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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工作人员工作总结篇1
我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的监督支持下,在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坚持科学发展观和发展循环经济的理念,认真贯彻实施环保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履行政府环保职责。现就我局行政执法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完善制度
今年年初,我局制定了环保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成立了以局长杨河清为组长;康忠荣、陈天伟、严兴武、肖洪钦为副组长;贺占全、胡能和、慕守国、唐平月为成员的行政执法领导小组,负责环保执法工作的组织及领导。制定了行政执法责任制度、执法岗位责任制度、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明确了行政执法责任,规定每月至少一次研究本部门环境执法中遇到的一些问题,对于在环境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中遇到的重大难点问题,我局都及时地召开会议进行研究并及时同县法制办进行沟通汇报。并将环保执法依据、执法程序、办结时限等内容向社会公开,进一步强化法律意识和服务意识,使执法工作切实得以落实。
二、加强教育培训,规范环境执法程序
绥宁县环境保护局是环保执法的主体,决定着环保执法在民众中的.形象,因此提高全体执法人员的执法工作意识尤为重要。我局对行使的各项法律、法规进行了认真的归纳、梳理。对所有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了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制定了局机关政治、业务、法律培训计划表,每周五下午进行学习,并于年底组织一次考试,其成绩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进而增强了执法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自觉性。
对所有执法人员,不仅要求严格按规定的程序执法,规范执法行为,而且强调执法的方法,努力做到文明执法,不得以权谋私,彻底杜绝不文明的执法现象,努力使被执法对象心悦诚服,真正做到依法行政,执法到位。
三、开展环境专项整治,认真解决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
一是整治企、事业单位污染源。年初对80家企、事业单位进行排污申报登记,并对其排污情况进行监测,对存在烟尘超标排放及污染隐患的12家企业下达限期改正通知,经过整治,部分企业已完善了治理设施,对2家污染严重、工艺落后企业已报请县政府予以关停。
二是整治餐饮业油烟污染源。针对百姓反映强烈、问题较多的餐饮业油烟污染进行了集中治理。对6家没有专用烟道,噪声扰民的饭店分批下达了限期治理通知单,从而使油烟扰民问题得到了有效控制。
三是整治歌厅、基建工地噪声污染源。为了更好的对文化娱乐业及建筑施工噪声进行规范,减少噪声排放,并控制音量及营业时间。对建筑工地则是严格控制施工时间及高噪声的设备,减少噪声污染。尤其在高考期间,监察人员进行夜间检查,下发《高考期间加强噪声管理的通知书》150份,要求县城内娱乐场所在规定时间暂停营业,木材加工企业暂停生产,建筑施工单位夜晚禁止施工。经检查,发现违规歌厅3家、违规建筑施工单位二家,并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通过一段时期的检查与整治,我县噪声扰民情况明显改善,得到群众好评与认可。
四是严格检查并取缔“十五小”和“新五小”企业。我局加大了环境监察力度,发现国家明令禁止的“十五小”企业坚决取缔。今年以来,我局先后责令绥宁县枫木团七里冲造纸厂、绥宁县党坪乡芷坪造纸厂停止建设。
五是严把建设项目审批关,认真落实“三同时”制度。对建设项目进行全面的清理,并逐个进行检查。全县共审批建设项目33个,其中省局审批的0个,市局审批的0个,县局审批的32个。
六是强化排污费征收。我局把排污费征收工作作为重要任务来抓,把收费任务惯穿全年工作任务中。去年申报企业80家,下发核定通知书60份,收费通知书60份,催交通知书10份,全年征收排污费可达80万元。
七、开展饮用水源地专项检查和整治。去年我县下发了关于加强饮用水源水质保护和管理的通知,要求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严禁建设与供水设施无关的项目,对饮用水源的安全隐患进行了排查。听取了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对饮用水源水质保护和管理的建议,并采取措施予以落实。今年我局已向省、市争取立项,把华硕化工、金宁木业、百惠板业三家公司的废水排污管道延伸到第二自来水厂取水口下游纳入省、市环保治理项目计划。
四、20xx实施环保法律、法规案例情况
20xx年以来,我局没有一例通过简易程序对企业及个体工商户进行处罚的案例。
20xx年,我局对县湘鄂铁合金有限公司未批先建处罚五万元,20xx年下半年已执行到位。
20xx年6月,我局对绥宁县境内15家非法生产的小造纸厂下发了责令立即停止生产并罚款五万元的行政处罚案。后经局党组研究决定:1、罚款1—2万元;2、采取强制断电措施。
20xx年7月20日—7月30日,经县政府领导指派,纪检监察、督查、环保、电力、相关乡镇等部门对11家自20xx年以来擅自非法生产,没有处理造纸废水的生化、物化处理设施,造纸废水不经有效处理超标排放的非法小造纸企业采取了强制下了跌落开关、剪断变压器调线等断电措施。并对每家小造纸厂进行了现场拍照、参加人员签字,小造纸厂企业负责人签字。县电视台全程跟踪报道。
由于我局严格按照环保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近年来未发生一例申请听证程序,没发生一例行政复议和行政败诉案件。
