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在遇到某些紧急环境时,一定要启动应急预案, 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可以提前预防和应对突发的危害,下面是就职范文网小编为您分享的物业应急预案范文优秀5篇,感谢您的参阅。
物业应急预案范文篇1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安全供水是关系到全县工农业生产正常进行和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同时也是构建和谐社会和全面实现小康目标的一项重要任务。为做好浦江县城市供水系统突发事故应急工作,指导应急抢险,及时、有序、高效、妥善地处理事故、排除隐患,并在必要时实施紧急支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供水事故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浙江省城市供水、燃气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城市供水条例》《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制定本预案。
1.3工作原则
遵循“以人为本、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重点保障”原则,坚持从保障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或避免因供水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其它危害。
1.3.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明确各部门、供水企业、咨询机构的相应职责,有效地处置突发公共事件。
1.3.2统筹协调,快速反应。统筹安排各部门应急工作任务,加强各部门的协调与合作,密切配合,保证重大信息及时报告、准确传递、快速处置。
1.3.3长效管理,落实责任。以保障城市供水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强化政府监管与企业规范经营相结合的长效管理原则。根据突发事件的影响人口、危害程度进行分级,确定不同级别的情况报告、预案启动、应急响应程序,落实城市供水事故应急责任机制。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系浦江县处置突发事件总预案中的子预案,适用于浦江县行政区域内因突发性事件,致使城市供水系统发生事故,严重影响城市供水水质、水量或导致人身伤害的应急处置。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上级应急预案组织领导体系的要求,成立浦江县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应急领导小组)
2.1县供水突发事故应急领导小组
2.1.1县供水突发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组成
组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
县水务局主要负责人
县水务集团主要负责人
成员:县水务局、县水务集团、县应急管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财政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浦江分局、县气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电信公司及各管线管理单位、县供电公司、县消防救援大队等有关部门以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人。
2.1.2县供水突发事故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1)决定启动本预案,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和检查督促浦江县城市供水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贯彻执行省市应急领导小组、县政府有关工作指示。
(2)直接指挥浦江县供水企业中心调度室、仙华水厂、通济水厂的调度生产运行及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3)负责全县供水突发事故应急信息的接受、核实、处理、传递、通报、报告;及时掌握全县范围内供水突发事故情况。根据情况需要,向县政府、市建设局报告事故应急处置情况和提出应急措施的建议。
(4)组织对事故发生地区进行技术支持和支援,必要时,提请县政府请求市政府,周边县市及军分区、驻金部队的支援。
(5)组织供水救援和保障行动方案的演练,组织事故应急技术研究和应急知识宣传教育等工作。
(6)决定其他有关全县范围内供水突发事故应急的重要事项。
2.1.3县供水突发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县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预案实施过程中的重大事项的指导、协调和保障工作。
(1)县水务局:负责事故发生时的水源供给保障的协调工作;协调、会同相关部门完善和实施城市供水事故防控技术方案;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事故发生地进行技术支持和支援,协助事故现场事故调查工作。
(2)县水务集团:负责全县供水事故信息的接受、核实、处理、传递、通报、报告;开展对事故应急技术的学习和应急知识宣传教育等工作;建立应急保障所需的相关资源动态数据库,建立应急状态下的征集调用工作机制,做好应急处置所必需的物资、技术、装备准备;负责抢险队伍对事故发生地进行调度供水、事故抢险施救工作。负责事故现场事故调查工作。
(3)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安全生产专家对本预案适用范围内的事故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提出意见或建议,组织或参与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4)浦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城市范围内事发区域损坏的道路、绿化等公共设施的抢修和恢复,地下管线的协调工作。
(5)县财政局:负责筹集城市重大供水突发事故处置所需经费,根据处置工作需要及时拨付,并加强对处置经费使用的监管。
(6)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涉及供水法律法规相关的市政管理、公用事业管理、城市供水管理等行政案件的查处工作。
