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合同最新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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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经过了合作双方的平等协商后,我们需要制定出一份合理规范的合同,就职范文网小编今天就为您带来了贸易合同最新7篇,相信一定会对你有所帮助。

贸易合同最新7篇

贸易合同篇1

委托方:____

代理方:____

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达成协议如下:____

一、委托代理项目:____

货运代理、进口报关

二、收付汇总金额:____预计每年约15 万美金

三、代理方开户行:____

开户行:____

账号:____

户名:____

四、代理方服务事项:____

负责办理对外收付、办理运输(如需)、投保(如需)、购汇、结算和外汇核销;货物到港后,出港前负责货物清关、并将货物送至委托方指定的的地点。

五、委托方需支付的费用:____

1.进出口货款:____进口外汇金额相应的人民币金额,或者收国外收货人付的外币货款。

2.国际运保费:____货物由出口地到进口地海关发生运输和货物保险费用(外商支付运保费的无此项)

3.进口税款:____货物进口报关须缴纳的相关税款(免税商品无此项)

4.进口杂费:____1)进口清关费用:____预计每票货物人民币1500元左右。(结算时以报关公司实际收取的费用为准)

2)其他:____如国内运输、保险费等

5. 出口代理手续费:____

按照每个合同出口金额相应人民币0.08%收取代理手续费,最低收费600元。同一合同分批付款的,按上述比例收费。(或按照报价)。

6. 银行财务费:____按照银行实际收费计算。

六、财务结算:____

1.进口业务,在国外卖方要求付款时,委托方应及时向上述第五项中的“进口货款”(按实际的银行牌价预算),银行财务费(预算额)及进口代理手续费,支付到代理方指定账户。代理方完成对外付款工作后及时向委托方开具进口结算发票(美元汇率为结算当日银行牌价汇率)并交付委托方。

2.出口业务,国外买方付款代理方后,代理方应及时向上述第五项中的“进出口货款”(按实际的银行牌价预算),支付到委托方指定账户。并处理退税相关事宜。

3.在货物进口到达北京机场或其他口岸海关之前,委托方应按代理方的付款指示将国际运保费(预算额),进口税款(预算额),进口杂费(预算额)及时支付到上述代理方指定的账户,以便代理方及时办理进口清关事宜。

4.代理方将上述第四条规定的代理事项全部处理完毕后,根据进口项目发生的实际税、费向委托方提供相应的凭证,并与委托方做财务结算。

七、责任划分:____

1.鉴于代理方与委托方之间系委托合同关系,外贸合同(由委托方、代理方和国外卖方三方签署)对国外卖方和委托方均有约束力。在外贸合同的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和纠纷,代理方应协助委托方和国外卖方商议解决,如不能达成一致,可通过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

2.代理方在完成其代理事宜过程中,需要由委托方提供的材料及文件,委托方应及时向代理方提供并保证提供材料的真实和有效性。若委托方未能及时按照上述第六项的规定向代理方支付相应款项或未能向代理方提供真实有效的材料和文件而造成的额外费用(如清关不及时的罚款或其他滞纳金等)或其他法律责任,由委托方自身承担。若因代理方自身原因造成的'额外费用、损失或其他连带法律责任,由代理方自身承担。

3.在本协议的有效期内,未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代理方应:____(1)除委托事项外,不得为委托方代理其他事项或以委托方名义允诺或解决其他事项;(2)对委托方提的资料文件等所有信息应采取合理适当的保密措施,未经委托方书面许可不得代理事项之外的用途。

八、效力:____

1.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中止或解除,均须经双方同意并签署书面意见,方为有效。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2.本协议有效期为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一年,到期如双方均未提出异议,本协议可动延期一年,或双方以本协议为范本签订新的委托代理协议。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保留一份,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委托方(盖章 ):___代理方(盖章) :___

代表:____(签字)代表:____(签字)

地址:____

传真:____

电话:____

签字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签字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贸易合同篇2