回顾一年来的执法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近几年来出台的环保法律法规较多,宣传力度不够,缺乏系统学习、培训,执法水平有待提高;二是由于财政困难,环保投入少,能力建设较差,给执法带来一定影响,三是联合执法不够,部门配合要加强。四是环境保护意识有待提高,企业负责人对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有抵制情绪,个别领导对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不太理解。这些问题有待于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解决,我局将进一步提高执法质量,推进依法行政。
执法工作人员工作总结篇2
按照《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卫生监督专项稽查工作的通知》要求,落实依法行政,规范卫生监督执法行为,加强卫生监督队伍管理,认真执行《卫生监督稽查规范》、《卫生监督执法考核评议量化指标体系》精神,市卫生局卫生执法监督局高度重视,研究决定于20xx年9月下旬对所属县、市(区)的三分之一进行专项稽查,情况总结如下:
一、卫生行政许可情况
从抽查结果来看,整体情况较好,符合法定时限和程序要求,各单位能够结合形势要求和自身工作实际,加大行政许可工作创新力度,服务意识、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都得到较大提高。
各单位能够认真学习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建立健全了卫生行政许可工作的各项制度,能按要求向社会公示办理卫生行政许可过程中卫生行政许可事项、程序、条件、时限、工作流程等相关事项。
大部分单位能认真开展卫生许可的审查、发放工作,各类文书制作水平有所提高,资料比较齐全,卫生许可文本制作比较规范,档案的归档、登记等管理工作基本有序。县卫生行政许可工作成绩优秀,许可档案管理规范,从字体颜色到内容,完全符合档案要求。
二、卫生监督队伍管理
市各县区领导均很重视卫生监督稽查工作,但由于编制的原因,卫生监督机构大多处于人少事多的局面,抽查的`4个县区,均未成立专门的卫生监督稽查机构、确定2名以上专职人员。按照省市统一安排,有兼职人员负责稽查工作,有工作计划和总结。制定了完善的《稽查工作制度》、《行政执法责任制度》、《首问负责制度》、《限时办结制度》、《政治业务学习制度》、《卫生监督员着装风纪标准及管理制度》等稽查配套制度。执法风纪定期检查,有工作痕迹记录。
稽查文书使用方面,各县区多停留在以口头教育和审查为主的稽查,没有全面使用既定的稽查文书。监督员每年有市级组织一次全市规模的卫生监督员培训。各单位不定期组织相关业务培训,多数以会代训。
市卫生执法监督局每年对全市卫生监督机构组织一次专项稽查,从遵守纪律与执行力、依法行使职权、依法履行职责等方面进行督促检查。发现的情况,有书面的稽查笔录和提出书面的稽查意见书并知会县区卫生局督促落实。
三、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执行情况
按照市级统一部署,各县区领导高度重视,在不同场合召开工作会议,强调量化分级工作的重要性,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协调安排工作。由于施行网格化管理,县区监督员没有固定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职能,全部统一在网格管理之中,兼具多项监督职能。
每县随机抽查已完成量化分级工作单位5家,量化分级等级已被评审等级相一致,有完整的量化分级工作台账和本单位针对量化分级管理对员工的培训记录。
结合创建国家卫生城市,11区以办事处为单位,召开片区量化分级培训会议,把片区经营户和办事处协助管理人员召集在一起培训,增强量化分级普及度和工作效率。就公共场所量化分级印制宣传材料,在网格化管理中由片区监督员进行广泛宣传,逐户上门指导达标。
量化分级工作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评定的a级企业由市卫生局组织召开授牌大会,颁发牌匾并进行经验交流,在报纸等媒体上统一公示。
四、学校卫生工作情况
各县区卫生行政部门重视学校卫生管理与监督工作,按照要求转发卫办监督发【20xx】20号《通知》,组织召开专门会议,宣传贯彻《通知》精神并结合本地情况,制定落实《通知》和《计划》的事实方案和提出具体要求,开展详实的自查工作。
与教育行政部门相互紧密配合、及时沟通。抽查中,除个别县卫生局不能掌握详尽的本地的学校情况外,其余均能把学校数、类型校医登记本情况登记在案并随时沟通变动。
市级卫生监督机构的学校卫生监督管理职能设置在我局食品卫生监督处,有专人负责学校卫生工作,总结计划齐全。县区卫生监督机构限于编制和网格化管理的需要,每一名监督人员都具有多重监督职能。卫生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每年至少召开两次联系会议,安排春秋两季学校卫生联合检查,全面覆盖市大中小学校。
抽查的大部分学校能重视学校卫生工作,安排专人管理。制度、台账记录齐全,卫生行政部门安排辖区疾控中心对学校传染病工作进行指导和提出合理建议,指定校医为传染病疫情报告人。严格执行新生入学接种卡、证查和晨检制度。
五、存在的问题
一是限于编制的问题,各县区无专门的稽查科室,仅有兼职人员负责稽查工作;二是法律文书使用及制作不规范,特别是行政许可程序的文书,抽查仅99县全部使用,有的单位卫生许可档案未分类管理、分户档案装订不规范,案卷无编号、无目录,卷内资料不全、分散在科室管理等问题;三是公共场所档案管理欠规范;四是学校卫生管理中监督范围还不广泛。
六、下步工作建议:
严格执行《卫生监督稽查工作规范》,履行卫生监督稽查职能,加强县区监督队伍管理。全面推行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按照卫生部统一要求,制定工作计划,评定公共场所等级,适时组织a级企业的公示。加强学校卫生监督管理,更家紧密联系教育行政部门,共同开展监督工作。
执法工作人员工作总结篇3
根据国家、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13部门联合开展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方案的安排部署,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迅速行动,在加强市容秩序日常巡查整治的基础上,配合相关单位严查保健市场违法会销行为。