(7)市生态环境局浦江分局:负责事故发生地、周边地区和周围相关饮用水源的环境监测和实时报告;对防止污染源的进一步扩散和消除污染源提出对策措施,对事故产生的废弃物等有害物的处置提出建议,并协助相关部门进行清理。
(8)县气象局:负责发布事发地区的气象监测预报、预警信息。
(9)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事故调查、监测鉴定和其他产品质量的检验、检测。
(10)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协调事故中的医疗救治、卫生监督、疾病控制、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防护工作。
(11)县公安局:负责事故的安全保护工作,维持现场秩序和社会公共秩序,组织指挥排爆、案件侦破等工作,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内的道路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导工作,负责保障抢险救援人员、车辆通行畅通。
(12)县交通局:负责调配交通资源,优先安排城市供水紧急突发事故应急处置物资的调运。
(13)县电信公司及各管线管理单位:负责事发区域损坏的线路、管道及附属设施抢修。
(14)县供电公司:负责事发区域损坏的电力设施抢修。
(15)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火灾扑救,配合做好事故中的抢险救援工作,负责组织应急车辆为指定地区送水、供水。
(16)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相关单位和部门:负责本辖区内事发区域的相关救援、协调等工作。
2.2县供水突发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职责
2.2.1县供水突发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水务局。
主任:县水务局局长
副主任:县水务集团负责人、县水务局分管副局长
成员:县水务局办公室主任、县水务集团办公室主任、县水务局法制与水资源水保科科长、县水务局工程管理与监督科科长、县自来水公司负责人、西水东调管理中心负责人、通济桥水库管理中心负责人。
2.2.2县供水突发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县供水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是在应急响应期间负责县应急领导小组领导、成员单位和有关人员的联络,负责收集情况,及时传达县应急领导小组的批示。应急响应时,提出报告和建议;及时传达和执行县政府的各项决策和指令,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
2.2.2.1应急状态下的职责
(1)指导、组织开展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2)负责县应急领导小组领导、成员单位和专家工作组的联络,负责收集情况,及时传达县应急领导小组的指示。
(3)督促、检查工作部署落实情况。
(4)做好灾情及应急处置工作的信息收集、汇总、上报工作。
(5)经县应急领导小组授权,组织有关部门、专家进行现场调查、取证,并根据现场调查结果和专家意见,拟定事故处置的技术措施,提出报告和建议;及时传达和执行县政府的各项决策和指令,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
2.2.2.2常态下的职责
(1)与有关县(市、区)政府、县级有关部门、各地县、市级部门建立联系机制,收集、分析、研究有关城市安全供水方面信息,提出预警或启动预案建议。
(2)组织修订和完善预案,积极配合各县(市、区)政府有关单位制定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和行动方案。
(3)调查总结突发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的理论和实践,不断完善突发事故的应急机制。
(4)负责对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行动方案,建立应急专业队伍和有关专家信息库,开展应急演练及对应急物资储备、经费保障等情况进行监督。
(5)组织我县处置城市供水突发事故的培训和演练。
2.3县应急领导小组专家工作组及其职责
由城市供水设施的设计、施工、运营和卫生防疫、环境监测、电力工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参加上级应急领导小组统一组织的活动及专题研究;应急响应时,研究分析事故信息和有关情况,联系上级专家组,为应急决策提供咨询或提出建议;参与事故调查,对事故处理提出咨询意见。
2.4应急救援力量
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救援力量由突发事故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水务集团、应急管理局、县城乡自来水有限公司等有关部门单位组成。
3事故分级
城市供水突发事故是指由人为或自然因素引起,具有突然发生性、不可预见性,并在较大程度上影响或可能影响安全供水和社会秩序,损害或可能损害人身健康及社会财产安全的事件。
3.1城市供水突发事故按照其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四级:特别重大事故(Ⅰ级)、重大事故(Ⅱ级)、较大事故(Ⅲ级)、一般事故(Ⅳ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3.1.1特别重大事故(Ⅰ级)
(1)造成5万户以上居民连续48小时以上停止供水,或发生一次性死亡30人以上的特别重大事故。
(2)城市水源(金坑岭水库、仙华水库、通济桥水库)或供水设施(仙华水厂、通济水厂及管网设施)因战争、自然灾害或突发性污染造成原水放射性指标或毒理学指标浓度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的10倍以上。
(3)取水水库(金坑岭水库、仙华水库、通济桥水库)大坝、引水渠道、格网池、引水钢管、取水涵管等发生垮塌、断裂、爆裂或长期干旱致使水源枯竭。
(4)地震、洪灾、旱灾、滑坡、泥石流、台风等导致取水受阻。泵房(站)淹没,机电设备毁损无法供水。
(5)消毒、输配电、净水建筑物设施设备等发生火灾、爆炸、倒塌、严重泄漏事故。
(6)战争、恐怖活动导致仙华水厂或通济水厂停产、供水区域减压等。
3.1.2重大事故(Ⅱ级)
(1)造成3万户以上居民连续24小时以上停止供水,或发生一次性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重大事故。
