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申请书的写作中,一定要把问题做好明确具体的阐述,正因为环境的改革,大多数人运用到申请书的地方越来越多了,就职范文网小编今天就为您带来了法院被执行申请书参考5篇,相信一定会对你有所帮助。
法院被执行申请书篇1
申请人:xx,性别,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汉族,住址。
被申请人:xx,性别,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汉族,住址。
判决书案号:xx民终字第号民事判决书
原案由:租赁合同纠纷
承办人:xx、xx、xx
判决书作出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判决书送达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判决书生效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请求事项:
1、请求强制执行上述判决书第一项、第二项确定的租金、滞纳金共计xxxx元整;
2、诉讼费xxxx元整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xxxxx元整;
请求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由北京市xx区人民法院作出昌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被申请人上诉至北京市xx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xx中级人民法院做出xx民终字第xx号民事判决书终审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现已过判决书确定的履行期限,但被申请人无故拒绝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给付义务,为维护法律尊严及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提出强制执行申请,请求人民法院尽快予以执结!
此致北京市xxx人民法院
法院被执行申请书篇2
申请人:李爱莲、女、汉族、1965年9月4日出生,内蒙古包头市固阳县下湿壕镇色楞不浪村59号。
被申请人;东胜区景耘喜来顺火锅城。 地址: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准格尔北路1号街坊。
法定代表人:王占荣,总经理(负责人:______)。
申请人李爱莲与被申请人东胜区景耘喜来顺火锅城劳动争议案件,经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东劳人仲裁字(20___)第248号民事裁决书。现被申请人拒不遵照生效判决履行。为此,特别申请贵院予以强制执行。
执行要求:
1、请求法院执行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的拖欠工资11894元。
2、强制执行期间所产生的的`一切费用都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理由:
申请人于20___年5月、6月、7月、8月在被申请人处工作、工作岗位洗碗打杂。期间多次和老板杨飞沟通无果。 至此被申请人于东劳人仲裁字(20___)第248号民事裁决书生效后半个月内未按照判决履行,特申请贵院执行,以维护申请人的正当权益。
此致
敬礼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___年___月___日
法院被执行申请书篇3
变更执行主体申请提要:基于被申请人是原被申请人的上级主管单位和开办单位。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关于被执行主体变更和追加的有关规定,被申请人应变更或追加为被执行人,负连带偿付责任。
申请人:xxx
住址:xxx
联系电话:xxx
被申请人:xxx
法定代表人:xxx
被申请人:xxx
法定代表人:xxx
请求事项:
请求变更"代县中小企业局"为被执行人或追加被执行人,并与原公司承担连带偿付责任。事实和理由:申请人与原被申请人因借款合同纠纷,于xx年11月4日山西省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 )朔民终字第194号民事判决,裁定由原被申请人代县乡镇煤炭运销公司给付欠款、利息及案件受理费。申请人依法于xx年11月27日向朔城区人民法院提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发现:
1、被申请人是代县乡镇煤炭运销公司股东出资%,朔城区人民法院下达了朔城执字第2号执行裁定书。
2、20xx年原被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承包合同,原被申请人一次性缴纳被申请人承包费七十五万元。合同约定原被申请人不承担承包前的一切债务。(附承包合同书)
3、原被申请人在xx年因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条例,违规办企业、虚开增值税发票,《煤炭经营资格证》被山西省有关部门吊销,所有公章被代县中小企业局收回,公司随及被解散终止经营,自xx年营业执照未年检。
4、被申请人利用原被申请人营业场所(铁路专运线)重新注册新的公司进行营运。鉴于上述理由证明,被申请人是原被申请人的主管部门又是开办单位,同时收取了承包费,存在着管理与被管理关系。所以变更被执行主体适用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80、81条之规定。
为了使生效的法律文书得到及时执行,充分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体现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73关于"在执行中,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称变更的,人民法院可裁定变更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被执行人"之规定。申请人特申请变更被申请人"代县中小企业局"为新的被执行主体,并负连带偿付责任。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法院被执行申请书篇4
申请人:上海南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注册地上海市闵行区新镇路928号,送达地址:浙江省丽水市万丰北路72号1801室。
代理人:吴洪江,浙江丽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陈涛,男,1978年2月28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湖北省蕲春县青石镇马河村一组28号,现住上海市松江区文诚路888弄37号701室。
申请人与被执行人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贵院判决后于20xx年8月1日已经立案执行,执行案号(20xx)闵执字第6327号。
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线索,贵院于20xx年8月10日查封了陈涛坐落于上海市松江区文诚路888弄37号701室,但一直没有拍卖。
陈涛是一个大老板,开着豪车、住着豪宅、在上海开办多家超市,为了逃避执行,陈涛驾驶的小车登记姐夫的姓名,超市使用妻子的名义,陈涛曾经和朋友说,已经和闵行法院法官联系好了,等法院查封期限过后,马上将房屋过户给他人拍卖房屋申请书拍卖房屋申请书。
申请人认为:陈涛据不执行贵院判决,损害了法院的权威。陈涛在上海的房屋不是唯一的居住房屋,可以进行拍卖。
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法院权威,特申请拍卖查封的房屋,申请人愿意提供一切协助,包括为被执行人租赁居住的房屋。
申请人:xx
20xx年xx月x日
法院被执行申请书篇5
申请人:x,性别:x,x年x月x日出生,x族,住xx,系犯罪嫌疑人xx。身份证号码:x,电话:xx
申请事项:x为犯罪嫌疑人xx申请取保候审。
事实与理由:犯罪嫌疑人xx因涉嫌盗窃一案,于x年x月x日由贵局依法刑事拘留。申请人xx系犯罪嫌疑人x之父,现依据《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犯罪嫌疑人提出取保候审申请,法律依据和理由如下:
一、犯罪嫌疑人xx系初犯偶犯,申请人愿意以人保或财保的.方式为犯罪嫌疑人xx提供保证。
二、犯罪嫌疑xx涉嫌罪名为盗窃罪,系非暴力性犯罪,不具有社会危害性,属于我国《刑事诉讼法》第x条关于:x“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之规定的情形,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xxx条的各项规定,申请人愿意以人保或财保的方式为犯罪嫌疑xx提供保证。
三、保证人保证随时向执行机关报告被保证人的情况并且保证监督犯罪嫌疑人xx做到:
1、遵纪守法;
2、保证随传随到;
3、不干扰证人作证;
4、不作毁灭、伪造证据和串供的行为;
5、保证不离开自己所居住的县市。
综上,特提出取保候审申请,请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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