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法院旁听的心得体会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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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im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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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静下心来思考自己对事情的看法,才能写出优质的心得体会,时代在日新月异,心得体会也是一种新型应用文体,就职范文网小编今天就为您带来了去法院旁听的心得体会7篇,相信一定会对你有所帮助。

去法院旁听的心得体会7篇

去法院旁听的心得体会篇1

在一个风和日丽的下午,我们法学专业的学生跟随古老师以及叶老师来到佛山市中院旁听。在一个靓仔叔叔的引导下,我们步入了第一庭。相比之前的两次在校旁听(南海法院,肇庆法院),佛山市中院的审庭环境更为整洁,严肃。这营造了很好的庭审氛围。坐在里面,连呼吸都不自觉地小心翼翼起来。

在书记员宣读了法庭纪律,审判长(听说是很厉害的一名法官,审判过佛山灭门案)宣布庭审开始。旁听的是一起故意伤害案件。详细确切来说,应该是一起共同故意伤害案件。由于被告陈x在案发之后逃到自己的老家四川,所以并没有与其他的被告人(苏xx,匡xx,匡xx,皆已判刑)一起合并审判(在庭审结束后问了法官才了解的详情,刚开始一直在困惑为何陈x会与其他的被告分开审判)。在法庭调查环节,检察院派出的女检察员(每次旁听的检查员皆为女性,且给我的感觉都很有威严,说话掷地有声,句句清晰地扣人心弦,说话速度稍快,给人干净利落的好感。因此每次旁听回来,都有立志做检察员的冲动)宣读起诉书之后,陈x在谁把西瓜刀带到案发现场以及自己有没有用西瓜刀砍被害人这两个焦点上与检察员之间有一段对话。检察员在询问西瓜刀是否陈x带去时,陈x回答说是他们驾摩托车到达案发现场时,匡大操抽出了西瓜刀交给自己的,而自己并没有使用西瓜刀对被害人王凤舞实施伤害行为。而在被告的辩护人询问被告时,辩护律师直接问了被告:“你是否有拿着西瓜刀对被害人进行追赶?”我认为该辩护律师问的问题有点欠缺询问技巧,该问题并不利于其当事人即被告。这也给最后检察员认为被告的认罪态度并非良好埋下了证据。而在法庭调查与法庭辩论环节中,检查员与被告之间的博弈展开了。

许多同伙的供词以及证人的证词都共同指出了被告陈x把西瓜刀带到案发现场并用西瓜刀在被害人背部连砍两刀。而被告陈x对自身并没有带西瓜刀以及没有用西瓜刀在被害人背部连砍两刀并无提出有力的证据证明,仅凭自己口述并不能使审判人员信服。在最后陈x也说出了一句话:其实故意伤害罪判刑。“我不知道要怎么让他们(证人)说出真话来证明他们(同伙)在说谎。”如果真的如陈x所说,西瓜刀并不是自己带的,人也不是自己砍的,但却没办法找到证人证据来证明自己的说法,那我国现行法律制度对在押人员取证是否没有提供合法合理有效的渠道?由于目前没有开《证据法》课程,所以对该方面也不敢妄下定论。但据我看的侦探电影,侦探小说的内容,被告的辩护律师是有为其当事人查事实,收集证据的权利与资格的。而在此案件中,被告的辩护律师并没有提出有力的证据,甚至没有说出有力的话语来使审判人员信服。我认为在整个庭审过程中,律师并没有做出应有的作用。但是后来听了古老师的解释,原来在我国很少有律师愿意为当事人调查取证,一来是怕麻烦,而最重要的是弄不好很可能被牵扯进案件。听了古老师的解释之后,很是沉重,为了当事人,而更多的`是对律师这一行业的恐慌及困惑。

