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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承揽合同篇1
_______公司(甲方)
_______公司(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乙方受甲方委托,承担甲方新上建德市档案馆迁建250kva变配电受电工程,具体事宜双方明确如下:
一、甲方委托给乙方的工程项目和内容:
1、250kva变受电工程的设计、设备购置、安装调试
二、有关技术及服务要求:
1、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做好开工和竣工等有关技术工作,协助并配合线路验收、接入系统及并网工作。及时提供竣工资料。
2、乙方采购所有电气设备和原料,应从国家定点厂家采购,并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技术标准。
3、变配电及线路安装工程应根据电力安装标准进行,符合质量要求。
4、甲方负责做好青苗赔偿等有关政策处理。
三、工程款项及费用的结算:
1、工程款结算按执行。
2、工程预算款总计:102496元;
(高压电缆、10kv线路部分按实际耗材在决算中计收)
3、本工程款分2次结清,其中:
(1) 、合同签订3天内应付工程款的70%(计70000元)
(2)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决算审核后,送电前工程款全部付清。
4、工程款的结算以审计决算为依据。
四、施工及竣工验收:
1、根据工程施工要求,甲方应于施工前具备土建验收条件(包括完成破路申请手续,设备进场道路畅通等),并确保自建附属工程质量为乙方进场创造施工条件。
2、乙方应在__年__月__日工程竣工,遇特殊情况双方另行协商,时间顺延。
3、施工期间,甲方应派员到现场协助解决安装施工期间所发生的特殊情况。
4、乙方在施工期间应注意安全,做到文明施工,如发生违章和野蛮施工所造成意外事故和损失,由乙方自负。
5、乙方在工程结束时,甲方应会同供电局有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
五、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六、合同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七、合同一式4份,甲方执2份,乙方执2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代表:
__年__月__日__年__月__日
工程承揽合同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为了发挥各自优势,提高社会效益和双方的经济效益。经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基础上,对工程进行合作,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达成如下协议。
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___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转包价万元整(即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0,000元整)。协议内容: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将“工程”项目交给乙方按本协议约定的内容独立完成。
一、甲方转聘请乙方为上述项目的负责人(直接责任人),转聘期限自该项目开工之日起至该项目竣工移交给业主之日止。
二、双方的权利与责任
1、由乙方负责组织、安排施工以及处理与此工程相关的全部事宜。
2、由乙方负责购进施工所涉及的各种材料及辅助材料。
3、由乙方负责组织上述工程项目施工所需全部资金。并且在工程中所需的一切费用由乙方独立承担,与甲方无关。
4、乙方要严格按图纸施工,做好现场签证及完善增加工程的一切
确认手续。若所更改内容和增加的工程项目未得到工程业主方认可的,
一切后果及经济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5、乙方负责与工程业主方进行协调,保证工程顺利地进行。
6、乙方就该工程项目独立组织协调完成。
7、工程竣工后,若业主未支付完全部工程款,仍保留乙方项目经
理人身份,此协议继续生效,直至该项目完全终止。
8、工程要根据安全生产条例和《劳动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施工
中所发生的安全事故一切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施工人员的工
伤保险由乙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在当地办理。
9、如出现工程质量不合格,经整改后仍未能通过业主验收等情况,
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及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同时应按工程总造价的_10%_向甲方赔偿名誉损失。
10、应乙方要求,或甲方认为该项目需要,甲方派人到该工地支
持、帮助或协助乙方工作或办理该工程相关事项,均代表乙方,所产
生的法律责任和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三、甲方向乙方拨付工程款按下列方式支付:_________________
1、甲乙双方签订施工合同生效日起乙方开具建安发票给甲方申请
支付30%工程进度款,乙方工程进度完成一半后通知甲方申请支付本
合同总额的%工程款,乙方改造工程施工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申
请支付%工程进度款,经业主验收合格并收到业主工程款后甲方
申请支付本合同的%工程款,剩余本合同总额的%工程款于质
保期一年后付清。
四、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在履行协议中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违约及中途退出,如
一方违约应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或赔偿该项目工程总额的
20%费用,并且对方还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协议或终止协议。
五、其他
