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后感的写作可以帮助我们在阅读中发现新的问题与思考,优质的读后感能够让读者在阅读后回味无穷,下面是就职范文网小编为您分享的怪叔叔读后感推荐8篇,感谢您的参阅。
怪叔叔读后感篇1
美国女作家哈丽叶特-比彻-斯托夫人(1811-1896)的长篇小说《汤姆叔叔的小屋》(副标题《低贱者的生活》)是开美国废奴主义文学先河的作品。该作品为黑人指出了宽恕和勇敢复仇两条道路,这部小说不仅是世界文学史上的经典之作,而且是美国南北战争的导火线之一,对美国历史及世界文明进程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林肯总统戏谑地称她是“写了一本书,;酿成了一场大战的小妇人”,这一句玩笑话充分反映了这部长篇小说对历史的巨大影响。
小说主要讲述的是主人公汤姆和另一个奴隶乔治。哈利斯两人及其家人的人生际遇和最终命运。汤姆是一个具有双重性格复杂的人物。他勤恳忠厚,任劳任怨,可以说是个忠于主子的仆人,又是一个极富同情心、乐于助人的人。同时又由于笃信义,心甘情愿地忍受残暴奴隶主的虐待、摧残和奴役,认为现实生活中的肉体上和心灵上所受的折磨与创伤,都能够凭借主的护佑予以抚平。汤姆先后服侍过谢尔比、圣克莱和勒格里等三个奴隶主。前两者对他比较“宽厚”,而勒格里则是一个彻头彻尾的典型暴君。在勒格里的种植园里,汤姆一方面把自己的命运交给上帝,一方面又无时不在盼望着他原来的主子谢尔比来把他赎回去,但最终他还是惨死在勒格里的皮鞭下面。当原主子谢尔比的儿子乔治。谢尔比兴冲冲地拿着前来赎他的时候,他已经奄奄一息,“哦,乔治少爷,你来的太晚了。救主已经赎了我,就要领我回家了。我也盼着回去呀。天堂比肯塔基还好着哪。”他最后连死还是信奉着。乔治少爷在汤姆叔叔死后给他庄园里的每个奴隶颁发的自由证书,他说,正是在他墓前,朋友们,我面对上帝作出了决定:无论是谁,将不会由于我的缘故而冒离乡背井、亲人分散的危险,像他那样孤苦伶仃地死在种植园里。因此,在你们由于自由而欢欣鼓舞时,应该想到这归功于那颗苍老但又善良的心,善待她的妻子和儿女,以报答他的情意。每当你们见到汤姆叔叔的小屋时,都要想到你们的自由。让它成为纪念他的一块丰碑,是你们牢记,应该追随着他的步伐,像他生前那样,具有诚实、忠厚皈依基督的精神。
小说的另一个重要人物乔治。哈利斯,则与汤姆的作为截然相反,血淋淋的现实了这个才华横溢的青年,使他懂得上帝和宗教对于改变自己的奴隶地位毫无用处,只有依靠自己的不屈和反抗,才能获得自由和幸福。因此,乔治才是真正意义上的敢于反抗的黑人奴隶的典型,应给予积极的、正面的评价。他为了自由和幸福,乔装打扮,在废奴人士的协助下,终于历经苦难和危险,偕同妻子伊丽莎和儿子哈利逃亡到加拿大。后来,他在法国接受了高等,萌生了朴素的民族主义决定去利比亚,为了自己苦难的同胞缔造一个属于自己的国家。
斯托夫人长于叙事,这部小说沿着汤姆叔叔和乔治一家两条线索的发展,又穿插以伊丽莎白跳过浮冰的逃亡,黑人老妇普露的悲惨之死,凯西和艾米琳的机智多谋和伊娃致之死等许多动人故事。
读《汤姆叔叔的小屋》时,我觉得汤姆和乔治。哈利斯都值得读者去加以褒扬,从他们身上可以看出宽恕和勇敢复仇都是充满人性关怀的。但是其中唯一的遗憾便是汤姆叔叔在勒格里这个彻头彻尾的坏蛋面前的忍让与怯弱,让人感到他很愚昧。或许,小说是通过塑造这样一个人物形象来给予当时社会人们以警醒,换句话说,如果小说换一个结果,即汤姆叔叔被乔治少爷所救的话,那么也许故事便不再显得凄凉又唯美,或许根本不可能唤醒人们的意识,而使得处于奴役的黑奴全奇希望于救赎,那么这部小说可能会失去它所产生的既成事实的影响力。总之,这是一部值得读者去思考的小说。大家有兴趣可以去感受感受,那样对于美国的废奴运动会有更深层次的领悟。
怪叔叔读后感篇2
