的道路。
她,是一位睿智的母亲,睿智的举动使孩子走向了成功。
她,是一位伟大的母亲,伟大在眼中只有孩子,而唯独没有她自己。
她,没有豪言,更没有壮语,但是,她的话,她的故事,已经深深地烙印在了我的心中。她使我震撼!她使我感慨:唉,可怜天下父母心!
为了孩子,父母甘做孺子牛!为了孩子,娱乐休闲脑后丢!自从儿子背上书包上学后,我这个当妈妈的每周一至周五回到家以后,就再没有垒过“长城”、打过“扑克”、看过电视、转过大街,每天都是坐在孩子身边认真地看书读报。我的行为本身,无形中告诉我家孩子:读书学习是一件紧要的事,不然妈妈怎么那样努力呢?身教,是无声的命令,不待我催促,孩子对学习就不知不觉抓紧了。孩子上小学低、中年级时,我要求他背课文做到只字不差,他开始时有畏难和抵触情绪。为了达到我的目的,我就率先垂范,每当我正确流利地背完之后,不用多说,他就会去认真地读,然后一字不差地给我背。当孩子上高年级时,我要求他背英语课文也是如此。
孩子每天放学回到家,写完作业后,我都要询问其当天在校的学习情况,翻一翻他的作业看有无错处,或者再让默写几个字,出一两道数学题检查一下他的学习效果。我家豪豪是个非常机敏的孩子,他知道我抓得紧,管得严,并动真格的,为防检查,在学校自然不敢怠慢。我做到了勤问、勤看、勤测,虽不天天说“要好好学习”等催促的话,他也会水湿麻绳自己紧的。现在孩子上初一并住校了,我改为每周坚持询问孩子的各门功课,一如既往,坚持不懈地关心着孩子的学习和生活,尽全力做孩子的好妈妈。
为了孩子,家长全力以赴;为了孩子,学校倾心尽力;为了孩子,教师呕心沥血。作为家长,我感谢学校对孩子的培养与关怀;作为老师,我感激同行们对孩子的关心和。作为家长,我希望我的孩子能够在学校快乐、健康、智慧地成长!所以,为了孩子,我希望学校能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提高课堂教学效率,压缩孩子在校的学习时间,把星期六还给孩子;为了孩子,我希望学校能开展一些丰富多彩的体育活动,既愉悦孩子们的身心,又有助于孩子们的学习。因为古人有云:“文武之道,一张一驰。”学习和娱乐、玩耍是相辅相成的,而不是相违相背的。为了孩子,我希望教师能按时上、下课,不挤占孩子的课间十分钟,让孩子有充分的时间得以休息,舒畅地呼吸一下新鲜空气,从容地解决一下内急问题,以良好的状态进入下一节课的学习。为了孩子,让我们家校联手,共同努力,为孩子撑起一片能够快乐、健康、智慧地成长的天空!