1、本协议原件一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3、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4、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纠纷,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原
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单位:_________________乙方单位: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盖公章:_________________盖公章: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_年月日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_年月日
工程承揽合同篇3
发包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承揽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明确双方在承揽制作、安装过程中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同意后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及承包范围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范围和内容:
1、承包范围:钢屋盖(含中间钢柱);屋面采用0.426mm hv-820型暗扣单层彩钢板+50mm厚保温棉+铝箔纸+钢丝网。
2、工程建筑面积:13534.91平方米(暂定轴线面积,未包含雨棚面积,工程量据实结算)。
3、结构:轻型钢结构屋盖
4、层数、建筑高度:详见施工图纸
5、其他:土建、水电、避雷、防火涂料均由甲方自理,预埋件由乙方提供并指导甲方埋放,埋放预埋件所需钢筋头由甲方提供。
第二条合同价款及调整
一、工程合同价款采用固定合同单价,单方造价为(大写):人民币贰佰元整每平方米(¥200元/m2);暂定合同总价为:2706982元(贰佰柒拾万陆仟玖佰捌拾贰元整)。
二、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
1、调整方式:
(1)遇业主方要求或设计规范要求比原业主方认可方案增加的工程内容。
(2)遇业主方要求施工图范围以外增加的工程内容。
(3)遇业主方要求因图纸变更而增加的工程内容。
(4)以上各项经业主或监理签证后予以调整。
2、调整原则:
(1)合同报价书已有相同项目的,按该项目的单价执行。
(2)合同报价书中无相同项目的,以市场信息价为基础或参照本合同报价书而确定该项目的单价。
(3)工程量增减的计算方法按国家现行规定执行。
(4)增加的工程量务必确定增加价款。
三、本工程最终结算价款为:固定合同价+追加合同价款(补充协议或工程联系单)。
第三条合同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一、工程款支付:
1、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0 %备料款,计人民币¥812094.6元
2、主体钢构件和安装人员开始进场2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0 %进度款,计人民币¥812094.6元。
3、主体钢构件安装完毕,屋面板开始进场后3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25 %进度款,计人民币¥676745.5元。
4、乙方在钢结构工程完工后50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10 %进度款,计人民币¥270698.2元。
5、质保金为合同总价的5%在钢结构单项工程竣工后满1年内付清。
6、前述合同总价系指合同签订时确定的工程总造价,如工程总造价在合同履行中按约定作增减时,其各阶段支付比例不变,支付金额作相应增减。如本工程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建筑单体,在支付工程款时,如单体进度不同,则按单体进度及造价分栋支付,但支付比例不变。
7、甲方在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不能支付工程款时,在乙方催告后3日内仍不支付的,乙方有权暂停施工,待甲方支付后恢复施工。停工期间损失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如在催告后28天内不支付的,则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赔偿一切损失。
二、结算:
1、乙方应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或视为合格后10日内向甲方提交工程结算报告及资料。
2、工程最终造价按本合同第二条关于造价的约定和其他相关条款约定的方式、方法结算。遇本合同无约定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3、甲方自收到乙方的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10日内给予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期限内不作确认或不提修改意见的,则视为确认该结算报告。
4、如结算报告的工程最终造价无增减时,则无需甲方确认即应按本条第一款关于工程款支付的约定时间支付工程款;如有增减时,则对增减部分进行决算。
5、追加工程款、费用、赔款,如已经甲方签证确认的,则无需再次确认即应支付;尚未确认的;由甲方在收到结算报告和结算资料之日起14日内确认或提出异议,否则视同认可。
6、甲方与乙方对工程款结算发生争议时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委托双方都认可的审价机构审价确定。
三、其他事项:
1、本合同在支付工程预付款与进度款时开具税务局统一收款收据,工程决算确定后开具发票(85%增值税发票,15%当地劳务税票)。
2、本合同材料采购、构件制作属承揽合同中的制作部分,涉及该部份款项的税金在乙方公司所在地纳税,并由乙方按合同约定开具相关货物销售发票。
3、本工程安装部份款项为建筑业劳务价款,由乙方在安装工程所在地缴纳营业税,并开具相应发票。
4、工程款支付方式:银行汇票或转帐支票,不得以任何形式的现金支付。
5、此合同价不包括总包单位的管理费用及土建配套费用。
第四条工程期限
一、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约定工程总工期为天,其中安装工期为工作日,工期起点以甲方向乙方下达开工报告为准。计划进场日期年月日,具体进场日期甲方应提前5天书面通知乙方,特殊状况需要延期,甲方也应提前5天通知乙方。