美国学者詹姆斯评价《汤姆叔叔的小屋》搅动了美国表面的艺术,顿时引起一场骚动,并宣告一个特殊时辰来临。据说就连第十六任总统林肯接见斯托夫人时也说:“构成那次巨大战争(南北战争)导火线的,想不到竟是这位身材矮小的可爱的夫人!”可见《汤姆叔叔的小屋》不论是从文学作品还是社会意义的角度讲都是一部不朽的作品。
这本书的另一个译名是《黑奴吁天录》, 斯托夫人沿着两条平行线索描述了两个黑奴不同的人生遭遇。
伊莱扎是一个婢女,当她偷听到谢尔比夫妇要卖掉自己的孩子后,便连夜带着小哈利逃离谢尔比庄园,在奴隶贩子的追捕下, 她抱紧儿子不顾一切的跳上河中漂浮的冰块,并不停留的从一块又一块的浮块上跳过去,奇迹般地跳到对岸,岸上的人都为她的壮举大惊失色,在好心人的帮助下,她们母子到了一个保护奴隶的村庄。后来意外地遇见也从奴隶主那儿逃出来的丈夫乔治,全家人一起前往加拿大。她并没有屈服于命运的安排,母爱的力量让她跨越种种磨难,来到了自由的世界,获得了新生。
汤姆做事干练、忠心耿耿、深得主人的信任。当汤姆从伊莱扎那儿得到主人要卖掉自己的消息后,却不愿逃走,认为那样做是背信弃义,辜负了主人对自己的信任,认为自己应为主人分忧,让主人卖掉自己偿还债务。于是汤姆忧伤地告别家人,跟着奴隶贩子黑利上了驶往密西西比河下游的轮船,他被几次转卖,最后仍旧被毒打致死。他对待阴森冷酷的社会,没有反抗,只有顺从与忠诚。在接近生命的终点时,他大声地说道:“你买下了我的肉体,却得不到我的灵魂,我的灵魂不是属于你的。” 我欣慰的看到了他内心反抗意识的觉醒,他灵魂的自由是一直存在的。
汤姆以前的`少主人乔治把汤姆葬在一个多沙的小丘上,他跪在汤姆叔叔的坟头说:“我向你起誓,从现在起,我愿尽我的一切力量,把可诅咒的奴隶制度从我们的国土上消灭掉。”乔治回到自己的庄园后,召集全体黑奴,发给每人一份自由证书,他实践了对汤姆叔叔的承诺。
“奴隶法,对我来说,是难以置信的、令人吃惊的和可悲的。如能把这个罪行和不幸沉入大海,那么我会愿意和它一同沉入海底。”从这样深刻的思想出发,斯托夫人在四十岁时拿起了笔,深深揭露了奴隶制践踏人性的罪恶。文中最令我印象深刻的是斯托夫人对妻离子散、骨肉分离的场面的描写,那种撕心裂肺、催人泪下的效果和震撼人心的力量让人更加深刻体会到奴隶制的泯灭良知。正如斯托夫人说的:“一想到我国的人们在对待奴隶问题上的残酷和非正义,我的心就痛苦得几乎破碎……”
怪叔叔读后感篇3
?长腿叔叔》这本书讲了一个小女孩名字叫乔若莎,她从小就很贫穷,她的父亲和母亲在她很小就已经去世了,乔若莎很小就住在孤儿里,在她14岁的时候就把孤儿院里的课程读完了。李皮太太决定让乔若莎上大学,然后乔若莎得到了长腿叔叔和李皮太太的资助学费上了大学。乔若莎到了大学非常高兴,她每周都非常认真的给长腿叔叔写信,但从来都不要求长腿叔叔给她回信,虽然很失望但是在大学她还认识了很多朋友。
乔若莎一直想见到长腿叔叔,终于有机会可以见到长腿叔叔了,她写了一份情书去见长腿叔叔,而且他们还互送了礼物,然后他们他们相爱了。
我最喜欢书中的`长腿叔叔——杰夫少爷。他是一个助人为乐的人,他帮助茱蒂上大学,帮助茱蒂身边的贫困家庭。茱蒂是一个爱写作的女孩,她最后写的小说出版了,挣了一千美元。我喜欢这里面的人物,茱蒂虽然在约翰。格里尔孤儿院长大,但她成长为一个很有才华、懂事、乖巧的好女孩,她很出色,很优秀。我要向茱蒂学习,向长腿叔叔学习。
怪叔叔读后感篇4
读了《长腿叔叔》这本书以后,我有很多感悟。我想:无论什么事,只要你坚强地去应对,就必须会有一个意外的收获。
?长腿叔叔》讲述的是一个坚强的小女孩,她的名字叫茱蒂。她从小就被父母遗弃了,成了孤儿。在孤儿院里她既要坚持学习,还要完成孤儿院的工作——每周三给140个小朋友们刷牙、洗脸,扎上漂亮的蝴蝶结,还要和资助孤儿院的顾客谈话,所以她把这天称作“忧郁的星期三”。之后,孤儿院的理事长把她送到一所大学理解。在大学期间,茱蒂立志要成为一位作家。并且每周都要给“长腿叔叔”写封信,告诉他一些学校的趣事。经过茱蒂不懈地努力,最后她最后成为了一位作家,实现了她的理想。
茱蒂虽然是一个孤儿,但她懂得用一颗感恩的心来报答、回报,并努力地学习实现自己的人生理想。我们呢?