在刑事审判的最后陈词阶段,检查员提出了以故意伤害罪来定被告陈x的罪。而被告的辩护律师也不否认该定罪,但请求法官给予陈x轻判,理由之一是陈x认罪态度良好。对于该点,本人并非赞成。第一,从陈x在案发之后逃回老家四川该行为可以看出,陈x存在着逃逸的行为;第二,陈x对自己在案发过程中的地位及其作用并没有认罪,即没有承认西瓜刀为自己所携带且被害人的要害伤为自己所致,并且也无法提出证据证明自己的清白,那他就必须承担证据责任。在该点也可以看出陈x虽承认自己犯故意伤害罪,但并没有全部认罪,且在主要方面没有认罪,所以本人并不认为陈x认罪态度良好。在被告人陈x最后向被害人亲属(被害人妻子)道歉时,被害人妻子激愤地回了一句:“对不起就够了吗?”霎时间很是伤感。一件小事引发的血案,致使几名年轻人断送了青春,更无辜的是被害人的妻子、父母、甚至小孩,在失去亲人,至爱的同时,更要坚强地面对以后生活的困难。书上说:法律是最后一道防线,而刑法更是最后的最后一道防线。对违法行为的惩罚,更像是对被害人亲属的安慰,给予心理平衡。站在被告人的角度看,自身也是一个悲剧。旁听席上被告的亲属数十个人,个个外表憨厚,衣衫简朴,却浑身透露出无知的气息,对这次旁听抱着甚是轻松的态度。如果他们能对法有更多的了解,对生命有更多的尊重,或许就不会出现举刀砍人的悲剧。法盲,一个多普遍的词儿,或许是犯罪现象的根源之一。缺乏对法律的尊重及敬畏,导致了多少年轻人走向不归路。普法普法,中国的路还很长。

去法院旁听的心得体会篇2

5月13日,我们参加了原xx县水利局副局长xx受贿、贪污一案审理旁听。从公诉机关指控的情况来看,潘的受贿频率之高、数额之大、行贿的人员之多,可以说是触目惊心,使我们在思想上法制上得到了很好的警示教育。

一、老板“再好”,最终是为了他自己。从潘的受贿时间看,主要都集中在过年、中秋节、住院、女儿上大学等时候。看起来这些老板都非常懂“人情”,在这些“关键”的时候没有忘记你,在送钱财时也没有马上要求你给他办什么事,所以收起钱来没有感到很“烫”手。但最终在这些老板碰到什么事时,你就要想方设法甚至用违法的手段给他解决,老板们要得到你十倍仍至百倍的回报,受损的是国家。

二、办法想得“再好”,最终仍逃不脱法律制裁。潘在受贿过程中,为了逃避法律制裁,想了很多办法。如在过年、中秋节、住院、女儿上大学等时候送礼,是我们中国人的传统;买房钱不够时向朋友“借钱”也说得过去;“借钱”还不出,我用房屋抵押符合常理。但这一切都离不开其担任公路段段长这个基础,正如公诉人所说的:“如果你不担任公路段段长,他会送你钱吗”?最终都被检察机关认定为受贿而受起诉。

通过参加这次警示教育活动,我们深受教育,体会良多。古人曰:“欲不可纵,志不可满,欲多则心散,心散则志衰,志衰则不达”。人的欲望离不开物质,这是唯物主义的必然昭示,但是人的欲望可以凭理性的修养来控制,这是人与动物的根本区别。为此我们要不断地加强学习,使自己懂得更多更新的东西,从而不断地修正自我完善自我,自觉地加强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地改造。加强制度的建设与完善,接受各个方面的监督,做制度执行的模范,在权力的运行中要慎重、规范,在阳光下运作。潘的受审印证了一句老话:“勿伸手,伸手必被捉”。只有自己端正认识,学会算经济帐、生命帐、亲情帐、良心帐,常怀律己之心、常思贪欲之害,筑牢自我防线,方能使自己成为一名无愧于党的教育培养,人民养育之人。

去法院旁听的心得体会篇3

12月5日下午,我和几位同学来到xx区人民法院进行法院旁听,旁听的案件是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案情大概是一家公司找另一家公司兑换港币,但是由于双方在沟通上出现问题,原告将用于兑换的20万转到被告公司的一个被冻结的账户中,被告答应等账户解除冻结拿到钱后再给原告兑换,但是因为过了很久被告始终没有给原告兑换港币,所以原告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返还20万。

之前一直以为,法院旁听可以将课本上的理论知识与实际审判情况相结合,从而对审判程序有进一步的了解。但是经过这次法院旁听,我发现在法庭上出现的突发状况并不都有固定的处理方式,很多时候取决于法官的判断。这起案件由于被告没有到庭而又无正当理由,所以在经过法庭调查后,法官便以“被告未到场,无法进行法庭辩论”为由,将案件延期审理。当时的第一反应就是为什么不可以进行缺席判决。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回到本案,既然被告无正当理由,何不直接进行缺席判决呢?