二、若按计划工期,甲方场地要推迟15天以上才能进场安装的,甲方应支付合同规定的第一笔工程进度款;甲方场地要推迟30天以上进场安装的,甲方除支付工程进度款外并补偿乙方的经济损失,且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三、如遇下列情况,经甲方现场代表签证后,工期相应顺延:
1、按施工准备规定要求,不能提供压实平整的施工场地,水源、电源、道路未能接通,障碍物未能清除,影响进场施工时;
2、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未能保证施工需要或因交验时发现缺陷需要修、配、代、换而影响进度时;
3、工程量变化、设计变更或提供的工程地质资料不准而影响进度时;
4、在施工中因连续停电、停水8小时以上或连续间歇性停水、停电每周累计超过24小时,影响正常施工时;
5、因甲方或监理签证不及时而影响下一道工序施工;
6、未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而影响施工;
7、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误工期;
8、如基础由甲方负责承担,由于甲方延期或因土建质量不合格而影响乙方的正常施工,
及因甲方负责的其它工程项目交叉施工而影响乙方正常施工的,工期相应顺延;
9、其它因甲方不可预见原因造成的中途停工。
四、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的5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向甲方代表提出书面报告,甲方代表收到后应在5天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不予答复,乙方即可视为报告内容和延期要求已被确认。
第五条施工准备
一、甲方:
1、年月日前做好建筑红线以外的“三通一平”,负责红线外进场道路的维修,并接到施工现场。
2、年月日前,负责接通施工现场的施工用水源、电源、变压器,要求满足施工用水、用电量的需要。做好红线以内的场地平整及压实、拆迁障碍物等工作,并提供相应的资料。
3、甲方负责设计时,合同签订后3天内(以收签最后一张图纸为准)提供完整的.建筑安装施工图九份及有关施工技术资料。
4、组织甲、乙方和设计单位及有关部门参加施工图交底,并做好三方签署的交底会审纪要,在7日内分送有关单位,并在7日内提供会审纪要和修改后的施工图(甲方供图时)八份。
5、提供本工程前期施工资料,办妥土建交验手续、建筑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开工证、施工临时用地、占用道路等合法手续;协助乙方办理现场施工人员暂住证等及其它甲方应该办理的手续。甲方手续未办理齐全不得影响乙方收款及竣工结算验收。
6、甲方应在施工准备期届满前完成前述工作,并向乙方发出进场施工的书面通知。
二、乙方:
1、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组织施工管理人员和材料、施工机械进场。
2、乙方在甲方许可的范围内搭建临时办公、生活设施。
3、提供办理建筑施工许可证的有关资料,配合甲方代表的现场管理。
4、办理施工安全手续、现场施工人员暂住证及其它乙方应该办理的手续。
5、构件已制作,具备发运安装条件时,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准备进场安装。
第六条双方的职责
一、甲方的职责
1、甲方委派同志为驻工地代表,具体行使下列权力、职责:
(1)下达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2)有权对乙方工程量的增减核实确认;
(3)有权代表甲方确认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
(4)有权代表甲方对乙方施工的工程进行验收。
2、甲方先办妥国家规定应办理的一切相关施工手续,保证乙方的进场施工能顺利进行,若在乙方进场施工后,甲方相关手续尚未办妥,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并赔偿乙方相关经济损失。施工场地具备“三通一平”等条件,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的遗留问题。
3、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该图纸会审纪要经甲方或甲方代表确认后,作为乙方预算、施工、决算的依据。
二、乙方的职责
1、乙方委派同志为驻工地代表,具体行使下列权力、职责:
(1)乙方的要求、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后送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2)乙方代表按甲方或甲方代表批准的施工方案,和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
2、乙方根据图纸合同的要求采购工程所需要的材料,并提供产品合格证。
3、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
4、乙方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非乙方责任造成安全事故,由责任方承担有关责任和费用。
第七条施工与设计变更
正式的施工设计图纸、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作为制作施工的有效依据,开工前由甲方组织设计交底和三方会审作纪要,作为施工与结算的补充依据,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修改,图纸会审纪要在图纸会审后7天内各方予以签字盖章。
施工中如发现设计错误或不合理的地方,乙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由提供设计图纸方及时会同设计等有关单位,共同研究确定修改意见或变更设计文件,乙方按修改或变更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
甲方如需设计变更,须在制作前15天由原设计单位作正式修改通知书或修改图纸,并且费用已经业主确认后,乙方予以实施。重大修改或增加造价时,必须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如构件已经制作后提出修改,甲方应赔偿相应经济损失。造成工期延误的,工期顺延。
如由乙方提供设计图纸及有关技术资料的,如甲方需变更设计时,应由甲方正式以书面通知乙方进行设计变更,办法与上款相同。
经甲方认可的设计变更,发生工程费用变动,工程款按实结算。
第八条安全施工