卖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

买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

买卖双方在平等互利基础上,订立下列合同条款,共同信守。

第一条 品名、数量、价格

第二条 包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保险:由买方按发票金额100%投保。

第四条 唛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装运口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目的口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装运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付款条件:买方应通过买卖双方同意的银行,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消的、可转让和分割的信用证。该信用证凭装运单据在________ 银行见单即付。该信用证必须在________ 前开到卖方。信用证有效期限为装船后15天在________ 到期。

第九条 装运单据:买方应提供下列单据。

1.已装船清洁提单;

2.发票;

3.装箱单;

4.保险单。

第十条 装运条件:

1.装运船由卖方安排,允许分批装运,并允许转船;

2.卖方于货物装船后,应将合同号码、品名、数量、船名、装船日期以电报通知买方。

第十一条 索赔:卖方同意受理因货物的质量、数量和(或)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的异议索赔,但卖方仅负责赔偿由于制造工艺不良或材质不佳所造成的质量不符部分。有关安装不当或使用不善造成的索赔或损失,卖方均不予受理。提出索赔异议必须提供有声誉的、并经卖方认可的公证机构的检验报告。有关质量方面索赔异议应于货到目的地后3个月内提出,有关数量和(或)规格索赔异议应于货到目的地后30天内提出。一切损失凡由于自然原因或属于船方或保险公司责任范围内者,卖方概不受理。如买方不能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将信用证开出,或者开来的信用证不符合合同规定,而在接到卖方通知后,不能按期办妥修正,卖方可以撤销合同或延期交货,并有权提出赔偿要求。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不能如期交货或不能交货时,卖方不负责任。但卖方必须向买方提供有权机构所出具的证明。

第十三条 仲裁:凡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事项所发生的一切争执,均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如不能取得协议时,则在被告国家根据被告国家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同等的约束力。仲裁费用,除仲裁机构另有决定外,均由败诉方负担。

第十四条 其他:对本合同的任何变更,需双方商定达成书面协议经双方签字后,方为有效,任何一方在未取得对方书面同意前,无权将本合同规定的权利及义务转让给第三者。

第十五条 本合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 市用____ 文签署,正本一式两份,买卖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买方:_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贸易合同篇3

__年__月__日__为卖方和__为买方。双方同意买卖__,其条款如下:

1.合同货物:____

2.产地:____

3.数量:____

5.合同价格:____fob____

6.包装:____

7.付款条件:签订合同后买方于7个银行日内开出以卖方为受益人的、经确认的、不可撤销的、可分割、可转让的、不得分批装运的、无追索权的信用证。

8.装船:从卖方收到买方信用证日期算起,45天内予以装船。若发生买方所订船舶未按时到达装货,按本合同规定,卖方有权向买方索赔损毁/耽搁费,按总金额__%计算为限。因此,买方需向卖方提供银行保证。

9.保证金:卖方收到买方信用证的14个银行日内,向买方寄出__%的保证金或银行保函。若卖方不执行合同,其保证金买方予以没收。

10.应附的单据:卖方向买方提供:

(1)全套清洁提货单;

(2)一式四份经签字的商业发票;

(3)原产地证明书;

(4)装箱单;

(5)为出口____所需的其他主要单据。

11.装船通知:卖方在规定的装货时间,至少14天前用电报方式将装船条件告知买方。买方或其代理人将装货船估计到达装货港的时间告知卖方。

12.其他条款:质量、数量和重量的检验可于装货港一次进行。若要求提供所需的其它证件,其办理手续费、领事签证费应买方负担。

13.装船时间:当日13:00或次日8:00装船。

14.装货效率:每一个晴天工作日,除星期日,节假日外,每舱口进货为__立方吨。

15.延期费/慢装卸罚款:对于____载重吨船来说,每天____u.s.d.。

16.不可抗力:签约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台风,地震和双方同意的不可抗力事故而影响合同执行时,则延迟合同的期限应相当于出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买方:____卖方:____

证人:____证人:____

日期:____日期:____

贸易合同篇4

手册办理流程如下:

一、先申请办理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办这个证就需要用到外经委的电子钥匙进行网上申报)。具体流程及所需要资料如下:

1) 进口料件合同(复本)

2)出口成品合同(复本)