带着这个疑问,我在网上搜集了些相关资料,发现原来缺席判决也会带来许多问题:一是上诉率高,发改率高。由于被告没有到庭,无法发表自己的意见,一些审判人员对原告提交的证据不进行认真审查,往往以“对原告提交的证据,被告没有到庭质辩,应视为放弃了进行质辩的权利”为由,草率作出判决,造成判决错误。二是容易引发上访。由于当事人法律知识欠缺,对法院裁判的理念和方法不认同,又没有亲自参加庭审,对法院的判决不理解。败诉后往往不考虑自身

因素,而是怀疑法官偏袒原告,进而上访甚至缠访。三是案件执行难。缺席判决的被告往往对法院判决的抵触情绪更大,执行的难度加大。所以有时候执行缺席判决比延期审理更加“麻烦”,由此我也能体会到本案中法官的考虑,也对民事案件的审理有了更深入的了解。

除此以外,这次旁听我还了解到了许多细微的法律知识,比如起诉状为外语格式的需翻译为汉语格式,电子档资料的需以光盘形式递交等等。更重要的是,本次法院旁听让我对法庭审理程序也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和了解,审理中有很多论据和论点都是来自于我们的民法课本,还有老师提及过的一些法律知识,可见,民法理论学习和基础知识储备之重要性,为以后的学习提供了更清晰的方向。

去法院旁听的心得体会篇4

5月18日,晴。对于被告人刘东魁来说,晴或雨,还是一个未知数。

在今天,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将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刘东魁故意杀人上诉案”,本次庭审由包括13名人民观审员、多名审判工作人员、法学学者、基层群众等在内的约500名旁听人员参与旁听,我有幸成为其中一员,去见证这场关于人权保障与人性问责的“大审判”。

上午8时许,同其他旁听人员一样,提前到场,根据工作人员安排,领旁听证、过安检,来到了今日开庭的地方——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1号审判庭。

图 | 河南高院专为该案制作并发给的旁听证

1号审判庭有着能够容纳500余人的大空间,法庭布局简约而大方——审判席置于中央,两旁环45°角分别是互相对称的控方席与辩方席。红褐色的木制桌子,镶刻有金黄色法徽的椅子,通体给人以庄严、神圣的感受。

图 | 河南高院院长担任本案审判长

上午8点55分左右,书记员到场,宣读法庭纪律,并组织控辩双方、审判人员到庭,在全体起立的肃静之中,合议庭一行5人落座审判席,准备庭审的主持。

上午9时正,法槌敲响,庭审正式开始。

图 | 审判席概览

审判长首先对一审情况(该庭系二审)进行宣读,旁听人员因此对案情有了初步了解:2015年5月21日,上诉人刘东魁在住处,因家庭琐事与妻子李某发生争执,刘东魁恼怒之下,持菜刀朝正在床上睡觉的李某外孙小林(化名)胸部猛砍一刀,又朝赶来的李某左肩部连砍两刀,致小林死亡,李某轻伤。作案后,刘东魁驾驶三轮摩托车逃离现场,并于次日向公安机关投案。

一审法院根据以上事实,作出如下判决:认定被告人刘东魁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附带民事原告人李某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等共计人民币26299.63元。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刘东魁提出上诉。

该案上午9点开庭,11点休庭,下午2点公开宣判,历史5个小时,于我而言,学习与感悟却难止此时、此境。

图 | 人民观审员席位

一、理论与实践的距离与弥合

从本科到研究生,学习法律5年有余。“亲朋好友如相问,片片惊心在玉壶”。很多时候,有亲友打电话过来问“谁谁谁做了什么什么事,你怎么看”,这常让我感到歉意与无奈——歉意者,不能够从实务的角度,为他们提出切实可行的方案,最终只能在回答了基本法律规定之后,以一句“根据情况,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了却此事;无奈者,扪心自问:我是谁?从哪里来到哪里去?这几年的学习究竟收获了什么?理解、背诵、记忆这么多理论知识的意义何在?这一系列问题令我困扰至今,也同时在旁听案件审理后,向自己交出了一份答复。

学习理论,其主要目的当然是为了实践,这不仅表现为服务实践,还应当表现得超然于实践。开庭过程中审判人员的庭审指挥,控辩双方的进攻与防守,被告人于诉讼中享有的“法条中的权利”在具体诉讼推进中的实现,各方诉讼参加人在具体审理过程中将自身角色演绎到合格甚至于完美,其间种种,都需要前期法律知识的积累与法律素养的锤炼。