一、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甲方应对其派驻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因甲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三、在乙方进场施工至交付工程的整个期间,甲方人员除工程师和其他指定的工作人员外,未经乙方现场管理人员许可,不得擅自进入施工现场,否则发生人身事故均由甲方负责并承担费用。
四、甲方应在其认为必要的处所设立安全警告牌或安全公告栏。
五、乙方在进场施工前应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未经教育培训,不得上岗作业。
六、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并通知项目经理,同时按有关部门要求进行处理,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
第九条工程质量
一、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二、对钢结构工程的施工安装质量和其所提供的材料、制作的构件质量负责。
三、乙方必须严格按施工图设计和说明文件及国家有关规范、规程、标准的要求施工。
四、乙方在施工中应自觉接受监理工程师的质量监督,随时接受监理工程师的检查。发
现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标准的应及时整改,包括修理或返工,直至达到约定标准。
五、监理工程师的检查、检测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检验不合格的,影
响施工的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检验合格的则由甲方承担,并顺延工期。
六、乙方应按钢结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对分项、分部工程质量进行评定。钢结构工程主构件安装完工时,应通知监理工程师进行中间结构验收。验收合格后进入下一道工序。
七、如乙方在施工中发生质量事故,应及时书面报告监理工程师。一般质量事故的处理结果由监理工程师报质检部门备案;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应经设计单位、甲方、质检部门共同研究决定。
八、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或视为合格日起,乙方对工程承担保修责任,质保金为合同总价的5 %,保修期为一年。
第十条工程验收
一、基础螺栓工程,若乙方施工的,则需经甲方及监理验收通过后,乙方方可进入下道
工序,否则乙方整改至符合要求为止;若由甲方施工的,则质量由甲方负责。
二、中间验收:钢结构主构件安装完毕,乙方自评符合设计质量要求后通知甲方组织中
间验收。甲方在接通知后三日内组织验收。验收符合要求的,双方签字确认,验收不符要求的,乙方整改至符合要求为止。甲方三日内不组织验收的,视为验收合格,乙方有权进入下一道工序。
三、最终验收:全部钢结构工程完工后,甲方应自收到乙方竣工验收报告和竣工资料
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验收结果分别按以下处理:
1、工程完工后7天内,若甲方尚未办妥国家规定应办理的一切相关施工手续,则视为工程验收达到合同要求,甲方应如期支付乙方所有工程款。
2、验收合格后的,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实际竣工日期为乙方向甲方提交竣工验收报告之日。
3、经验收认为基本符合合同要求,有个别一般性问题需要整改,可在竣工验收证书上签字确认合格,但需在验收记录中注明存在的问题和限定整改的期限。乙方在限定期限内整改完毕并经甲方确认,则验收合格日期为在验收证书上签字确认日。
4、验收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甲方、乙方和监理工程师形成验收纪要,明确存在的问题和修改意见及期限。乙方在修改期限完成修改后通知甲方再次验收,但实际工期计算至首次提交验收报告日,修改期间不应计入乙方的施工时间。
5、甲方在收到乙方的竣工验收报告或再次验收报告后14日内不组织验收或组织验收后7日内无书面修改意见的,则视为工程已经验收合格,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尾款。
四、特殊原因,在该工程承揽合同中,若几个单体前后进场或完工时间相隔三个月以上的,甲、乙双方都可视具体情况书面要求部分单体工程甩项竣工验收,任何一方在收到对方通知后7天内予以回复,否则视为认可。甲、乙双方也可另行签订甩项竣工协议。
五、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甲方不得擅自使用。如果擅自使用则视为工程合格,有关质量及经济损失等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奖励和违约责任
一、奖励
1、工程经验收获奖时,甲方一次性奖励乙方 万元。
2、工程提前完工,每提前一天甲方奖励乙方 万元。
二、乙方的违约责任
1、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和设计要求的,应予返工或修理,并承担其费用。
2、由乙方设计时,因设计错误造成返工时,发生的各种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转委托他人的设计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设计人承担设计责任。
3、乙方的其它违约行为导致甲方损失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赔偿损失。
三、甲方的违约责任
1、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按日万分之二支付违约金,工期顺延。造成乙方停工、窝工的,赔偿损失。
2、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由于甲方要求变更设计而造成停工、窝工、返工的,工期相应顺延,并赔偿乙方停工、窝工、返工、机械设备调运、施工人员遣散、材料构件积压等损失。
3、甲方未及时向乙方发出指令、批准、或发出指令错误,赔偿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延误工期的,工期顺延。
4、工程验收合格或视为合格后,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尾款的,按工程总造价的日万分之二偿付违约金。
第十二条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合同发生争执,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附则