(2)城市水源或供水设施因战争、自然灾害或突发性污染造成原水放射性指标或毒理学指标浓度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的5―10倍。
(3)涉及跨县级行政区域或超出事发地县级政府处置能力的重大供水事故。
(4)需要由市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处置的重大供水事故。
3.1.3较大事故(Ⅲ级)
(1)造成1万户以上居民连续12小时以上停止供水,或发生一次性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较大事故。
(2)当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水受到较大污染,主要感观理化指标超过标准1-5倍。
(3)出厂水主干管和城区内主要配水管网发生大面积爆管或突发灾难,影响大面积供水。
(4)城市供水网络的调度、自动化控制、营业等遭受入侵、失控、毁坏。
3.1.4一般事故(Ⅳ级)
(1)造成1万户以上居民连续8小时以上停止供水的一般事故,或发生一次性死亡3人以下的一般事故。
(2)当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水受到轻度污染,水中出现异味,主要感观理化指标超过标准。
4预警与预防机制
4.1监控机构
县水务集团负责城市供水系统运行的监测、预警工作。主要职责是:建立城市供水水质监管体系和检测网络,对检测信息进行收集、汇总分析;对城市供水系统运行状况进行评估并作出报告。
4.2检测网络
由浙江省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金华监测站、浦江水务集团中心化验室组成检测网络,定期对城市供水水质进行检测。
5应急响应
5.1总体要求
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发生后,在县政府领导下,水务局负责组织实施事故应急、抢险、抢修、快速修复、恢复重建等方面的工作,并及时向县政府和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情况。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可越级上报。
5.2事故报告
5.2.1报告程序
(1)供水突发事故发生后,现场人(目击者、单位或个人)有责任及义务立即报告县水务局(供水热线电话:)或县应急联动指挥中心(110)。有关应急组织接到报告后,立即指令相关部门派员前往现场初步确定是否属于供水突发事故。
(2)水务局接到事故报告后,按照“迅速、准确”的原则,立即报告县政府、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同时开展响应行动。发生ii级及以上重大事故或在特别紧急的情况下,企业及各级、各部门除根据管辖权限逐级上报外,可直接报至省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级应急组织之间必须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发生Ⅲ级以上事故可直接报县应急领导小组。
(3)城市供水若系水源、水质、传染疾病引起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同时报环保、卫生等相关部门。
5.2.2报告内容
快报应尽可能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单位的详细名称、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及地址。
(2)事故单位的经济类型、生产规模、水厂座数、水源地(地表、地下)处数。
(3)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类别。
(4)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5)事故的简要经过。
(6)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断。
(7)事故发生后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8)需要向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9)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10)其他需要上报的有关事项。
5.2.3相关记录
各级应急领导小组应对组织、协调、保障应急行动的情况做出详细记录。
5.3预案启动
发生Ⅰ、Ⅱ级供水系统突发事故,按省、市应急领导小组有关指示开展应急工作,同时启动本预案;发生Ⅲ级供水系统突发事故,需要由市、县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处置的较大事故,同时启动本预案;发生Ⅳ级一般事故和其他事故的,由县供水应急领导小组决定是否启动本级应急预案,组织应急处置。
5.4响应行动
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发生后,各相关人员在接警后应立即赶赴现场,按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听从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并做到:
5.4.1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
5.4.2严格保护事故现场。
5.4.3迅速派人赶赴事故现场,负责维护现场秩序和证据收集工作。
5.4.4服从上级应急领导机构和县政府统一部署和指挥,了解掌握事故情况,协调组织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置等事宜,并及时报告事态趋势及状况。
5.4.5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态扩大、恢复生产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好标志,采取拍照、摄像、绘图等方法详细记录事故现场原貌,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5.5指挥和协调
5.5.1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i级、ii级事故报告后,立即分析事故的严重程度,及时向市、省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并提出处置建议,由省应急领导小组进行决策,并宣布启动省级供水预案。同时将事故情况报告省政府、省水利厅和省建设厅。