我所理解的“理论指导实践”,可以粗浅地表述为:有着丰富理论知识积累的法律人,能够在具体实践中表现出更强的可塑性,能够在充盈着变数与套路的法律实务中更加地游刃有余、从容不迫。就拿本案来讲,“控辩平等”如何实现?通过审判者以中立、无偏倚的身份赋予控辩各方以“发言权”而实现。具体而言,控辩双方各向法庭申请了两名证人出庭作证——控方的侦查人员作证与鉴定人员出庭就鉴定意见作出陈述,辩方的专家证人辅助与被害人家属出庭作证,各方证人接受该方的委托,出庭接受对方的质证与法庭的询问,使得以往“案卷笔录中心主义”、“书面审理”、“庭审走过场”等饱受诟病的问题在该案中得到了理想的解决与回应:“以审判为中心”、“直接审理”、“言词审理”、“庭审实质化”等现代化的诉讼理念得到了司法实践的有力支撑。另外,实践之于理论,更多的表现在为理论研究创造空间、提供素材等方面。毕竟,理论研究不是束之高阁的天马行空,而应当是着眼于实践的脚踏实地。(在此,并非极力推崇实证分析主义,仅做学习方法的讨论)具体到本案中,被告人多次情绪失控、嚎啕大哭,这对于其“认识到自身所犯罪行”的量刑情节作何认定?多名证人出庭作证,他们应当以什么样的身份,回应什么样的问题?证人出庭作证,是否可能因畏于打击报复而去“和稀泥”,以及如何规避?控辩双方依“对抗式”模式的诉讼进行之中有哪些细节需要讨论并完善?

言而总之,实践是社会关系中跳动的脉搏,其多变性与向心性应当成为理论研究的基本遵循。

图 | 庭审现场

二、人性化的庭审布局与安排

纠问式诉讼,是古代刑事诉讼模式的突出表现,被告人充当诉讼程序的客体,是衙门“兴师问罪”的对象。现代刑事诉讼,随着对诉讼目的理论研究的深入,以“犯罪控制”与“人权保障”为核心的刑事诉讼目的越来越多地为理论界与实务界所认同。我们常讲,应当保障被告人在诉讼中的实体权利与诉讼权利,这是人权保障的基本遵循,也是与世界人权保障事业接轨的基本表征。

本案中,被告人的“主体地位”在法庭布局方面有着突出表现。以往,被告人被带至法庭,与审判席相对而立,使得法庭呈现对称格局。周身围栏环绕,身着黄马甲,手戴钢制刑具,胡子拉碴,面无生机,颓丧不已。这次不同,将被告席安排在靠近辩护人的位置,与辩护席呈45°角,且没有囚服,没有刑具,这是刑事诉讼“去犯人化”的体现。毕竟,被告人在被法庭依法判决有罪之前,其身份就应当是被推定为无罪的,对一个无罪的人,怎么能像对待敌人一样拷问、苛责?

图 | 被告席、上诉人

三、宽严相济政策指导下的改判

本案一审认定的事实为“以非法方法剥夺他人性命,并以残忍手段致一人轻伤”。

在此先交待一下家庭背景:重组家庭,被告人的妻子有一名女儿,在开封开米线馆,且该女儿已婚,丈夫健在,夫妻育有儿子一名,年方6岁。该案“死者”正是这名6岁的外孙,“伤者”是被告妻子。被告人同妻子发生争执,在喝了酒的情况下,作出了过激杀人、伤人的行为。

庭审中,被告人在被问起“案发后是否及时救助”,“你跟被害人关系如何”,“你为什么要行此恶凶”的时候,不止一次地情绪失控,嚎啕痛苦,在哽咽声中,他的回答是“我很快就报警求救了”、“我们关系很好”,“我犯浑了”,“我对不起他们”,“我认罪”,“我错了”,尤其是当6岁被害人的生身父亲出庭作证时,被告人更是难掩心头悔恨,若不是法警搀扶,被告人几乎要爬到被害人父亲跟前下跪磕头!