一、本合同一式份,合同附件份。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份。
二、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即生效;工程验收符合要求,结清工程款后终止。
三、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如需提出修改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合同。
甲方(签章):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承揽合同篇4
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甲方)
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乙方)
依照《________》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乙方受甲方委托,承担甲方________市档案馆迁建250kva变配电受电工程,具体事宜双方明确如下:
一、甲方委托给乙方的工程项目和内容:
1、250kva变受电工程的设计、设备购置、安装调试
二、有关技术及服务要求:
1、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做好开工和竣工等有关技术工作,协助并配合线路验收、接入系统及并网工作。及时提供竣工资料。
2、乙方采购所有电气设备和原料,应从国家定点厂家采购,并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技术标准。
3、变配电及线路安装工程应根据电力安装标准进行,符合质量要求。
4、甲方负责做好青苗赔偿等有关政策处理。
三、工程款项及费用的结算:
1、工程款结算按执行。
2、工程预算款总计:________元;(高压电缆、10kv线路部分按实际耗材在决算中计收)
3、本工程款分2次结清,其中:
(1)、合同签订3天内应付工程款的70%(计________元)
(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决算审核后,送电前工程款全部付清。
4、工程款的结算以审计决算为依据。
四、施工及竣工验收:
1、根据工程施工要求,甲方应于施工前具备土建验收条件(包括完成破路申请手续,设备进场道路畅通等),并确保自建附属工程质量为乙方进场创造施工条件。
2、乙方应在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工程竣工,遇特殊情况双方另行协商,时间顺延。
3、施工期间,甲方应派员到现场协助解决安装施工期间所发生的特殊情况。
4、乙方在施工期间应注意安全,做到文明施工,如发生违章和野蛮施工??
造成意外事故和损失,由乙方自负。
5、乙方在工程结束时,甲方应会同供电局有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
五、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六、合同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七、合同一式4份,甲方执2份,乙方执2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
工程承揽合同篇5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安装工程条列》、《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列》,《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条列》,结合本工程具体事项,本着双方互利互惠公平、公正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共同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资信守。
一、工程地点:
迎宾路以西,西安大路以北。香港城一期场区土方挖运。
二、承包范围及内容:
场区土方挖运。
三、承包方式:
挖土及场外运输(挖掘机及其他所有挖运土方设备均由乙方负责)
四、工程承包价格及计算方式
按实际挖土方实测实量计算土方量及场外运输每立方米24元。
五、质量要求:
按照国家验收规范施工,验收达到合格。
六、工程款支付方式:
土方挖运完成支付3万元人民币,余款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末支付。
七、施工工期
八、甲方责任
负责测量土方标高
九、乙方责任
1、乙方自行办理渣土证、卸土地、及各项城建行政执法罚款、车辆运输、等挖运土方手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承包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2、乙方负责运输车辆所发生的一切行车安全事故,由于挖运土方而产生的任何事项与甲方无关。
3、承包人严格按照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关于安全、环保交底的内容执行,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违者将按照相关条列进行处罚,由此发生的安全及质量事故油承包人自行承担,并对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必须配合甲方管理人员的工作,按照测绘人员所提供的挖土标高挖土。
5、乙方应配合甲方做好文明施工。
6、挖土方工程机械在施工中所发生一切安全伤亡事故,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7、乙方严格按合同工期要求完成工程施工,如因乙方所造成的工期延误,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对已发生的挖土工程量不予结算,因此给甲方所造成的负面影响及经济损失由乙方赔偿给甲方。
十、争议的解决
存在争议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妥时采用法律诉讼解决
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承揽合同篇6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经协商,本着平等、互利、互惠、友好、自愿的原则,遵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共同协商合同以下条款:
一、 工程概况
1、甲方将天朋日兴养殖场办公大楼建设项目工作,交由乙方独立完成。