我生活在一个幸福的家庭,有爸爸、妈妈的呵护,有爷爷、奶奶的疼爱,可我却一向视而不见,认为这一切都是理所当然。平时稍有不如意的就耍脾气、不理人。此刻看来,这些行为是多么的可笑和幼稚啊!俗话说“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我们受了别人的恩惠,就务必给予回报。父母给了我们生命,并把我们抚养长大,我也要好好报答他们。
?长腿叔叔》让我读懂了生活,让我明白,如何感恩,如何努力,如何追求理想。
怪叔叔读后感篇5
金钱,总会模糊许多人的双眼,总会划分许多人之间的界线,总会引领许多人走向罪恶的深渊……
文中的一家人,很久以前为金钱憎恶于勒,不久以前为金钱盼望于勒,现在有为金钱辱骂于勒,若说他们势力,这个时代又何尝不势力呢?
这家人不再接受于勒,也并非无赖,若与于勒相认,女儿的婚事又将黄了,生活又将比以前更加拮据了,多年以来娱于勒一直是他们经济上的心灵支柱,但残酷的现实摆在面前,又让他们如何接受呢?
错的不是他们,是这个时代!是这个为金钱而活的时代!每个人都想活,好好活,这就证明每个人都需要钱,因为每个人都不想做乞丐。
也许这一家人是爱慕虚荣,可这个时代又何尝不是爱慕虚荣的呢?金钱,已经占据了人们的心房;金钱,已经熏黑了人们的双眼,金钱,激发了人们无限的欲望,贪婪的欲望……
有果必有因
于勒,成为了这篇文章中貌似最可怜的人,可他的窘状,又何尝不是他自己造成的呢?
如果他之前不那么挥霍遗产,如果他好好工作努力赚钱,如果他不在他本不富裕的家人那白吃白喝,事情是不是就不会到这一步?可惜,没有如果。
初读完这篇文章的.第一感受就是谴责那一家人,的冷血无情和势力眼。却没有想过有果必有因,于勒今日的结果,不正是他昔日酿下的罪过吗?又如何能怪罪那家人呢?说起来,他们不也算是受害者吗?
于勒今日的结局只是对他昔日放荡行为的惩罚而已,我们又何来同情呢?
孩子是最纯洁的
可小孩同情他,同情他干瘪的样子,枯枝般的手,被海风吹皱的皮肤。孩子不知道什么利害关系,他们只知道那是叔叔,叔叔老了,丑了,他们也知道父母不要叔叔了,他们还知道叔叔很穷,很苦,比他们还苦,所以他们会帮他,会给他钱,因为叔叔最需要钱……
如果每个人都和孩子一样,社会还会被钱熏黑吗?
每篇文章带给我们的,都是无尽的深思……
怪叔叔读后感篇6
放暑假的时候,我读了《长腿叔叔》这本书,给我留下了很深刻的印象。
书中的主人公乔若莎·艾伯特是一个十八岁的孤儿,因为她在英文写作方面十分优秀,她很穷,可是她很幸运,“长腿叔叔”决定送她上大学。“长腿叔叔”是一位隐姓埋名的好心人,这是乔若莎自我起的名字,“长腿叔叔”给他唯一的要求是让乔若莎每月给他写一封信。一共写了八十多封长信。在乔若莎大学毕业的时候,她喜欢杰维少爷,但她却十分犹豫,因为自我是个孤儿。并且,乔若莎觉得这样会对不起长腿叔叔。可是最终杰维少爷就是长腿叔叔!乔若莎的生活多么神奇!