“早知如此,何必当初”,这是道德层面的苛责。而于法律层面,在法庭之中,被告人则被赋予了理想的忏悔空间。对于被告人的泣不成声,重复陈述,法庭并没有严厉训斥与制止,而是耐心地倾听他发自内心的每一句独白。我想,在二审这个时候,法庭对于被告人而言,大概类似于一个犯错误的人置身于教堂之中——在正义面前,因认罪而落泪,为忏悔而倾诉,这很好地彰显了现代司法人文关怀的理念。

在我国“少杀、慎杀”死刑政策的指导下,应极尽严格地适用死刑。毕竟,正义不允许蛮横,法律应留有空间,一个知错、改错、不再犯错的人,公正的司法会给予其重新回归社会与人群的机会。最终,通过二审程序,被告人获得改判——由死刑立即执行到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两年的缓刑考验期供被告人改过自新,重新做人。

图 | 审判长走下审判席近距离接触被害人家属

四、人文情怀的程序正义

程序正义下的人文关怀,这是我在法庭讯问过程中的直观感受。

案情并不是纷繁复杂,矛盾并非坚不可破,被告人也并非十恶不赦。从其供述中不难发现,平时的刘东魁也并非性情乖张,暴戾无度,相反,他也是一个有血有肉,有情有义的汉子:收入微薄不吝啬,为妻子治病不遗余力;劳作繁忙爱孩子,闲暇时间总能给予外孙以陪伴(虽不是亲生,却依旧百般疼爱);求真务实为家庭,早出晚归、辛苦工作,只为有一间幸福的“陋室”。

愤怒的上头、酒精的麻痹,一个丧失理智的他,一把谋生所用的菜刀,夺走了他心爱外孙的性命,撕裂了他本来和谐温馨的家庭。作案之后,猛然清醒,紧接着报警、求救,希望通过努力挽回自己所犯的过错。冲动是魔鬼,一句看似俏皮的玩笑话,却真正映射了理智在和谐社会建设中举足轻重的地位。

人文关怀更集中地体现在如图一幕:在6岁被害人的父亲出庭作证时,法庭首先给出问候——“法庭对你的遭遇表示同情,你有什么想说的话,尽管讲”;在被害人父亲情绪低沉,话不成篇的时候,审判长张立勇院长更是直接走下审判席,近距离地与这名有着丧子之痛的父亲交流,倾听他的心声,询问被害人与被告人平时的关系,使得法庭的调查活动既体现程序正义,又不失人文关怀。若不是法庭纪律要求,我相信在场的所有人都会为这一幕鼓掌欢呼!

图 | 证人作证前宣誓

五、博弈与合作中的法律职业共同体

通过旁听,我深刻感受到了法律队伍整体素质的提升。法治建设,在我国正以昂扬的姿态,稳健的步伐,有条不紊地进行着。随着法学教育的发展与人才资源配置的优化,“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力量也逐步壮大。本案中,审判人员、检察人员、辩护律师、侦查人员、鉴定人员、专家辅助人员,他们都立足于自身的职业定位,发挥着自身的功能,诠释着该职业所应有的价值。

审判人员对情与法的把握,对庭审的有序指挥;检察人员扎实的业务素养,对定罪量刑充分恰当的说理;辩护律师严丝合缝的攻防之道,为保障当事人之合法权益所付出的艰辛努力;侦查人员敢于直面法庭,接受各方质询的勇气与担当;鉴定人员庄严宣誓,对于自身医学素养与法律知识的得当把握与坚守;专家辅助人员实事求是,对于专业问题作出的精湛回应,这些都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给包括我在内的所有旁听人员上了一堂法律人“八仙过海,各显神通”的法治实践课。

法学学习,唯当眼观、心念、身历,方得为法治建设之“适格人才”。与诸君共勉,与法治共进。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九日

于 郑州大学菊园宿舍楼

(注:作者系郑州大学2016级诉讼法学专业研究生)

(转自:判例研究)

去法院旁听的心得体会篇5

成为一名法律人,弘扬社会正义,一直以来是廉传誉同学的梦想。在仰望星空的同时也不能忘了脚踏实地。

2022年6月,在本学期全部课程之后,来到了泌阳县人民法院进行暑期社会实践。根据院里工作安排的需要,进入了民二庭进行为期一个月的暑期实习。

在这段时间里,体会到了作为一名法院的工作人员的忙碌。在这里初次接触到了案件的成立、分配、审理与案子的终结等具体的工作内容。这些内容跟课本中的理论还是有一定的差距,但是实践的真正目的就是利用实践,把理论知识与实际结合起来,而不是死板的运用书本上的理论。