2、工程总造价:每平米260元。场地面积:长约30米,宽约10.5米。
3、工程量:以实际建造平米量为结算依据。
4、施工工期:合同签订起计算工期60 天,如因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则工期顺延,由此造成的误工费由甲方承担,以签证单为依据。
二、付款方式:
1、乙方建起基础地基,由甲方支付工程宽款总价的 %。
2、工程主体建成后(一层),由甲方支付工程宽款总价的 %。
3、工程主体建成后(二层),由甲方支付工程宽款总价的 %。
3、工程竣工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
3、工程竣工交验合格,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
三、甲方责任
1、天朋日兴养殖场办公大楼工程所需的所有原材料由甲方提供并保证质量。
2、甲方负责协调工程所需资源,如施工所用水、电和库房、住宿等工作必须条件。
3、在乙方确保质量和工期任务完成的前提下,按合同规定付款给乙方,不得无故拖欠。
4、甲方对乙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工作,对乙方违反有关安全、质量、文明施工等规定的行为有权进行警告、罚款等处罚。
5、甲方项目部根据工程总进度的要求进行施工安排,乙方应当服从甲方安排及管理。
四、乙方责任
1、按照甲方的技术要求进行施工,接受甲方相关人员的监督与技术指导,保质保量的完成任务,如因工程出现质量问题则由乙方独立承担。
2、乙方应当以自己的设备(设备需自备)、技术和劳动力完成本工程的全部工作,不得转包。
3、乙方要保证材料利用率,不得浪费、破坏、丢失、不准更换和变卖甲方提供的原材料及半成品,甲方提供的任何材料如不经过甲方同意随意变卖或丢失,乙方加倍补偿甲方的所有损失。
4、乙方应遵守土建施工方的相关规定,做到文明施工。
五、质量要求
1、乙方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国家的质量要求应当无条件整改,如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2、验收标准,按国家现行验收标准执行。
六、安全施工与检查
1、乙方负责对其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应遵照工程建筑施工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上级及甲方、监理等安全检查人员依法监督检查工作。
2、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的安全制度与施工流程工作,采取必须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否则,造成乙方施工人员和其他人员的安全事故,所有责任由乙方承担,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3、施工进程中,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执行项目的安全制度和安全规定,对于违反项目安全制度规定的`行为和安全隐患;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整改并限期完工,乙方同时接受与其他施工人员同等的处罚。
七、违约责任
1、违反本合同约定赔偿另一方全部损失,同时支付违约金1万元。
2、乙方未在约定的时间完成工作成果,除天影响,停水停电外。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应当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八、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九、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附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当事双方协商调解不成时,可以按照本合同约定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手印): 乙方(手印):
电话: 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工程承揽合同篇7
别墅装修合同样本 发包方:_____(以下简称“甲方”)与承包方:_____(以下简称“乙方”)为维护双方的权益,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签订本合同,并遵照执行。
第一章 合同背景
第一条 施工地点位于_____市_____区_____路_____弄_____号_____室,(以下简称“该房屋”)。该房屋竣工验收合格,并已交付使用。
第二条 甲方委托乙方施工,使房屋安全、卫生、美观、适于居住、方便生活、令人心情愉悦。
第二章 施工单位资格
第三条 乙方是经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法人,通过最近一次企业年检,具有经建设行政主管机关审定的从事民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资质,资质等级符合本次施工的要求。乙方不具备营业资格或相应资质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当立即返还甲方已支付的费用,并赔偿乙方损失。
第四条 本合同签订前,乙方应向甲方出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原件。
第三章 施工内容
第五条 该房屋属_____结构,房型为_____房_____厅_____厨_____卫,建筑总面积为_____平方米;施工的是其中的_____房_____厅_____厨_____卫,施工面积为_____平方米。详见作为本合同附件(一)的《房型图》中红线匡定部分。
第六条 施工内容和做法说明如下(不够可附页):
(一)厅:地面部分_____,墙面部分_____,天棚部分_____,门窗部分_____,其他_____;
(二)房:地面部分_____,墙面部分_____,天棚部分_____,门窗部分_____,其他_____;
(三)厨:地面部分_____,墙面部分_____,天棚部分_____,门窗部分_____,其他_____;
(四)卫:地面部分_____,墙面部分_____,天棚部分_____,门窗部分_____,其他_____;
(五)其他:地面部分_____,墙面部分_____,天棚部分_____,门窗部分_____,其他_____;前款没有说明的,依作为本合同附件(二)的《装修施工图》确定。
第四章 材料、设备和价款
第七条 施工使用的材料和设备见作为本合同附件(三)的《主要材料报价单》、作为本合同附件(四)的《辅助材料报价单》,乙方的人工费见作为本合同附件(五)的《人工费报价单》。