观看庭审心得篇2
当我们坐在明亮的教室里接受,跟老师学习想学的知识,拥有一个健全的身体,是否感觉到了这是一种幸运?也许,大家认为这是再平常不过了。但是,但是聪明的我们有没有想到,那些身体残疾的孩子,他们不能像我们这样过上正常的生活,不能上学,该是一件多么痛的事。《漂亮妈妈》这部影片,就说的是一个残疾孩子和他母亲的故事,故事中的男孩在这种艰苦的环境下与母亲相依为命,不屈不挠,让人动容。
郑大是一个聋儿,在围绕郑大的一群人当中,与其最为亲密的当然是他的妈妈了。作为一个残疾儿童的妈妈,她始终都充满着希望,一直相信自己的儿子与常人无异,一直坚持让儿子与平常的孩子一样上学而努力,一直亲身教授知识认识世界,并且相信世界是美丽的。作为郑大的妈妈,她放弃了作为以前班花的荣耀,放弃了优越的工作,只是想多多的陪在孩子身边。在她的眼中,儿子就是她的全部。儿子一点点的进步都足以让她欣慰好久,在这方面来看,郑大是幸福的,他有一个了不起且深爱着他的妈妈。
郑大虽然耳聋,但是戴上助听器后也能也能与人交流,在他的内心当中也渴望得到大家的认可,希望能和其他同龄孩子一样穿上红白相间的校服去上学,渴望追上平常孩子的步伐,去参加学校的活动。然而当他欣喜的穿着与其他孩子差不多一样的校服出现在大家面前时,他受到了怀疑鄙视跟嘲笑,或是冷漠。这一小的情景不是正好反映了我们现实的世界吗。面对那些身体有残缺的人,社会上的人们要么用一样的眼光去看他们在他们背后指指点点,要么当他们遇到困难时冷漠的呆在一旁生怕对方缠上自己,更有甚者去嘲笑,打骂他们。其实在他们的内心世界中,我所体验到的他们并不需要多少同情,他们需要的是咱们注视他们的目光与常人是无异的。
上学一直是郑大和他妈妈的愿望,然而学校却因为他听力不好的原因而拒绝接收这样一个孩子,好在他们两母子一直都是带有希望的人,也没有怨天尤人,而是一直努力想要达到学校的标准。面对这样一对努力着的母子学校的冷漠让人心寒,仅仅只是追求那一点点的升学率就要放弃充满希望的母子吗,郑大母子希望的不过是教室中那一方矮矮的课桌,然而学校无情的拒绝了他们,郑大的妈妈也想过把儿子送到特殊学校,但由于郑大的听力并不是很差也不能入读,并且特殊学校的资源是很有限的。这让郑大母子处在一个进退两难的境地。在我看来我也会让像郑大这样的孩子进入平常的小学接受,这需要引起学校,以及我们的国家对这方面儿童的支持。
当然影片当中也不乏对郑大母子十分友好的人。其实我们看到,我们对残疾人的一点点关爱他们都会感到十分的开心。
观看庭审心得篇3
?母亲》是日本一部讲述二战时期日本一位坚强而和善的母亲在面对当时日本国内社会现状和家庭的变故后而努力生活的影片。
影片借由对战争对一个日本家庭的破坏来反映对战争及当时社会观念的批判,同时对在战争迫害中的人们的一些真情的颂扬。
影片保持日本电影一贯平静,缓慢的叙事节奏。如此平缓的节奏正与当时战时紧张气氛显得格格不入,但这种平和的气氛是这个家庭呈现给观众看到的,无论家庭发生了多大的变故,社会如何的动荡,一个母亲总是用她看似柔弱其实坚强的身躯支持这一个家,没有抱怨,没有愤慨,没有悲痛,只是默默地承受一个社会的压力。
影片故事梗概是讲述一名大学教授因为发表反战的言论,而被当局关押。在丈夫被关押期间,妻子一边不断设法解救丈夫,一边抚养两个女儿,支撑一个家。最后丈夫在牢中病死,妻子依旧将两个女儿培养成人。
这位伟大的母亲,对于丈夫的`观念一如既往的支持,即使他与当时社会背道而驰。而当发生丈夫被抓的家庭变故后,她表现出了坚定,乐观的态度,一边不断的安慰着孩子,一边坚强的维持生计。
影片没有正面回应战争,只是对一个母亲,对一个家庭的刻画来从侧面痛斥战争的可恨。这场日本发起的战争不仅对中国造成了伤害同时也对日本本国国民造成伤害。正是战争破坏了一个原本完整的家庭,对人性的迫害,让人承受苦难。但是人们总是在苦难中看到坚强与伟大,这就是影片要呈现给我们的爱的美丽。
观看庭审心得篇4
昨晚我们看了一部电影“世上最伟大的女性――母亲”,这部片使我们都感受到了母亲的爱,电影是说一个伟大的母亲,很年轻时她老公就死了,她还带着一个小女孩,后来,她们母女搬到了姨妈的家里住,靠着卖豆花来养大她的女儿,和供她读书。后来为了女儿有个好的圆满的家庭,她又嫁给了一个带着儿子的单身男人。刚进家门时,儿子十分反感,而且很讨厌这个不是亲生的妈妈,但妈妈一次一次地打动了儿子,也让儿子慢慢地接受了她,她以为从此生活会美好一些,但不幸的事总是在她身上发生,她的老公在一次工作中失去了双腿,又在一次风雨中离他们远去了,两次的打击,她还是站起来了。她靠卖豆花来养大这两个子女,供书教学,她不曾休息过,不曾放弃过,不管什么时候,她都坚强地活着。