3)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申请表 (网上系统里有表格可以填好,等主管外经贸部门审核通过后打印现来即可)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上面的所有信息都是跟据进出口合同上的金额,数字及品名来填的,不可以与进出口合同不一致。

4)进口料件备案登记表 (网上系统里有表格可以填好,等主管外经贸部门审核通过后打印现来即可) 这里所填报的进口料件要与进口合同一致,且要与以后要办理的手册上的进品料件一致,尤其是海关编码不可以选错,品名描述一定要按海关规定来填写,因为这里审批好之后还要去海关审批,如果通不过去改单比较麻烦和费时。且进口的料件一定要与这个数字一致,多进少进都不行,多进的要补税,少进还比较好处理一点。

5)出口成品备案登记表 (也是在网上填好,发到当地外经贸主管部门审核的) 出口成品要与合同一致,且以后出口要严格按照此表格上的数量来出货,多出少出都不行。否则无法核销的进口料件或补进口关税。

6)成品对应料件单耗表。 这里要填的是成品单耗(这里的单耗是含正常损耗的,也就是你填上去的数字乘以出口成品数量要刚好等于进品料件数量,不能有余料的)。 这个是进料和来料加工中最难做的一点,单耗一旦备案是不能更改的,如果错了,让海关查出来,余料一般要补税或交到海关仓库的。

所有资料填好后发到当地主管外经贸部门审批,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以上6份表格要准备1式4套(所有单证上要敲公章),一套一套按顺序订好,拿过去审批。 拿去之后,外经贸主部门留一套,发给你三套,其中有一套是需要拿到海关备案的(上面盖有骑缝章),一套自已留底(以后要改单或是内销或是什么样的时候要用),还一套要到国税局备案。

二、外经贸主管部门备案好之后,拿外经贸主管部门审批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到国税备案。记得把三套全拿去,国税会留下一套备案,另外两套敲章还给你。

三、这些都办好之后就可以用cj20xx系统进行网上审报手册了。 办理手册需要提交的资料如下:

1)外经贸主管部门审批签发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记得这一套是外经贸主管部门盖骑缝章的那份,里面有进口料件合同和出口成品合同。)

2)委托加工协议(如是有自营进出口权的工厂,就不用了)。

3)企业生产能力证明( 如属于委托加工行为,两家单位都要的).第一次办理要正本,以后可以复印件盖公章。

4)银行开户许可证 (每次办理手册都要,需要多复印一些留着,要用时盖上公章即可)

5)加工贸易合同备案申请表 表一:加工贸易合同概况表,需要用到cj20xx系统在网上填写,填好后发到海关审核。这份与办理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要填的内容差不多,在做的时候一定要做到彼此一致。 嘉兴海关是到这个网起址办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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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表二:进口料件表 要求办理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一样

7)表三:出口成品表 与办理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时一样的内容要填

8)表四:成品对应料件单损耗情况表 与办理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时一样的内容要填,而

且要做到彼此一致。 5)到8)点所有表格都是到cj20xx里面网上填报,发送到海关的,在海关有确认之前要自已打印出来敲公章,因为海关一旦确认之后,手册核发掉之后,这几份表格你就无权调出来了,到海关调单出来要收费的。

9)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单耗审报单, 这份表格是到海关的网站上下载,并自已填好打印的,敲上公章。具体可以参考海关总署公告20xx年第23号,这份公告各地海关网站上都有,用google搜一下就出来,下面有附件的。

10)空白手册一本。到海关买的,rmb5块一本,记得拿到之后在上面盖上公章。 把上面提到的所有东东都放在里面,交到海关。

11)排料图,这个很重要,是海关审核服装企业单耗是否合理的依据。如果不是做服装的企业,需要提供的是其它资料,以证明自已的出口成品是需要用多少原料的。

上面10份单证是每次办理手册需要提交的单据,如果是第一次到海关办理手册,还需要提交以下资料:

1) 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 (如委托加工,则两家单位都要)

2)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盖公章)(如委托加工,则两家单位都要)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盖公章)(如委托加工,则两家单位都要)