实习期间,廉传誉同学在办公室前辈们的指导下尝试着在泌阳县人民法院内部的官网上制作一系列的法律文书,并送达给当事人,通常以这种方式告知当事人进行质证、开庭等事项的时间。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条文规定,如果采用电子送达的方式通知当事人具体事项,必须事先得到当事人的允许。一般情况下,在立案时,立案庭已经征得原告的同意采用电子送达的方式送达法律文书。所以,当被告是自然人时,就需要做的是征得被告的同意;当被告是法人且不知道是否有代理律师时,采取得更多的是邮寄送达。

其次,2022年7月,廉传誉同学再次以书记员的身份参加庭审。做好庭前准备,在庭审直播网上录入案件的基本信息。庭审结束之后,需要把庭审直播的视频上传到直播网上,以保证司法程序、审判过程的公开公正。紧接着就是需要把庭审笔录上传到法院内网上,为审判长写判决书提供一定的依据。

这个案子是关于建筑工程合同方面的纠纷,原告是自然人而且有代理律师,被告则是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原被告双方当事人就工程款的结算金额出现纠纷,以通过诉讼来解决纠纷。这充分体现了法律定纷止争、保障社会稳定的作用。

另外,也有当事人来送达上诉状的,也有通过邮寄的方式送达的。当收到上诉状时,则需要通知被上诉的一方来法院领取上诉状,这时候,被上诉人需要签写送达回证和当事人地址确认书才可以领取走。整个过程充分展示了法律的程序性与严谨性。

在没有案子需要庭审的时候,廉传誉同学利用空闲时间旁听刑庭、行政庭等部门的案件审理,不由自主地将其与民事案件的审理进行对比,体会到它们之间的不同之处。

最后,审理案件之外也要抽出大量的时间来整理案件的证据以及相关材料,保证卷宗能够正确地装订。

在实习的过程中,廉传誉同学深刻体会到法院的工作要做到严谨。法言法语追求严谨性,任何文书都必须严谨,每一个字、每一个人的罪名都绝对不能出错,否则不仅损害法官形象,也对法律威严产生影响。在法官允许的情况下,也旁听过案件庭审,走进审判庭,敬重油然而生,法官在国徽下审理案件,就像是正义的化身,这将是廉传誉同学为之奋斗的目标。

去法院旁听的心得体会篇6

从小就觉得,法院审判是很神秘、遥不可及的事情,所以20xx年4月12日这天,我很早的就来到了海淀区人民法院为了旁听一场法律审判。在紧张的等待以及安检和填写旁听证等手续后,我忐忑不安的进入了法庭。

在宣读法庭纪律后审判正式开始了,当天审理的是“瞄准‘熟人’之母骗老太金饰”一案,被告人以谎称认识被害人之子,向被害人借用金饰为女儿治病,骗取他人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7480.1元,被告人认罪态度良好,整个审判过程都没有太大的争议,但是当天的审判最终还是以休庭结束。

经过这次的法院旁听我重新定义了我生命中的一些东西,原来法律真的离我不远,只是以前我没有好好的关注而已,原来生活中大家总说的用法律武器解决问题并不是只是说说而已。以前我总以为只有非常重大的事情才会有人上诉,希望找回公道,在以前的我看来,要是今天被骗的人是我,我肯定只是对自己说一声,吃一堑长一智,下次别再被骗就好了。原来从小就把法律挂在嘴边的人连老太太都不如,至少她还会真正的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利益。其实我也并不是不知道可以用法律来解决问题,只是不知道怎么用而已。我想现实生活中的和我一样不知道怎么使用法律武器的大有人在,而且根本没想过会用法律的人也多不甚数。所以说,虽然现在我们国家是法治社会,是人人都向往的和平社会,但在现实生活中,不公平的事无处不在,这归根结底都是因为大家没有强烈的法律意识。

在这次法院旁听中,我学到了许多,作为一个大学生只是总把用法律解决问题挂在嘴边而没有什么实质行动是不行的。如果连我们这些算得上是知识分子的人都不会用法律武器解决问题,又有什么资格总说别人怎么怎么样呢。我们不仅要自己努力了解法律知识,了解如何运用法律武器,还应该积极关注我们身边的人和事,为他们多提供一条了解法律的途径。并不是所有的人都有我们这样好的资源,有什么不懂可以咨询老师和法律专业的同学,可以上网去图书馆查资料,还能去法院旁听关注实践。一些农村或是没念过什么书的人根本没有我们这些资源,他们是需要我们帮助的人,要是我们自己都一知半解,或是什么都不知道,又要如何自处。