5.5.2县供水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iii、iv级事故报告后,立即分析事故的严重程度,及时向县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并提出处置建议,并宣布启动本预案。同时将事故情况报告县政府、市政府。
5.5.3第一时间召开县应急领导小组成员会议,通报事故情况,立即开展应急工作,同时视情况等待省、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到位后指导应急工作。
5.5.4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迅速与县水务局建立联系,了解并核实有关事故和处置情况;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应急工作;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及时做好协调工作,并收集汇总事故发生情况和各部门意见,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和范围,随时向省政府、省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水利厅和省建设厅汇报事故处置进展情况。
5.5.5县应急领导小组及时召开成员单位和专家工作组会议,根据事故和应急情况提出城市供水系统的抢险、抢修、临时供水等工作方案,组织工作组赴现场协助、指导应急救援工作。
5.5.6县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办公室成员按照本部门的职责开展应急工作,成员必须坚守岗位。
5.5.7在应急处置中,抢险救援需跨部门、跨地区调配应急物资、救援力量的,由县应急领导小组集中统一、及时调配。
5.6工作流程
工作流程和应急处置方法,由县供水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根据本预案内容负责编制。
5.7信息发布
城市供水突发事故的信息发布由县、市或省应急领导小组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确保信息准确、及时传递,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向社会公布。必要时,由省政府新闻管理部门进行指导协调,重大情况报省政府决定。有关新闻发布工作,按照《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会应急预案》实施。
5.8善后处理
县应急领导小组、县水务局和民政部门要督促、协调有关单位依法认真做好死、伤者家属的安抚、赔偿及其他善后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6应急结束
6.1结束程序
突发事故得到有效控制,隐患基本消除,按照“谁启动、谁结束”的原则,由相应的县供水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决定应急结束,并通知相关单位和社会公众。
6.2事故调查与总结
6.2.1县应急领导小组要按照有关规定,由县水务局负责牵头,对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事故调查,认真吸取教训,及时整改,并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评估。
6.2.2在事故调查过程中,要认真分析城市供水事故原因,从城市供水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等各方面提出改进建议。
6.2.3城市供水应急终止后的1个月内,县供水突发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应向县政府提交书面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发生事故的供水系统基本情况,事故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估,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有效性,事故结论,调查中尚未解决的问题,主要经验教训,事故责任人及其处理意见,各种必要的附件等。
7应急保障
7.1指挥通信保障
县供水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地点设在县水务局,配备通信设备,满足指挥决策、应急协调和对外联络的需要,主要包括:
7.1.1逐步建立和完善县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响应网络系统,并建立相应的网络能力保障制度,以保证应急响应期间应急领导小组同县政府、省市应急响应部门、有关单位和应急专家工作组通信联络的需要。为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指挥和与有关部门的信息传输提供条件。
7.1.2应急响应期间,应保障通信网络系统的正常工作;随时接收县政府的指示和事故发生地的事故信息;县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有关人员应24小时保持通信畅通。
7.1.3应急响应期间,电力部门应保障中心调度室、各制水厂的电力供应,确保制、供水生产及管网运行调度的正常。
7.2队伍保障
必须保证建设好3支应急救援基本力量。
7.2.1工程设施抢险力量:由县水务集团抢险作战单元和当地消防官兵组成,担负事发现场的工程设施抢险和安全保障工作。
7.2.2专家咨询和技术力量:由从事科研、勘察、设计、施工、质监、安监等工作的技术专家组成,负责事发现场的工程设施运行安全性鉴定,研究应急方案,提出相应对策和意见等。
7.2.3应急管理力量:由各成员单位的有关工作人员组成,担负接收县政府和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应急指令,组织各有关单位对城市供水企业安全事故进行应急处置,并与有关部门进行协调及信息交换。
7.3装备保障
县水务局负责指挥协调紧急情况下供水设施抢险设备、物资的储备和调配方案,报县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备案。供水企业储备的常规抢险机械、设备、物资应满足抢险急需,每年更新一次,报本级应急领导小组备案。
7.4财政保障
事故发生企业在超出自身经济支付承担能力时的资金保障,按照县财政应急措施实施。
7.5宣传、培训与演练
7.5.1宣传
有计划、有目的、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及事故应急处置知识的宣传,提高规范意识和快速反应能力。宣传的主要内容包括城市供水安全饮用及应急的基本常识等。公众信息交流工作由水务局和县供水企业负责。
7.5.2培训