4)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盖公章)(如委托加工,则两家单位都要)

5)外商投资企业业务批准证(如是三资或外贸投资企业需提供)

6)生产单位开户许可证(第一次办理,属于委托加工的要提供,如果是自已进料,自已加工,就没有这份文件了)

上面6份资料需要扫描通过cj20xx系统上传到海关和填好的表格一起发送到海关。

如果没有问题,海关审好之后就可以交钱拿手册了(所交金额大概在70块,是海关的预录入费),如果第一次办理要交风险担保金(与进口关税+增值税等值金额),交完之后才可以拿手册。 第二次办理就不用交了。 但是如果你们进口或出口的产品属于限制类的,则第二次要交保证金,而且如果你的加工单位或经营单位任何一方是属于厂房租赁的,第二次办理还是要交风险担保金的。

贸易合同篇5

买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国籍:____________

卖方:中国某公司(甲方)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国籍:____________ 经

买卖双方在平等、互利原则上协商一致,达成本协议各条款,共同履行:

第一条货物名称:服装

第二条:签订双方商妥订货产品总值人民币玖拾叁万陆仟元。其产品名称的型号、质量、数量、单价、总值、交货付款等详见销售票。

第三天品质:一等品 第四条产地:中国

第五条商标:唯??

第六条包装:塑料袋、纸箱等简易包装

第七条付款条件:签订合同后买方于7个银行日内开出以卖方为受益人的、经确认的、不可撤销的、可分割、可转让的、不得分批装运的、无追索权的信用证。

第八条运输方式装船:从卖方收到买方信用证日期算起,45天内予以装船,若发生买方所订船舶未按时到达装货,按本合同规定,卖方有权向买方索赔损毁/耽搁费,按总金额10%计算为限。因此,买方需向卖方提供银行保证。

第九条保证金:卖方收到买方信用证的14个银行日内,向买方寄出50%的保证金或银行保函。若卖方不执行本合同,其保证金买方予以没收。

第十条应附的单据:卖方向买方提供:

1.全套清洁提货单;

2.一式四份经签字的商业发票;

3.原产地证明书;

4.装箱单;

5.为出口服装所需的其他主要单据。

第十一条装船通知:卖方在规定的装货时间至少14天前用电报方式将装船条件告知买方,买方或其代理人将装货船估计到达装货港的时间告知卖方。

第十二条其他条款:质量、数量和重量的检验可于装货港一次进行,若要求提供所需的其他证件,其办理手续费、领事签证费应由买方负担。

第十三条装船时间:

第十四条不可抗力:签约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台风、地震和双方同意的不可抗力事故而影响合同执行时,则延迟合同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第十五条验收标准、方法:甲方向乙方提供样服,乙方按样加工。如与样品不符,甲方有权拒付余额货款。

第十六条结算方式: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交货后一次付清。第十七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执行合同中,发生争议和纠纷,签约双方协商不成,均可向法院提出诉讼。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两者选一)

本合同于____年__月__日在________市用________文签署,正本一式两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买卖双方签字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两份,供需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贸易合同篇6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钢材情况(如有多个规格型号,应另设合同附件,写为见合同附件)

1、钢材名称:螺纹钢(详见钢材明细表)

2、材质:详见钢材明细表

3、规格:

4、生产厂家:涟源钢铁厂

5、计量单位:吨

6、订购数量:510

但多出的数量也不得超过订购数量%,按实际需要描述)。

第二条、钢材的质量

钢材的质量要求为:符合国家标准

第三条、价款

1、合同价款:7683600元,大写:柒佰陆拾捌万叁仟陆佰元。

2、实际结算价款按照供货数量乘以钢材单价计算。

第四条、付款方式

1、支付方式:货到工地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总价款的80%。留合同总价款的20%作为材料质保金一年。

2、支付时间:

第五条、交货期限交付期限按附表所列。

第六条、钢材的运输及交货地点

1、钢材运输由乙方负责,装卸由负责,装卸中人员受到的损害及造成的损害由负责。

2、采用汽运方式运输。

3、运杂费用由乙方承担。

4、交货地点:韶山青年水厂,到达交货地点前的风险由乙方承担。(对在途风险进行约定)