一、加强组织领导
?xx县联合开展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方案》下发以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专门成立了“保健”市场乱象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副局长郑金荣任组长,成员由城市管理综合科、龙洲分局、东华分局、特勤中队、各基层分局负责人组成,强力推进整治工作。
二、细化任务分工
城市管理综合科加强对保健食品户外广告审批,从严审查广告内容,未经审查,不得发布。对已利用户外广告牌发布违法保健食品广告的,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
龙洲分局、东华分局和各乡镇分局在日常巡查中,加大对公园、广场、小区等可能发生违法会销保健食品场所的网格执法力度,对发放保健品宣传单、利用流动广告车进行虚假宣传行为进行查处。
特勤中队在对城中村、城郊结合部和违建高发区等重点区域巡查时,对是否存在保健食品非法集会营销现象进行附带性巡查,若发现存在非法营销的,及时向公安部门举报。
三、工作开展情况
2月11日至26日期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共出动执法人员1600人次,检查龙洲公园、荣昌广场、江滨公园等公共场所15个,各乡镇集镇13个,未发现有乱设保健食品户外广告行为和非法集会营销保健食品现象。
执法工作人员工作总结篇4
20xx年,我局按照县委、县政府、市局的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工作安排部署,认真开展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工作。一年来共办理行政执法案件12起,已结案10起,结案率83%。涉及毁林类9起、其它类3起。现将一年来行政执法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推进依法科学行政
为进一步推进我局林业依法行政工作,规范林业行政执法行为,加强林业部门实施行政执法的监督力度,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我局成立了林业行政执法领导小组,分别有局长为林业行政执法领导小组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局党组其他成员、森林公安分局、植检站、林政科为成员的,负责对林业行政案件处罚案件的审查、把关,及时发现和纠正执法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案件确保规范执法、严格执法。
二、加强学习,规范行政执法水平
(一)领导带头,学习制度化。
为保障学习法律效果,我局制定了专项学习制度,规定每月第一个周一为全体集中学习日,由局领导主持,学习有关法律和法规。采取理论学习与典型案例相结合的办法,通过以案释法,增强学法效果。同时,其它每周一上午为各部门集中学习日,由部门分别组织进行林业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学习,把《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林政执法手册》以及有关森林保护的文件作为林业执法人员学习材料,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做到学有所悟,学有所得。
局领导经常性的对学习情况进行检查,对学习不力,执行制度不严的提出批评,对表现好的及时给予了表彰。一年来,共开展各种法律、法规、林业政策培训活动3次,培训人员70余人次。20xx年10月份至20xx年9月份分别组织林业干部职工参加安徽省行政执法人员公共法律知识考试,参考、合格率达100%。;通过学习活动的开展,干部职工学法、用法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
(二)加强宣传,营造执法环境。
在加强法律学习的同时,注重对广大群众的法制宣传,不断增强全民生态保护意识,营造良好的林业执法氛围。利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和每年10月至次年4月的护林防火期间,开展森林法规宣教“进村入户”活动,扩大普法教育。我们还针对在市场经济新形势下,少数林农法制意识淡薄,受经济利益驱动,乱砍滥伐林木平乱采乱挖树木行为,深入农户,开展林业法律、法规宣传下乡活动,一年来走村串户80余次,印发宣传标语悬挂条幅4和有关专项法规90余份(条)。
三、完善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一)规范行政处罚权委托。为进一步规范林业行政执法行为,明确执法职责与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鉴于委托期限届满,我局制定了《森林分局行使林业行政处罚权的委托书》。《委托书》授予了为期一年相应的林业行政处罚权,要求受委托单位在受委托期间,对重大林业行政处罚案件应及时报告,如出现滥用职权或不能正当履行职权的,将撤销委托并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二)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为进一步推进我局依法行政工作,健全行政执法制度,规范行政执法,明确法律责任,提高执法水平,4月28日,我局制定了《行政执法过错追究制度》,将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行政执法职权分解到具体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明确职责、权限和责任,建立行之有效的监督机制,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确保林业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得到全面正确实施。