乔若莎有个朋友,她时刻都不欢乐,用乔若莎的话来说就是“在襁褓中就习惯了所有的欢乐都毫无意义。”可是乔若莎与她的朋友恰恰相反,她善于发现生活中一切乐趣:乔若莎看着送自我上大学的理事那双修长的腿,便给他取名为“长腿叔叔”。乔若莎最喜欢去锁柳农场,她的任务就是收鸡蛋。她认为那里处处都是美景,令人心旷神怡。圣诞节前夕,长腿叔叔寄给乔若莎六件礼物。但其他同学的礼物都是亲人送来的',而乔若莎不是。为了安慰自我,她想象:“丝袜是妹妹送的,热水袋是祖母送的,词典是舅舅送的,晚礼服是妈妈送的,笔记本是……”多么乐观的一个女孩子啊!还有在乡村的小猪趣事,还有蜘蛛的遐想,还有入选篮球队……
怪叔叔读后感篇7
上周,我读了《莫泊桑精品小说精选》,对《我的叔叔于勒》颇有感受,下面是我对此的一些理解与感悟,读《我的叔叔于勒》有感550字。
?我的叔叔于勒》全文讽刺了那些当时见钱开眼,把金钱看得高过一切的人们,就如作者的爸爸和妈妈,在一开始于勒花掉了家中所有的积蓄时,他们愤怒至极,个个咬牙切齿,把于勒赶出家门,但于勒在外面谋生却意外致富时,他们呢?个个都争着说于勒是他们的.亲人,把于勒那份发财致富的信当作了“福星”,都梦想着靠他的财富盖一幢别墅;他们用那封信来劝架,在苦恼时用这个福信来安慰自己;他们因此每周日都打扮得很体面去海边,目的是看到于勒的回来……但当他们知道于勒破产了,变得一无所有了,成了个落魄的穷光蛋了,谁还去理睬他?谁还去照顾他?谁还去思念他?没有人了,个个都是他为空气,为混蛋,读后感《读《我的叔叔于勒》有感550字》。就如他母亲所说的那样:“我一向怀疑这个扒儿手做不成一点好事,并且有一天他又会落在我们脊梁上来的!一个姓达勿朗诗的,怎能够指望在他的身上盼望一点什么!……” “你发痴了,拿十个铜子儿给那个人,那个叫花子!……” 其实真正的白痴是母亲,她完全没有经受住金钱的考验,在于勒乱花钱时将他逐出家门,在于勒致富时又整天盼望着他回来,在他破产时又开始对其置之不理了,一切变化都随着金钱的变化而变化……
这就是《我的叔叔于勒》那篇讽刺了当代人民风俗的美文。
怪叔叔读后感篇8
“汤姆叔叔的小屋”我轻声念出书上七个红底白色的打字,心里顿时洋溢起一种从未有过的敬佩和对汤姆叔叔无限的怀念。
这本书讲的是两个黑奴——艾莉查和乔治·哈里森同他们的儿子的逃亡以及汤姆叔叔三番五次被买来卖去最终死去的`故事。艾莉查是一位母亲,她听到儿子要被卖掉时,就连夜不顾危险地逃到一个废奴派的家里,经过他们的帮助,她顺利到达加拿大与丈夫会合。而汤姆叔叔先是被赫利买走,又被好心的圣克莱尔先生买下,后来又因圣克莱尔死了,汤姆叔叔又被卖到烈格雷的庄园干活,遇到了出身悲惨的卡西太太,当卡西太太想杀死烈格雷时,汤姆叔叔强力制止,过后又帮助卡西太太与埃米琳逃出了烈格雷庄园,但汤姆因病说实话被活活鞭打了一顿,桑博和昆博被汤姆叔叔坚毅的精神感动了,在汤姆叔叔生命垂危时,希比尔太太派乔治少爷来赎回汤姆,汤姆已经死了。卡西太太在船上遇到乔治少爷,发现艾莉查是她的女儿,激动地去了加拿大,他们一家人终于团聚了。
这本书告诉了读者,逆来顺受地听从奴隶主摆布的汤姆叔叔难逃死亡的命运,而敢于反抗敢于斗争的乔治·哈里森夫妇得到了新生。
我认为,人人都是平等的,没有奴隶与奴隶主之分,人生下来就拥有同样看世界的眼睛,就拥有同样美好的心灵。为什么要因为他们肤色的卑微而轻视黑人的价值呢?就因为有了这种错误的观念,人们之间才会发生这样的争吵、分歧,在这个方面,以前美国发起的废奴运动才能算是真理。
在真实的生活中,一定有不少“汤姆叔叔”和“乔治少爷”,只有他们发起“”的口号,世界才能在和平的道路上跨出一步。“汤、姆、叔、叔、的、小、屋。”我再一次念响这个令人敬佩的名字。
怪叔叔读后感推荐8篇相关文章:
★ 请放心观后感8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