想下我们的母亲是不是也有类似的呢?母亲为了我们是不是付出了很多呢?小时候一年级母亲就天天早上起床送我上学,足足送了六年,有时候她累,送完我上学回来还得继续睡,长大了更不好,她开始担心着我在外面会不会出事?会不会犯法?会不会做错什么事?母亲无时无刻地为我们担心。母亲为我们的付出该用行动去回报,回报她对我们的关心、关爱。
亲情是人类永恒的话题,只要我们活着就离不开亲情。可以说,每一个人都浸泡在博大无比的亲情中,母亲的爱是没有一种语言能表明的,以后陪伴母亲的日子里更要好好地回报她、孝顺她。
观看庭审心得篇5
按照电大法学本科法律实践的要求,为了更深入地学习法学这一专业,我们以模拟法庭的方式进行了一次法律实践。作为以后想成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一员,在学校学习必要的法律理论知识当然是必不可少的,但是要从事法律实务这个职业,尤其是对于电大这个本来就是培养实践性人才的学习方式而言,能免更好的实践法律才是最重要的。
而模拟法庭是我们了解和认知法律,体会法律威严,加深法学理论的重要方式,对我们学习和今后参加法律工作有巨大的帮忙作用。通过参加这次模拟法庭,使我更加了解了法律的神圣。使原有的理论知识在实践中得到运用,深化了对知识的理解。通过亲身体会法律的运行,使我对整个法律体系有了更加完整的把握,为今后从事法律实务奠定了良好的实践基础。下方就这次模拟法庭活动谈谈我个人看法。
一、模拟法庭的概念和性质。
所谓模拟法庭,是指通过模拟表演的形式将庭审过程展示出来的供学习和观赏的一种活动。我们所谈的模拟法庭主要是纯学习性的模拟法庭,他是法学方法中的一种。其主要有一下性质:模仿性、学习性、表演性和指导性。模仿性是模拟法庭最本质的特质。模拟法庭主要模拟庭审过程,其有关的案例资料可能是真实的也可能是虚假的。
但是有关的诉讼参与人,是虚假模拟出来的,由模拟法庭参与者所扮演,就像演话剧一样。在我们的模拟法庭中,我是扮演的原告,心中所想的都是如何维护自我的权利,如何使自我的利益最大化,有种身临其境的感觉。学习是我们模拟法庭最终目的,我们需要通过这个模拟法庭运用我们的法律知识,学习更多的法律知识。模拟法庭的教学能够帮忙学生巩固所学的理论知识,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潜力,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实际操作潜力。我们不能把模拟法庭纯当做一个话剧表演,要把学习的目的贯穿于始终。合理的指导是完成好模拟法庭的内在要求。模拟法庭离开了老师的指导,仅仅有学生自学自演,是无法到达良好的效果的。学生在模拟过程中可能出现很多问题,只有老师指出才能及时发现得以纠正。
二、法庭庭审程序严谨。
从老师布置模拟法庭的案例开始,同学们就进行了详细的分工,并根据分工分头开始准备各类材料。从起诉书、证据、答辨状、法律条款的确认等。在案件的准备过程中,我们首先要理清案件的法律关系,把庞杂的证据材料分类汇总,编写证人证词,完成诉讼意见等工作。最后,为了完成这些工作,参与人员牺牲了超多时光,进行了细致的讨论,以严谨的态度把前期准备工作做好。其次,法庭庭审庄重严肃,开庭之前书记员宣布十条法庭纪律。未经法庭允许,不准录音、录像和摄像;不准鼓掌、喧哗、哄闹;不准携带武器进入法庭,不准吸烟和随地吐痰,在法庭审理期间,关掉移动通信工具等。我深深地体会到法律工作的艰辛和严谨,每一个案件都需要应对超多复杂的事宜,庞杂的法律关系,以及繁杂的证据材料。这都需要付出艰辛的努力才能更好的把握案件,找出解决思路,才能做好法律工作。
三、庭审过程人性化
充分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承担诉讼义务,尊重人格,无论原告、被告,都要做到法律向前,人人平等。根据t;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享有以下诉讼权利: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有申请回避的权利;有举证、质证的权利;原告有申请撤诉的权利,被告有承认原告诉讼请求和反驳原告请求的权利;对双方争议的事实和法律关系,有相互辨认的权利;经法庭允许,双方当事人有权向证人发问的权利;双方当事人有请求法院调解的权利。民事诉讼当事人应承担以下诉讼义务:对自我提出的主张有举证的职责;应如实陈述案件事实和理由;应自觉遵守法庭纪律;对发生法庭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协议务必自觉履行。另外,法庭还尊重当事人意见没有进行法庭调解。