(三)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我局执法人员认真学习领会法律、法规和林业政策规定,严格按照《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行政处罚法》,做到依法办事、依法行政,在处理林业行政案件时都能遵守以下几个原则:
一是公开的原则。即行政执法人员通过出示证明自己身份的`证件,使当事人了解身份;告知当事人所享有的权利,被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和对相关证据进行详细的质问,使处罚决定建立在合法、公正的基础上。
二是程序合法原则。在处理事实的过程中严格遵守和执行《行政处罚法》规定的程序,特别是一般程序。即立案→调查取证→决定→送达→执行,并依法制作规范的执法文书。
三是执法人员合法原则。只有持有执法证件的人员才能执法,每宗案件必须指派二人以上执法人员执行。
四是注重证据的真实性及完备性原则。
五是办理案件遵守时效性原则。合理适用法律。
为了维护法律尊严和执法形象,在执法活动中,从未出现过越权行政,吃、拿、卡、要,林业罚款不开票等不良执法行为。做到亮证执法、秉公执法、文明执法、依法执法、准确执法,规范程序合法。我局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杜绝了截留、挪用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近年内,我局没一起要求行政复议、引起行政诉讼案件。
(四)启用新版林业行政处罚文书。为进一步规范林业行政执法行为,结合林业行政执法工作实际,省厅下发了20xx年版本的林业行政处罚文书格式,我局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在七月份受理的案件中全部使用新文书。案卷制作上达到规范,一案一档,整理归档及时,案卷装订整齐。近年来,我局的林业行政案件卷宗在市、县政府部门检查中,多次被评为优秀卷宗。
一年来,我局行政执法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县政府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存在着“执法广度和深度不够,执法人员专业水平、执法人员办案技巧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等问题,在今后工作中,我们将发扬“扬长避短、再接再厉、鼓足干劲、力争上游”的精神,使我局行政执法工作再上新台阶,开创我局行政执法工作新局面。
执法工作人员工作总结篇5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保护知识产权专项整治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及省、市知识产权局相关会议精神,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我县市场经济秩序,加大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有效遏制侵犯专利权等行为,增强广大群众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我县按照统一部署,在全县范围内积极开展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取得了良好成效。
一、加强领导,制定方案行动伊始,我县即成立了以分管
副县长为组长,科技、公安、工商、文化、卫生、药监、商务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宁远县知识产权保护和打击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建立了联系会议和工作协调制度,制定了《宁远县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抽调了专门人员,集中时间,开展工作。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结合科技活动周和世界知识产权
日活动,我县在文庙广场进行了以《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等知识产权保护与执法内容为主题的大型宣传活动,发放各类宣传材料2500份,并在主干道悬挂了横幅标语,安排了电视新闻专题报道等,以扩大宣传范围,造浓宣传氛围。其次,我局安排专人主动走访了我县6家大型商场和超市,向企业负责人当面递送专项活动的《工作方案》,进行知识产权保护与执法常识的普及宣传,确保了各商场超市药店主动开展专利商品销售登记工作,按照《方案》的.要求进行了自查。
三、加强协作,统一行动
在活动期间,我局主动向县分管领导进行汇报,与公安局、工商局、药监局等单位,加强协作,开展联合执法。先后对全有家电、新龙超市、家乐超市等6家大型商场和家家康、舜皇、新农村、国药号等15家药店的专利商品药品销售情况进行了检查,共抽查食品、药品、保健品、日用品、家电5大类专利商品药品,共发现涉嫌销售假冒专利药品的商店12家,涉及假冒专利药品3种,涉案金额2000多元,我局与市局依法立案12件,办结12件,均责成药店及时下柜停止销售,并清理库存及时反馈生产厂家进行整改。同时,我局组织人员深入县内相关企业开展知识产权保护的宣讲工作,让企业真正感受到通过知识产权保护和执法,可以让企业获得实实在在的利益,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
四、存在困难及工作建议
通过此次专项行动,全社会进一步增强了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打击假冒伪劣商品取得了一定效果。但是也存在一些困难,一是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权尚未下放到县级知识产权局,县级知识产权局执法名不正言不顺;二是执法人员不够,执法队伍建设有待加强。建议上级部门有针对性地开展有关知识产权执法专题培训工作,提高基层知识产权队伍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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