5、送货人员必须遵守甲方施工现场的安全规定,装卸车过程必须听从甲方现场人员的指挥及安排。

第七条、钢材的验收

1、验收方式:过磅

2、验收时间:

第八条、双方的义务

(一)甲方的义务

1、按合同约定对钢材进行验收。

2、按合同约定支付钢材价款。

3、若所需钢材情况发生变化,及时将变化后的各项要求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二)乙方的义务

1、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供应钢材。

2、按合同约定的质量和数量供应钢材。

3、按合同约定将标的物运至指定的交付地点。

4、交付钢材时提供材质证明书和磅码单、钢材出厂质量证明书、钢材试(检)验报告单、合格证等壹式份。

第九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的违约责任

1、未按合同约定进行验收,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2、未按合同约定支付钢材价款,每延迟一日,应偿付甲方延期付款总额的0、3%罚款,最高不超过合同总价的5%。

(二)乙方的违约责任

1、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供应钢材,每延期一天,承担延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0、3%罚金,最高不超过合同总价的5%;在甲方催告后5-10日内,仍不能按期供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未按合同约定的质量和数量供应钢材,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产品品种、规格、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若甲方同意利用,按质论价。不能利用的,乙方应负责保修、保退、保换。由于上述原因致延误交货时间,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0、3%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产品数量交货时,少交的部分,甲方如果需要,应照数补交,甲方如不需要,可以退货。由于退货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如甲方需要而乙方不能交

货,则乙方应付给甲方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5%的罚金。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各种凭证的,甲方有权拒收未提供凭证的钢材,同时,乙方应支付未提供凭证的钢材价款的5%违约金。

第十条、售后服务及质保要求

1、若因设计变更等非甲方原因造成材料过剩,甲方在保证材料质量的情况下,乙方应按原价收回多余材料;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方式合同履行发生争议时,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选择向太原铁路运输法院起诉解决。

第十二条、任何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或须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

第十三条本合同的债权债务不得转让给第三方。(增加债权债务禁止转让条款)

第十四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

第十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银行账号:

住所:住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贸易合同篇7

信用证系开证行应申请人的.请求对外开立的承诺在所提交的单据和信用证规定的内容和要求一致的情况下,承担付款义务的有条件的付款承诺。信用证关系被认为是一项独立的法律关系组合,但是最核心的法律关系是开证行和受益人之间的有条件的付款承诺关系。信用证这项贸易结算工具创立至今,极大地推动了贸易的发展,被视为是将金融信用取代商业信用的积极创造。信用证适用的统一惯例也为广大贸易者、银行、航运者所接受,成为世界上适用范围最广的国际法。

信用证之所以能够有如此的生命力,在于其有着极强的独立性,信用证开立后则独立于贸易基础合同,开证行凭借自己判断对外做出是否付款的意思表示,受益人也可直接主张于信用证开证行以获得相应的付款。可以说信用证的独立性特点是信用证能够被广泛接受的最根本原因。但信用证的独立性是否就已经真正发展到超脱基础贸易合同而成为与基础贸易合同毫无瓜葛的法律关系,从而与基础合同之间形成井水不犯河水的并行的体系呢?笔者认为,无论如何信用证在其运行中总会受到基础合同的强大影响,从而极大地改变名义上的独立性。

一、基础贸易合同中约定信用证开立条款时的干预

信用证充其量仅仅是一个结算工具,是贸易双方就资金如何支付所做的安排。按照一般贸易规则,买卖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的买方负有向卖方支付款项的义务,买方支付款项的方式有很多种但是不外乎采取包括现金、汇款、托收或者信用证的方式。从安全性角度而言,信用证被视为最安全的结算工具,信用证拉近了买卖双方之间的距离,减轻了因双方之间的不信任而产生的副作用。

买卖双方一旦同意采用以信用证为结算的工具,则就涉及到信用证的开立时间、信用证开立银行的接受与否、信用证开立的费用承担、信用证中具体的单据的种类份数出具人等条款。这些条款都会被纳入基础贸易合同的范围,买卖双方就这些开证条款进行充分的磋商并达成一致,最终成为基础贸易合同的一部分。