四、存在的不足和问题。
这些暴露出来的问题是我在以后的学习中需要不断加强和改善的地方,也是今后要努力完善的方向。首先加强法律理论和知识完善法学理论体系。在模拟法庭中,我体会到了自我法学理论的不足和缺陷,对概念的模糊,缺乏法律的整体的理性思考,在以后的学习中要完善自身的法律体系,培养理性思维潜力,提高用法律知识解决问题的潜力。同时也要加强语言表达潜力,提高逻辑思维的严密性,增强法庭上的辩论技巧,提高自身各方面的法律潜力。
亲身参加这次模拟法庭,自已的法律知识得到了锻炼,实践潜力得到了些许提高。通过模拟法庭的实践,使我的法律综合潜力锻炼和提高,诸如口才表达潜力、应变潜力、思维潜力、运用知识的潜力结合法律基础课的学习,会自觉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当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他人或组织侵犯时,运用所学法律向司法机关提出诉讼,同各种侵犯行为进行斗争。通过参加模拟法庭教学实践活动,能够亲眼目睹或亲身经历法庭审判程序,使之对法庭审判程序的理解显性化、感性化,从而到达巩固所学知识,真正体悟法律的公平、公正、权威等精神内涵,为构成法律意识和法治信仰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模拟法庭在教学模式上更加开放灵活,不像书本上的知识那样枯燥无味,它提高了同学们学习的兴趣,用心参加到模拟法庭这个实践活动中来,让我们充分认识到书本上的理论知识在实际中起了指导作用。“模拟法庭”是法律实践的重要资料,以前我们主要是依靠自我学习为主、老师指导为辅,在学习中很难结合实际生活思考问题。而“模拟法庭”就给我们带给了十分难得的法律实践机会。最后,也感谢陈老师的点评和指导。
观看庭审心得篇6
上周五在xx市xx法院,非常有幸地观摩了一知识产权上诉案件的审理。现发表本人以下看法及观点。
本案上诉人xx有限公司,被上诉人xx公司,原审被告xx,案由是侵犯专有出版权纠纷。原审原告xx公司诉称,该公司是《xxxx》的专有出版人,原审被告xx在xx网上销售该盗版图书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专有出版权,被告xx有限公司应承担共同侵权责任。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xx销售的《xxxx》在印刷版次、印刷质量、印刷样式上与原告出版的图书均不一致,应认定为盗版图书,其非法销售该图书的行为构成对原告专有出版权的侵犯。被告xx网作为网络服务商,为买卖双方提供交易平台,并不参与经营,也不是单笔交易的获利者,尽管如此,基于权利与义务对等原则,由于被告xx网在经营过程中具有网站访问量增加或树立网站服务品牌等的获利,在此前提下,其当然负有相应的审查义务。本案中,被告xx网就图书销售主体的资质问题应当有审查义务,但其并未采取任何措施履行此类义务,故法院认定,xx网在被告xx的侵权行为中发挥了重要的辅助作用,应当承担共同侵权责任。法院判决二被告承担连带侵权责任,立即停止侵权,赔偿原告经济损失。被告xx有限公司不服,上诉至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庭审首先询问了上诉人、被上诉人的身份、代理权限。上诉人认为xx网不负有销售主体的资质审查义务,而且现行所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都没有规定xx网负有这项义务。一审法院的判决违背了法律的确定性的要求,一审法院创造性地为xx网规定了资质审查义务。退一步讲,即使xx网有审查义务,也无法完成该审查义务,因为xx网无法通过网络限制发布信息内容,卖家随时都会变动,也无法限制销售商品的范围和价格,审查卖家的真实身份已经不易,审查卖家的资质就更难上加难。