(1)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应急管理教育培训工作。重点抓好供水企业应急专业队伍和应急管理部门专业人员的培训工作,提升突发供水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2)培训工作要合理设置课程,分类指导,严格考核,保证培训工作的质量。
(3)培训工作要结合实际情况,采取定期与不定期多种组织方式。
7.5.3演练
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组织供水事故应急演练,以检验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提高应急响应能力。
7.6奖励与责任
县应急领导小组按照有关规定,对在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不服从指挥、不认真负责或临阵脱逃、擅离职守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8附则
8.1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浦江县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市建设局备案。
供水企业根据本地应急预案制定本单位供水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组织,储备常规抢险物资。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2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浦江县水务局负责解释。
8.3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之前印发的《浦江县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物业应急预案范文篇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处理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浙江省城市供水、燃气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本预案适用于城市供水区域范围内发生的下列重特大突发事故的抢险救援、应急处理工作。
(一)城市水源或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污染;
(二)取水水库大坝、海水淡化取水堤坝(引桥)、取水涵管等发生垮塌、断裂致使水源枯竭;
(三)地震、台风、海啸、洪灾、滑坡、泥石流等导致取水受阻、泵房(站)淹没、机电设备毁损;
(四)消毒、输配电、净水构筑物等发生火灾、爆炸、倒塌、严重泄漏;
(五)城市主要输供水干管和配水系统管网发生大面积爆管或突发灾害影响大面积区域供水;
(六)调度、自控、营业等计算机系统遭受入侵、失控、毁坏;
(七)传染性区域疾病;
(八)战争、破坏、恐怖活动等突发事件导致水厂停产、供水区域减压或发生上列事件情况;
(九)发生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的事故;
(十)较大规模的聚集性事故。
第三条任何供水单位和个人都有参加突发事故抢险救灾的义务。
第四条供水企业应按照本预案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理实施预案,实行分级管理,分级实施,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供水企业的应急处理预案应当根据当地政府的要求并结合各自实际,预计到可能出现的各类严重情况有针对性地分类制定,预案应简明扼要而又有可操作性。
第二章应急处理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建立突发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农业农村局(水利局)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县城市管理局、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卫健局、市生态环境局嵊泗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应急管理局、国网嵊泗县供电公司等部门的相关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领导小组下设应急处理办公室,主任由县农业农村局(水利局)分管水务的负责人兼任,副主任由县自来水公司经理兼任,成员由具有相关专业技术业务水平的人员组成。由县农业农村局(水利局)办公室统一接警、分类、分级处置。
第七条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一)组织指挥各方面力量处理重特大突发事故,统一指挥对事故现场的救援,控制事故的蔓延和扩大。根据应急处理的需要,紧急调集人员、储备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必要时,对人员进行疏散或者隔离,并可以依法对传染病疫区实行封锁。
(二)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做好抢险救灾、灾害调查、后勤保障、信息上报、善后处理以及恢复生活秩序的工作。
(三)及时将灾害性质、程度、范围、处置举措等报告当地政府和公安机关,纳入地方政府统一指挥和处置。
(四)制订突发灾害时可调动非公共供水水源预案,提高供水安全保障率。
(五)加强水质检查和监督检测,在完善自身结构、设备、人员的基础上,落实不能检测项目的协作单位或支援单位。
(六)督促各有关部门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理实施预案,并监督其贯彻执行。
(七)检查督促各单位做好各项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理准备工作,督促建立健全应急抢险、救灾及救援队伍。必要时,组织重点防范单位进行应急处理的演练。
第八条应急处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做好突发事故接处警、指挥调度。应急处理办公室在联动处警时具有以下权限:直接处置权、联合行动指挥权、临时指定管辖权。
(二)指导各单位制定应急处理预案和开展检查及演练。
(三)重特大事故发生接报后,立即向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公安机关、当地政府报告,并将领导的指示转达给有关单位。保持与各处置突发事故工作组、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成员的联系,随时掌握应急处理进展情况,保障整个应急处理工作有序进行。
(四)研究向上级报告突发事故及应急处理的信息,拟出初稿报领导审批后上报。
(五)组织召开事故现场会议。