可以这样说,基础贸易合同中就信用证开立条款所作出的约定是后续买方申请开立信用证的基础,没有双方在基础贸易合同中的磋谈,就谈不上信用证的适用。更为关键的是,这些信用证开立条款的约定一般都会被直接纳入开证申请人要求开证行开立的信用证条款当中,甚至可以这样认为,基础贸易合同时信用证的源泉。

二、申请开立信用证时基础合同对信用证的干预

一般我们认为开证申请人和开证行在开证时产生的申请开立信用证法律关系,此法律关系也和信用证法律关系相独立。我们承认申请开立信用证法律关系和信用证法律关系之间是独立的法律关系,但是不能否认在申请开立信用证时,基础合同对信用证产生的重大影响。

买卖合同的买方基于自己的方便等原因的选择,会选择一家银行做为信用证的开证银行对外开立信用证。从这个意义上来讲,开证行对外开立信用证是应开证申请人的委托进行的,虽然开证行对外独立开立信用证的法律后果并不直接归于开证申请人,但是开证行对外开立信用证一般不得超脱于买方的指令。

申请开立信用证时,买方一般会向信用证开证行提交开证申请,或者签订申请开立信用证的合约,在此合约当中,买方也即是申请人会详细地就信用证条款的几乎全部内容做出详细的要求,这类要求和前面我们所讲的基础合同里的约定是一脉相承的,实际上也就是将基础合同里所约定的开证条款的内容以清晰的意思表示,指令或要求开证行如是办理。在申请人提交的开证申请并未违背ucp的强行规定的情况下,一般开证行均会按照申请人的要求对外开立信用证。

也就是说开证行对外开立的信用证实际上就是将贸易基础合同中某些条款对外进行了细化,使之符合ucp的要求,以及符合国际银行间标准实务的要求。

三、不符点的提出与放弃中基础合同对信用证的干预

信用证能否充分地得到履行其法律要求表现为受益人提交的单据是否会出现不符点,或者说开证行是否会就受益人提交的单据做出单证不符的判断,再进一步则为开证行做出单证不符的判断能否成立或者是否最终放弃。

1、不符点(discrepancy)的根源

所谓不符点是指受益人提交的单据不符合信用证的约定的各明细内容。从其来源上来看有两类最常见的不符点。一类是根本性的不符点,即单据的产生本身已经不符合信用证的约定,从而导致不符点不可能也不应该得到弥补。比如信用证规定的装运期限,提单的出具日期已经超过了信用证规定的期限,受益人本身已经是延期交付货物,在此情况下,船运公司签发的提单上记载的装船日期已经不可能和信用证相符,此类不符点是根本性的不符,是不可修改的不符点,如果强行为了满足信用证的条件而使之相符,则会落入无尽的法律纠纷,在本文中我们不做阐述。

还有一类不符点是轻微的不符,或者是可修改的不符。主要表现为因为某种操作的失误而导致在单据上显示的内容和信用证规定不相符合,诸如打字产生的错误等等。此类不符合前者的不符有着质的区别,这些不符不是履行基础合同中产生的不符,而是信用证下出现的不符。但是此类不符同样可能导致不符点的主张得以成立,如果此类不符点符合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中的原则,则对开证行来讲一样可以达到拒付的条件。

2、开证行提出单证不符时基础合同的影响

从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制定者角度而言,制定者希望通过惯例统一各方就单据是否符合信用证的不同认识从而达到较少不符点争议的目的出现。根据统一惯例的要求,开证行也应当是根据自己的判断对外独立做出单证是否相符的意思表示。