被上诉人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九条规定,经营增值电信业务,业务覆盖范围在两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须经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取得《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业务覆盖范围在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审查批准,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上诉人没有进行备案及增值电信业务许可。本案未当庭宣判。
一、 本案涉及到民法基本原则的运用
在司法实践中,民法基本原则应该成为法官弥补现行法律规范漏洞、空白、衡平个案正义与公平的基准。民法基本原则的效力发挥离不开法官的创造性司法,同时,法官的自由裁量也必须在成文法的框架下进行。民法基本原则成为连接法官自由裁量与成文法框架的桥梁。 民法基本原则的根本性决定了它作为基本行为规范的地位。民法基本原则体现了我国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在市场经济下,存在着多种所有制体制和利益有差别的经营者,交换是商品经济的形式,生产者通过交换获得自己所需的生活资料和原料,从而维持简单再生产和扩大再生产。民法基本原则中的平等、公平、等价有偿和公序良俗、诚实信用、合同自由等都是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立法者通过设立基本原则,把自己在民事领域推行的政策和精神贯彻到民法的各个方面和以后的民事立法中去。因此,在一般民法规范未作规定的情况下,法官就可以根据民法基本原则的要求去体现立法者的政策与精神,进行创造性的司法活动。
二 、证据问题
诉讼的一个重要任务是发现案件真实,法官要发现案件的真实必须依赖现存的事实即证据,因此法官应当树立一种以证据发现案件事实的证据观。本案中,上诉人律师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关于网上电子交易的意见及相关规章,国务院的意见等都作为证据提交其实是不当的。案件涉及到的相关法规应在律师代理词中引用法规的名称、内容。法律规定的七种证据形式里面并没有“法规类证据”,因此律师不应自己创设证据形式。
三 、本案争议的焦点问题之一是,xx网是否应承担共同侵权责任
随着计算机网络服务的发展,许多新的法律问题接踵而至,给我国现有法律体制提出挑战。如何针对网络上的非法行为,合理地界定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责任是一个需要迫切解决的问题。对网络环境下侵犯著作权的行为,仍然应当适用民法通则、著作权法等法律关于法律责任的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如果通过网络参与实施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或通过网络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犯著作权行为,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属于共同侵权,应当与直接实施侵权行为的人承担连带责任。
我个人认为:xx网作为网络服务商,为买卖双方提供交易的平台。网站虽然不收取服务费、广告费,但xx网具有网站访问量增加或树立网站服务品牌的获利。根据权利与义务对等原则,xx网应保证交易平台的安全性,避免网络上出现侮辱、诽谤、侵犯著作权、侵犯隐私权等非法行为,应对经营者进行主体资质审查。
另一方面,网络服务商对其网站信息具有完全控制能力,网络服务商完全可以通过对这些信息的发表、传输情况进行控制,因而也负有对其网站内容的监控义务,一旦发现有侵犯他人权益的行为应及时清除。但网络上很多技术手段并不具有法律上的判断能力,即对网络上的信息是否违法或侵权并无识别能力,因此网络服务商还难以完全依赖这些技术手段对信息进行监控,必须借助其他有效措施。
四 、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须加强行业自律