第九条领导小组可根据情况在事故现场附近设定现场指挥部,并设置显著标志。
第十条现场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一)迅速赶赴现场,指挥协调现场的应急处置、抢险救灾工作。采取措施,防止事态扩大,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现场指挥部可视情况设秘书、抢险、调查、通信、专家、保卫、医疗救护、后勤保障等小组,并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二)核定现场人员伤亡和损失情况,及时向领导小组、地方政府、公安机关等汇报抢险救援工作及事故应急处理的进展情况。
(三)及时落实地方政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的指示。
(四)安排上级领导视察事故现场的有关事宜。
(五)完成抢险救灾等工作后,制作书面报告。
第十一条现场指挥部应当设立指挥长,并实行指挥长负责制,现场指挥长由领导小组根据事故的性质和应急处理的重点指定。
第十二条现场指挥长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召集各参与抢救部门和单位的现场负责人研究现场抢救应急方案,制定具体抢救应急措施,决定抢救人员的出动、支援和轮换,明确各部门和单位的职责分工,并跟踪落实。
(二)负责组织设立现场应急处置的各工作小组。
(三)组织划定事故现场的范围,实行必要的管制。
(四)负责与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及当地政府的联络。
第三章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第十三条事故发生后,现场人(目击者、单位或个人)有责任及义务立即拨打领导小组、应急处理办公室电话报告,领导小组或应急处理办公室接到报告后,立即指令相关部门派员前往现场初步确认是否属于重特大突发事故。
重特大突发事故一经确认,领导小组或应急处理办公室按指令须立即向政府领导和公安机关110报告,并启动应急处理预案。
第十四条重特大突发事故发生单位及归口管理部门,接报后必须做到:
(一)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
(二)严格保护事故现场。
(三)迅速派员赶赴事故现场,负责维护现场秩序和证据收集工作。
(四)服从地方政府统一部署和指挥,了解掌握事故情况,协调组织事故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等事宜,并及时报告事态趋势及状况。
第十五条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态扩大、恢复生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作好标志,采取拍照、摄像、绘图等方法详细记录事故现场原貌,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第十六条发生重特大突发事故的单位及归口管理部门应在事故发生后8小时内写出事故快报,分别报送省、市、县委和政府及当地应急、公安、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检察、总工会。
若系水源、水质、传染性疾病的突发事故,还应报水利、环保、卫健等部门。
重特大事故快报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事故单位的详细名称、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及地址。
(二)事故单位的经济类型、生产规模、水厂座数、水源地(地表、地下)处数。
(三)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类别。
(四)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五)事故的简要经过。
(六)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断。
(七)事故发生后采取的应急处理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八)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或处理的有关事宜。
(九)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第四章应急处理响应工作程序
第十七条应急处理办公室响应工作程序。
(一)应急处理办公室接到重特大突发事故报告后,经核实,立即报告领导小组。根据组长或副组长的指令,立即调度有关专业队伍赶赴现场,及时进行救援、抢险和处理。
(二)应急处理办公室接到指令后,立即进入响应工作程序,按本部门应急预案做好救援、抢险和应急处理工作。
第十八条现场指挥部应急处理响应工作程序。
(一)接到重特大突发事故报告后,相关部门的主要领导应迅速掌握事故情况,同时立即向事故发生地派出应急处理小组赶赴现场,按各自分工制定应急处理措施,进行有效控制,防止事故的蔓延、扩大。
(二)现场指挥长立即召开现场分析会,采取相应措施,部署应急处理工作,组织各专业队伍全面开展现场保卫、抢险救灾、医疗救护、事故调查、善后处理等工作。
第十九条重特大突发事故发生初期,事故单位及现场人员应积极采取有效的自救措施,全力进行全方位的救援、抢险和处理,排除险情和抢救人员、财产,防止事故的蔓延、扩大。
第二十条重特大突发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即组织抢救,在抢险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期间不得擅离职守。
第五章抢险应急和救援
第二十一条在重特大突发事故发生后,所在地供水企业的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处理应急事故的基本程序,迅速组织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一)领导小组应及时启动实施相应事故的应急处理预案,并随时将事故抢险救援情况报告政府和公安机关。
(二)应急处理办公室应指令各类通讯工具24小时待命,保持联络通畅,情况详明,指令准确,调集车辆、施工机具和物资,确保抢险救灾工作顺利开展。
(三)安全保卫部门负责事故现场的伤员抢救、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对肇事者等有关人员应采取暂时监控措施,防止逃逸。
(四)水质检测部门应及时赶到现场了解水质污染情况,尽快作出水质分析报告,决定采取的措施。若系严重污染,危及供水区域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应报告应急处理办公室,立即停止取水,并同时报告领导小组和当地环保、卫健部门。