但事实情况却远非如此。信用证从其开立到接受单据再到最终付款有着一段时间,姑且不论是远期信用证,在即期信用证下,都会有相当一段时间,所以开证申请人一般均在开立信用证时提交部分保证金已开立信用证,待到开证行付款之时再将全部款项补足。这一信用证的强大的融资性质,导致单据到达开证行时开证行其实并没有完全的开证申请人的资金做保障,为了保护自己的权利不受影响,或者为了使单据提示和最终付款之间产生缓冲,许多开证行在接到单据时首先即对外宣称不符,然后择机要求开证申请人提供充足资金后再行付款。从这一点上分析,开证合同能否履行严重影响了信用证关系的正常运转。

更为严重的是,即便是本文曾经提到的一些轻微不符点的出现,如开证申请人已经丧失了商业信誉,根本无力偿还信用证可能出现的垫款,则开证行会竭尽全力寻求不符点的成立,从而达到拒付信用证的目的,此时信用证基础合同开证申请人的情况对信用证交易产生了重大负面影响。

当然,如果开证行仅仅是因为申请人出现了某些状况而试图以不符点为借口达到拒付的目的,则受益人应当依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判断标准以及相关的司法实践队开证行的上述无理拒付采取法律措施,一旦这些不符点被认定为不成立,那么根据民法基本的原理故意促成条件不成就的人无权宣称条件不成就,开证行也就逃避不了付款的义务。

3、放弃不符点时基础合同对信用证关系的影响

我们在分析以上情况时曾经说过,单据的不符点存在诸多原因,有些不符点是根本性的不符点,不可能得到修改,这是单证之间的绝对不符。按照信用证交易的一般规则,在单证不符的情况下,开证行即无须对受益人进行付款,也即开证行对外做出的有条件的付款承诺的条件没有得到满足,开证行即享有脱离信用证关系约束的权利。那么是不是不符单据的提交开证行就确定不付款呢?答案显然是否定的。

在现实交易当中,受益人虽然提交的单据存在着不符点,此时受益人一般会跟申请人做出联络,寻求申请人对上述不符的确认,申请人一般会明确告知受益人,此类不符点他们会予以接受,受益人仍可迳行向开证行提交单据,并可获得付款。

开证行在接到此类单据时,也会通知申请人并告知申请人此类单据上出现的不符,如果申请人明确告知开证行,他们对此类不符点均会接受,此时开证行仍可对外做出付款的承诺。从这一点上分析,开证行的独立判断信用证不符权变成了首先由申请人判定,其次才是开证行对外做出意思表示。根据法律上的禁反言原则,开证行一旦同意对外放弃不符点,则开证行的付款应当是确定的,不可撤销的。

四、基础合同对信用证的干预的利益分析

“没有永恒的朋友,只有永恒的利益”,这样一句话,在信用证交易的运行中也体现得淋漓尽致。我们之所以将贸易合同称为基础合同,即在于在此基础上的其它交易行为的运行都受其影响,如果没有基础合同的正常履行,就不能完全保证信用证关系的正常运行。

从利益角度出发,开证申请人和开证行之间一般均具有良好的商业往来关系,同理受益人和其往来银行(被指定银行)之间也一般具有良好的商业关系。开证申请人和开证行是利益的共同体,他们实际共同承担着对外付款的责任,尽管表面上时开证行对外付款,但是该款项实际仍应由申请人对外支付。而信用证下的各类单据只不过是经过银行的手而最终转移到开证申请人手中,单据所代表的货物是否能真正为申请人所需,是否回给申请人带来损失,直接影响着申请人是否真正愿意接受这些单据。在申请人愿意接受货物的情况下,任何单据表面上的不符点都是轻微的,在申请人根本不愿意接受货物的情况下,任何单据上的不符点都是重大的。从这一点上来说,不符点只不过是付款是否能够完成的一个托辞。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银行是依靠信誉生存的企业,如果银行在信用证的执行上经常会借口不符点是否成立来达拒付的目的,则该银行的商业信誉就会广受怀疑,直接的经济后果是此后的交易中当事方将不会接受此银行开立的信用证,这对经常拒付的银行来说是不利的。

但是出口方做为受益人一旦选择了信用证做为结算的工具,即应当充分利用该工具的优势,尽力正常履约,并努力防止出现单据中的不符点的存在,从而真正达到使得商业信用证转换为银行信用的目的,以使得自己的利益得到合理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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