法律在日常生活中所起到的作用和发辉的力量是非常重大的,我们不应该只是让这种力量仅限于书本中,要把学到的理论知识同社会实践相结合,也不应该只让这种力量仅限于懂法律的人当中,社会中的弱势群体应更要了解法律的重要性。我们不仅要自己会运用法律武器,而且要尽我们最大的努力让别人也了解法律,特别是一些易受当受骗又没有什么法律意识的弱势群体,只有这样,我们才是真正做到了学以致用,做到了为社会贡献一份微小的力量。

去法院旁听的心得体会篇7

刚进法院我就被那种肃穆的气氛震撼住了,凝重庄严的设计更是让人不自觉地感受到法院的权威。我想这正是法律独特的魅力,它无声无息我们却能时刻感受到它威严的存在,任何人在这里都会不知不觉中升起对法律的敬仰。

这次审理的是一起20xx年的抢劫致人死亡案,仅仅因为5块钱的出租费而引发悲剧。杨某某系河北人,在太原无业。一日他因出租车司机多问他要5块钱而起争执。事后为报复找了柴某帮他打被害人,结果使用剃须刀等利器致被害人死亡。他声称不知道柴某还抢了被害人70多块钱,一部手机,一部传呼机,最后他们还抢了被害人的出租车,一路行驶。结果车掉到了沟里,他们请求加油站帮忙拖车。杨某又回到自己老家对母亲谎称是朋友的车出事了需要钱,然后还在村里举行了订婚仪式。没几天听见警察找他的消息,遂开始逃跑。十年间逃跑至多个地方,最后终于在20xx年被牡丹江市公安局抓获,移交至太原。

听完这个案情,我陷入了深深的思考。仅仅因为5块钱的问题就让这么一个年轻的生命结束,也让被告人不能与家人团聚,十年来多处逃窜,过着提心吊胆的生活,这对双方都没有好处的悲剧究竟是因何引发的呢?难道就是5块钱吗?这又折射了社会怎样的现实?带着这么多未解的问题,我又继续认真地听了下去。

接下来公诉人就本案的犯罪事实讯问被告杨某。在讯问过程中,被告承认基本犯罪事实,但在细节中坚持称他只是想要报复被害人打他一顿,也没有事先与同伙柴某协商抢劫,而且也不知道柴某在过程中抢劫。对于他跳跃情节,说话不清的情况,审判长都给予了适时的提醒。公诉人继续举证出示了相关证据,包括找到的作案工具,还有相关照片等,审判长确定被告人和被告的辩护人对证据没有异议。

然后进行的是法庭辩论。由于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其辩护人建议从轻处罚,但是原告代理人坚持称被告应该得到法律的严惩,将其绳之以法,因为被告没有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原告代理人称她弟弟即被害人是有正当职业的还很年轻,他跑出租是下班后顺带的,而且也不固定。被告却因为5块钱对他下此毒手,不仅毁了被害人的一生,也破坏了自己的生活。原告代理人还叙述了其家属因失去亲人的悲痛心情,声泪俱下,他们也希望能够给被告一个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机会,但是他所犯的罪行应该得到应有的惩罚。当时我就被感动了。被害人家属悲痛的陈述让我感受到失去亲人的痛苦,尤其是被害人正值年轻,大好的人生时光还没开始就被迫结束,这是多么残忍。而这一切仅仅是因为5块钱,因为被告一时心智不成熟做出了让他后悔一生的错误的决定。何其悲哀!

最后当庭未直接宣判判决,结果未知。虽然没有宣判判决结果,我想不管怎样他注定是要为自己的罪行付出代价的,为自己一时不理智的行为买单。如若当时他能心平气和,正确对待这件事,不采用报复的方式来解决以此达到心理平衡的话,这件惨案也不会发生,也不会对社会产生如此恶劣的影响。正所谓“一失足成千古恨”,人们应该懂得用理智来调节自我,尤其要压抑和克制自己潜意识中的冲动,多想想后果,三思而后行才能避免惨案的酿就。况且他也是有家室的人,有妻儿有老小,为什么不能换位思考一下受害人家属的心情。不管结果如何,对于双方都是有害无益的。被害人即使得到了法律的公正,但他们失去了最亲的亲人啊,这是什么也换不来的。而对被告而说,他毁掉的不仅是自己的人生,更是一个家庭的希望和顶梁柱。就这样走入歧途,实在是让人为之惋叹。