第八条至第十三条在乙方提供施工使用的材料、设备以及劳务的情形下适用
第八条 该房屋工程总价款为_____元,其中材料费_____元、人工费_____元、管理费_____元、设计费_____元、垃圾清运费_____元、税金_____元、其他费用_____元。工程总价款是各分项价款的总和。前款所述的总价款和分项价款是乙方的预算价格。结算价格超出预算价格的,甲方按预算价格支付工程总价款;结算价格低于预算价格的,甲方按结算价格支付工程总价款。第九条乙方对材料费、人工费、管理费、设计费、垃圾清运费的报价,不得超过本合同签订时该费用的市场平均价格。乙方在本合同中的报价超过市场平均价格的,按市场平均价格结算。
双方对前款所述的市场平均价格有异议的,可以委托价格评估部门评估,价格评估部门的评估结论,双方应当接受。
第十条 乙方应在《主要材料报价单》和《辅助材料报价单》中注明材料和设备的名称、生产厂厂名、厂址、品牌、型号、规格、等级、价格和数量。
乙方提供并已经使用的材料和设备与《主要材料报价单》和《辅助材料报价单》的规定不符的,甲方有权选择以下列方式之一处理,乙方应当接受:
(1)甲方同意继续使用的,乙方免收该材料和设备的费用;
(2)甲方不同意继续使用的,乙方应当根据《主要材料报价单》和《辅助材料报价单》的规定更换和重做,更换后的材料和设备费减半收取,原工期不变。
第十一条 乙方应当提交说明书、保修单、环保说明书和购货发票复印件,甲方要求与原件核对的,乙方应当同意。发票上应当载明产品名称、品牌、型号、规格、等级、价格和数量。
第十二条 乙方提供的材料和设备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有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和有中文标识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厂名、厂址等,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和设备。
乙方提供的材料和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环保标准,包括但不限于完工后的室内空气质量,辐射、照明和噪音强度等指标,使甲方达到安全居住、生活的目的。
乙方违反前两款规定的,应当立即更换和重做,更换后的材料和设备不再收费,原工期不变。第十三条 甲方变更施工内容的,乙方应当同意。工期、总价款、《主要材料报价单》和《辅助材料报价单》的内容相应变化的,经甲方书面确认后生效。
第十四条至第十六条在甲方提供施工使用的材料、设备,乙方提供劳务的情形下适用
第十四条 该房屋的工程总价款为_____元,其中人工费_____元、税金_____、其他费用_____元。第十五条 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应当按时送到现场,乙方应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乙方应在验收后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承担责任。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运抵现场,经乙方验收后发生损坏的,乙方应当赔偿。第十六条 甲方提供的材料和设备,均应用于本工程;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挪作他用。
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提供的材料和设备短缺或被更换的,乙方应按短缺材料和设备的价款或材料和设备被更换前后差价的10倍赔偿甲方。
第五章 付款方式
第十七条 工程款按以下方式支付:
(一)本合同签订后,开工前二至五日,甲方支付相当于总价款30%的工程款;
(二)完成50%的工程量之日后的三日内,甲方支付相当于总价款40%的工程款;
(三)竣工验收后三日内,甲方支付相当于总价款25%的工程款。
(四)竣工验收合格一年后或双方约定的保修期满,甲方支付相当于总价款5%的工程款。甲方支付工程款,乙方的业务员或施工人员收取的,视为乙方收取。
第十八条 因变更施工内容导致总价款增减的,甲方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支付或收取增、减部分的款项。
第十九条 双方款项往来,均应出具收据。施工结束,甲方全额付清应付款项后,乙方应当出具合法发票。
第二十条 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有权留取相当于工程总价款的5%的保修基金。竣工验收合格后一年内没有发生工程质量问题的,甲方应将保修基金全额退还乙方。
第六章 结算
第二十一条 工程竣工,甲方验收后对价款有异议的,可以要求不超过七日的核价期,核价期内,甲方有权暂停向乙方付款,乙方应当同意。甲方若委托第三方进行评估的,核价期至取得评估报告之日届满。
甲方委托第三方评估价格的,以《主要材料报价单》和《辅助材料报价单》约定的价格作为计算总价款的依据,按照评估结果结算总价款,乙方应当同意。
第七章 工程进度
第二十二条 本工程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开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竣工,工期为_____天。每日施工时间为_____时_____分至_____时_____分(_____时_____分至_____时_____分休息)。
工期中施工时间内,乙方未施工的,不论工程是否竣工,未施工的每1日按延误工期1日处理。不满1日的按1日处理。
第八章 施工
第二十三条 乙方指派_____为工程驻工地代表,负责本合同的履行,包括根据要求组织施工,协调、处理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乙方对其指派的驻工地代表的行为均予认可。
乙方更换驻工地代表的,应当书面通知甲方;甲方收到更换通知前,乙方对原驻工地代表的行为应当认可。
第二十四条 乙方应当自行施工,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本工程转包给任何第三方。
第二十五条 工程执行dbj08-62-97《住宅建筑工程技术规程》、 t30-1999《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以及国家和本市建筑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其他标准、质量评定验收标准和双方的约定。
第二十六条 施工期间,甲方及其代表有权在现场查看、了解、检查施工情况,乙方应当配合;但甲方不得因此影响乙方施工。
第二十七条 乙方应当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其他技术标准施工,按照甲方认可的设计、施工方案和做法说明完成工程,确保工程质量,不得偷工减料。