法律总是来源于社会的实践,只是依靠法律来保证网络社会规则和秩序的建立,依靠法律来规范网络从业者的行为,网络产业的发展将受到严重阻碍。因此在法律并不完善的情况下,通过行业自律来规范网络从业者的行为显得非常重要,从而促进我国网络产业的快速健康发展。
五 、对律师能力的思考
本案上诉人律师长篇大论,说到最后可能使法官注意力不集中,甚至感到厌烦。在庭审中律师既要把自己的观点表达清楚,又要言简意赅,有确切的论据来支持自己的论点,避免长篇大论,不分重点,避免面面俱到,要切中要害,反驳才能有力,才能抓住问题的关键所在。可见律师如何掌握庭审技巧也是很关键的,这一点我们年轻律师还很欠缺,有待实践中不断提高。
观看庭审心得篇7
7月13日上午,根据安排,我们分成两小组模拟进行了原告徐子新诉被告南京商厦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庭审,我作为第一组原告代理人参与庭审,下午在报告厅参观了第三场该案模拟庭审。现将参与庭审及庭审观摩过程中的认识作一浅述。
本次培训开设模拟庭审课程的目的,是要让每位学员尝试并学会从审判员的角度去看待庭审过程,这也是每位预备法官即将面临的现实问题。在本次模拟庭审过程中,可以明显看出,学员们对庭审的程序规范都有很深的认识,无论是担任审判长、审判员,还是担任书记员、法警及当事人、代理人,都能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要求,互相配合完成庭审。
第一小组在收到模拟庭审素材之后,即时进行了角色分配,并进行了第一次模拟,以提前适应角色需要,并发现存在的问题。在分组模拟之前,旁听了一起南京市江宁区法院审理的销售者责任纠纷案件,闫庭长向我们展示了一个标准、规范的庭审过程,同时讲解了他在庭审过程中特别注意的无争议事实的固定及焦点认定等事项,有助于提高庭审效率的其他方面。结合第一次模拟和观摩庭的具体情况,第一小组在模拟庭审时作了较大改善,合议庭成员相互配合,主审法官的庭审驾驭能力较好,对无争议事实进行认定,对双方的举证、质证也有序可循,整个庭审过程干脆、利落,不拖泥带水。双方当事人及代理人也做了充分准备,对于法庭归纳的两个争议焦点“
(1)被告向原告出售电视机是否存在欺诈行为,应否向原告返还购机款1万元;
(2)原告主张3倍赔偿购机款3万元有无事实与法律依据。”均没有异议,同时提供了相应证据佐证,并依据证据的三性原则进行互相质证。原告针对第二个争议焦点,提供了法律依据,即《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第五十五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六十八条,进一步说明被告销售电视机的行为构成欺诈,要求退一赔三。被告则抓住原告当事人在庭审过程中的言辞疏漏,认定原告构成自认,依法请求法庭驳回诉讼请求。询问证人时,原、被告也能根据争议焦点,针对证人证明的事实有条理地发问,不冗余,整个庭审过程简洁、明晰。
当然,这毕竟是一次表演式的模拟庭审,同其他两组模拟庭审一样,对于第一次坐在法台的审判人员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而言,其中不尽完美之处很多,共性之处表现在几个方面。
一是请求权基础没有固定。三组模拟开庭,法官在审理过程中,都没有要求原告固定请求权基础。案件焦点归纳均按照提供素材里面所涉及的内容,没有充分发挥主动性予以修改或增加,不具有灵活性。
二是举证、质证存有关键问题。模拟中,所有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均为打印件,法官在要求当事人举证、质证的时候要求提交证据目录、内容及待证事实,但忽略了证据形式。涉及到视频资料时,也未进一步要求说明视频资料的载体及传来方式,不够严谨。三组成员对证据的举证、质证顺序也要求不一,有的要求一次性举证,有的要求一件件举证,这些可以根据案情实际调整,闫老师建议针对一个争议焦点的证据可以一次性举证,个人觉得很有参照性。
三是其他瑕疵问题。所有的庭审过程,都严格、规范进行,但难免在细节上存有一些问题,如向被告方说明了回避权而忘了向原告方说明,合议庭成员当庭沟通交流过多忽略了当事人回答,法庭提问与举证质证的衔接等问题,都有待进一步注重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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