(五)源水严重污染或水源枯竭,除加强保护和使用其他能用水源进行供水外,上报地方政府必要时启动各种自备水源连通供水管网供水,解决人民群众基本生活用水。
(六)管网抢修部门要立即赶赴现场启闭阀门,将停水范围控制到最小,并迅速投入抢修,尽快恢复被毁损设施。
(七)机电设备、净水构筑物、消毒系统等水厂生产运行设施,由技术负责人、专业人员负责抢险抢修和采取应急措施恢复运行。
(八)调度、营业等计算机系统毁损,在专业技术人员积极抢修、全力确保基础数据资料的同时,报当地政府支援。
(九)事故单位须迅速组织自救和疏散人员,如实报告事故发生原因、现场危险品存放情况以及控制危险源的方法等,并配合抢险救灾队伍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十)事故单位及相关部门要积极妥善做好受灾职工的善后工作。
第二十二条在抢险救灾过程中需要调用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阻拦和拒绝。
第二十三条非抢险救灾责任单位应当服从指挥、调度,参加或者配合抢险救灾工作,将事故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第六章应急处理工作支持与反馈
第二十四条处置突发事件工作预案启动后,领导小组按照职责分工,对管辖范围内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并实行责任追究制。
第二十五条应急处理突发事件应当纳入地方政府的工作预案,服从地方政府统一指挥,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和支持、协助单位做好处置工作。
第二十六条应急处理工作结束后,事故单位和企业有关部门应当认真进行总结、分析、吸取事故教训,及时进行整改,并按照下列条款规定对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奖惩。
(一)对在重特大突发事故的抢救、指挥、信息报送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对在发生重特大突发事故时迟报、漏报、瞒报、误报信息造成重大损失的人员,或在处理事故中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认真负责或临阵脱逃的人员,以及危害抢险救灾工作的人员,应由所在单位或上级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本预案适用单位应当结合实际和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全面推进安全保障和应急系统建设,落实全方位的应急处理工作责任制,对不同的应急处理预案不断进行完善和充实。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预案由县农业农村局(水利局)会同县有关部门制定,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本预案由县农业农村局(水利局)负责管理与更新,县农业农村局(水利局)定期召集各成员单位和专家进行评审,并视评审情况对预案作出相应修订,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省水利厅备案。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制定相应的供水突发事故应急措施(预案),报县农业农村局(水利局)备案。
第二十九条本预案由嵊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物业应急预案范文篇3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有效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最大程度减少集中供热事故及其造成的损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和集中供热,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西安市集中供热条例》《〈西安市集中供热条例〉实施细则》《西安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西安市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与处置管理办法》《西安市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相关文件规定,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西安市行政区域内,在供暖期发生的造成城市居民生活用热无法保障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集中供热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四)工作原则
1.人民至上,生命至上。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立足于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把安全防护作为应急处置工作的首要保障。
2.以人为本,保障重点。
坚持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采取一切措施降低、减轻集中供热事故对人民群众生活产生的影响。同时对可能受影响的重点区域、单位、群体采取必要的保障措施,防止集中供热事故次生、衍生事件的发生。
3.整合资源,科学应对。
通过整合集中供热事故的监测和预警信息、应急物资、应急队伍、应急专家,降低应对集中供热事故的成本。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制定科学有效的应对机制和处置流程,采用先进的技术和设备,减少处置中的资源消耗和浪费。
4.依法依规,科技支撑。
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开展集中供热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同时充分借助科技手段,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二、应急组织体系
(一)应急指挥机构
成立西安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统一领导和组织实施集中供热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
市城管局局长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信访局、市气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总工会,国网西安供电公司、西安城投集团、西安水务集团,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及各开发区管委会)。