第二十八条 施工期间,甲方修改设计方案并相应地变更施工方案、增减施工内容的,应在变更的项目施工前通知乙方,乙方应当根据甲方的要求施工。
甲方变更、增减施工项目的,应当与乙方签订作为本合同附件(六)的《工程项目变更单》。因甲方变更工种项目引起竣工日期和工程总价款变化的,按本合同第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九条 乙方在施工中不得变更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不得擅自折、改供暧、燃气管线,或实施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危害使用安全,和超过住宅原设计标准的行为。
甲方要求实施前款规定禁止的行为,乙方可以拒绝,但应当提供修改意见。
第三十条 乙方应当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程,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证作业人员安全,避免甲方房屋和其他财产的损失。
乙方违反前款规定,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
第三十一条 施工中,不得侵占公共空间,不得损害公共部位的设施。乙方违反前款的规定,引起相邻纠纷和与物业公司及任何第三方的纠纷的,应当负责处理,造成甲方损失的,应当赔偿。第三十二条 施工现场发生的水、电、煤气、电话等公用事业费用由甲方承担,但日平均支出超过以下限额的,超过的部分由乙方承担:水费_____元/日,电费_____元/日,煤气费_____元/日,电话费_____元/日。
前款所述施工现场每日发生的各项公用事业费为施工期间该项费用的总额与施工天数的比值,以公用事业企业的付款通知或收据为认定费用的依据。
第九章 验收
第三十三条 隐蔽工程完工后,乙方应在完工前三日书面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当按乙方通知的时间参加验收。甲方不能按时验收的,应当通知乙方另行安排时间。
工程承揽合同篇8
发 包 方(签章) (以下称甲方)
地址:
联系电话:
承 包 方(签章) (以下称乙方)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承包甲方( )装修工程,为了明确双方责任及义务,保证施工顺利进行,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装饰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并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室内/室外装饰工程;
承包方式:乙方包工包料;
工程造价:总承包价人民币(大写) 元
施工工期: 本工程暂定自 年 月 日开工,于 年 月 日竣工,总工期为日历 天;另质保期限为 个月,从双方签字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第二条:施工图纸等
2.1 甲方进行设计,并向乙方提供施工方案、施工说明。
第三条:工程变更和终止
3.1 工程项目及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定《工程项目变更单》,同时调整相关工期。
3.2 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1)所有的设计变更和工程量的增减,甲乙双方必须进行书面签订《工程项目变更单》,否则该变更单无效。(2)甲方变更设计或非乙方原因使工程变更,由此增加的工程费用则由甲方支付。(3) 乙方私自进行工程变更,由此增加的工程费用由乙方自付;如造成甲方损失的,还须另行赔偿。(4)《工程项目变更单》签定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和组成部分。
3.3 合同终止(1)因不可抗力及政府行政行为导致本合同无法进行、或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情况出现,双方都可以书面提出解除本合同,并进行结算后双方签署结算单,本合同终止;(2)甲、乙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3)因一方的违约行为,相对方根据约定终止本合同的; (4)本合同履行期限届满自行终止; (5)本合同依法解除。
第四条:工期延误
4.1 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因素;(3)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4.2 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
4.3 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4.4 因乙方原因不能按期开工或无故中途停工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乙方应赔偿由此造成的甲方损失,另须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条:双方权利与义务
5.1 甲方负责解决施工用电、水、道路畅通及消防等法定相关手续。
5.2甲方依照合同约定的方式支付工程装修款。
5.3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施工提出整改意见。
5.4 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2日内安排人员进场施工。
5.5 乙方应依照双方确认的工程报价单所列品牌、材料购买装修材料,如确需变更、增加品牌、材料等与报价单不符的,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该材料费用;
5.6 乙方应规范、安全施工,保质保量。如施工过程中导致的安全事故与甲方无关,甲方的协助、配合工作不免除或减轻任何乙方应承担的责任,如第三人依法向甲方主张权利,甲方承担后可向乙方追偿;
5.7 乙方应积极主动与甲方配合,对甲方提出的合理意见,要在合理时限内完成整改。
5.8 乙方在完成房屋装修,交付甲方前应负责安保工作,并清理好场地;
5.9 甲方在本合同期限内,发现因乙方施工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在接甲方通知后合理时限内免费完成修理或返工。
第六条:工程结算及工程款支付方式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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