由于5块钱引发惨案,我想这更应该引起我们的关注和反思。古人所倡导的“大同社会”到哪里去了呢,而今的和谐社会下却还存在着这样需要我们深刻思考的悲剧,看来我们还应该做出更多的努力使我们生存的社会变得更加和谐美好,减少此类事件的发生。这个个案折射出了我们存在的问题以及我们需要努力的方向,也成为我们教育公民增强法制意识的反面教材和有力依据。

除了对本案的一些思考以外,我对法庭审判程序也有了更深刻的了解。审理是按照庭审准备、宣布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程序来展开的。其中印象深刻的是不管从审判长还是到公诉人,这些法律工作者都有着极高的法律专业素质和丰富的工作经验。例如审判长形象严正,语速不快不慢,给人一种沉稳正直的感觉。而公诉人的表现也非常出色,他有着清晰的思路,虽然有点感冒,但说话声音还是洪亮有力。由此我想到这些法律工作者是多么辛苦,即使生病还是要坚持自己的工作,我想他们坚持的不仅是自己的工作,更多的是对法律的信仰,对维护法律尊严与公平公正的坚定信念。

而且从他们身上我也看到了自己的未来。将来我就要像他们一样从事相同的工作,面对同样的人生挑战,我能否像他们一样做到这样优秀呢?答案是未知的,现在说什么都还太早,我能做的就是踏踏实实,把自己该做的做好。每一个成功的人,谁不是经历了艰难困苦才获得让人艳羡的成果,这些卓越的法律人才也是经历了长时间的磨练与探索才获得现在的胜利。他们刻苦攻读理论知识的时候,辛苦进行法律实践的时候,谁曾想到有多少的苦难等着他们克服?但是他们坚持下来了并且成为其中的佼佼者。这不仅需要顽强的毅力,坚定的信念,还需要强大的内心和不怕挫折的勇气,这都是一个卓越法律人应该具备的优秀品质。

所以反思之余我也受到了深深的鼓舞,何不把他们作为我的榜样呢?作为一名法学的大二学生,我还要走很长很长的路。而这正需要有榜样的力量支持我,引导我前进,给我有益的建议。我想我会认真学习他们的品质,不管今后将遇到什么样的困难,都运用自己日渐成熟的头脑和慢慢积累的经验来面对和处理。可能刚开始不会有那么让人满意的结果,但谁不是一个脚印一个脚印走过来的呢?成功的金字塔需要我不断努力地攀登和探索才能领略它的精彩和奥妙。

通过这次法院旁听,我深刻的感受到了法律的威严与权威性。它是神圣的存在,我们每个人都不自觉地被它的威严所震慑。然而法律又是公平公正的,它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惩罚坏人。在法律面前任何人都必须为犯下的过错付出一定的代价。曾几何时,这些误入歧途的也都是善良守法的公民,也曾有过美好的昨天。只是一时恶念才令其丧失自我,置社会规范、道德规范和国家法律于不顾,最终葬送了他们本该更加多姿多彩的人生,害己又害了家人。一念之差就造就了完全不同的人生,难道他们心里就没有悔恨吗? 毫无疑问,没有谁愿意承受这样巨大的痛苦。所以我们要正确把握好自己的人生,走好每一步路,因为我们肩负了太多的希望与责任,怎么能允许我们误入歧途呢?

而作为法学专业的学生,我们更应该加强对法律的理解与学习,运用好法律知识,将法律知识与法律实践相结合。正所谓“纸上得来终觉浅”,我们现在学的都是理论知识,而法律是一门应用型学科,它最大的特点在于实际运用。只单纯地学习背诵书本知识和法条是没有多大用处的,只有在实践中我们才能获得真正的成长,才能真正了解法律的精髓。

我想,对于我而言,这次旁听重要的不是看案件本身,而是法律带给我的深深震撼。第一次亲身经历过的人才会懂它的意义有多重大。我不仅学会了更多独立的思考,将其与社会现实联系,更重要的是通过此次活动,我明白了自己接下来要努力的方向。那些优秀的榜样给了我前进的力量,让我懂得成功之路很艰辛,但坚持到最后获得的成果是无法想象的。尤其是那份战胜困难战胜自己的成就感,更是其他人所不能深刻体会的。 在此次旁听活动中我真的受益匪浅,收获了很多,非常感谢学院领导和老师的努力能让我们有这次珍贵的法院旁听机会,这对于我们今后的学习都有很大的帮助,也为我们今后将要从事的法律工作奠定

了良好的基础。希望以后能有更多这样的实践机会来提高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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