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集中供热方面的法律法规,分析、研究集中供热事故防范与处置工作重大问题及重要决策事项;
(2)组织指挥集中供热事故市级层面的应急处置;
(3)指导、协助区县(开发区)开展集中供热事故的应对工作;
(4)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办事机构
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城管局局长兼任。
主要职责:
(1)传达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指示和批示,对集中供热应急管理工作的相关事项提出建议;
(2)负责集中供热风险信息和事件信息的收集、流转,并组织开展统计、分析和研判;
(3)根据集中供热风险信息和事故信息的分析研判结果,向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提出预警发布和应急响应的相关建议,经批准后发布或传达相关信息;
(4)完成上级和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成员单位职责
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指导集中供热事故信息及抢险救援情况的发布,处置集中供热事故相关舆情;协调新闻媒体做好新闻报道和应急知识宣传。
市委网信办:负责集中供热事故相关网络舆情的监测,根据情况开展舆情应对和处置工作。
市发改委:负责协调落实热电企业发电负荷,组织协调气源,做好热电企业、供热企业等单位生产用气调配和保障工作。
市教育局:组织教育系统内部做好集中供热事故的应急处置。
市工信局:负责协调通信运营商,做好应急救援通信保障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集中供热事故现场及周边影响区域的社会治安秩序和道路交通秩序,必要时可依法实行临时性交通管制。经上级公安机关和市政府批准,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突发事件,根据情况实施现场管制措施。
市财政局: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集中供热事故应急资金保障工作。
市人社局:负责为集中供热事故中遭受伤害的职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为已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落实工伤保险待遇。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集中供热事故处置期间,污染事件处置的统筹协调、监督及调查。
市住建局:负责协调对受集中供热事故影响建筑的安全鉴定和应急监测;督导物业服务企业配合应急处置和协助人员疏散避险。
市城管局:承担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职能;协调供热企业开展供热设施的应急抢修;负责收集、报送集中供热事故信息;参与集中供热事故调查处理;负责集中供热事故处置所涉及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
市交通局:负责协调道路运输企业做好应急运输保障,协调集中供热事故现场人员和物资的运送。
市水务局:负责集中供热事故处置过程中的应急供水保障工作。
市商务局:负责组织协调集中供热事故处置过程中相关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协调医疗卫生机构做好集中供热事故中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治工作。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督促供热相关行业部门做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对集中供热事故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提出意见或建议;参与集中供热事故的调查处理。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督导集中供热承压特种设备的检验检测和隐患整改工作;协调特种设备专家制定承压特种设备抢修方案;参与集中供热事故调查,并协调开展承压特种设备的技术鉴定。
市信访局:负责指导责任单位做好群众的信访接待工作,协调相关责任单位共同做好相关政策、法规的解释和群众思想稳定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气象监测预报,及时为集中供热事故应对工作提供气象分析和预测预报。
市消防救援支队:参与组织集中供热事故现场火灾扑救和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
市总工会:负责协助相关受集中供热事故影响的企业职工进行疏散避险;参与对受伤人员的慰问和安抚;参与事故调查工作。
国网西安供电公司:根据集中供热事故应急处置需要,为处置工作提供电力保障;对受集中供热事故影响的供电线路、设施进行保护或抢修。
西安城投集团:组织下属供热抢修队伍参与集中供热事故相关设施、管线的抢修,参与制定相关技术方案;组织下属供热单位开展应急响应期间本单位供热管线、设施的风险监测;协调公交车辆协助人员疏散避险;协调配合进行天然气临时供应;组织下属单位参与应急知识宣传和信息发布。
西安水务集团:负责协调下属单位对集中供热事故周边供排水管线、设施进行风险监测,对受集中供热事故影响的供排水管线、设施进行保护或抢修;协调下属单位进行临时供水。
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及各开发区管委会):督导本辖区内供热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治理、预警措施的落实,收集与上报相关事件信息;组织预案启动前的先期处置工作;组织疏散避险和临时安置,协助维持相关秩序和提供临时生活保障,安排镇街、社区(村)做好群众的宣传和劝导工作;协助提供应急处置办公后勤保障;组织或参与集中供热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四)应急工作组
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组成综合协调、专业处置、宣传舆情、安全稳定、物资保障等工作组,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综合协调组:由市城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卫生健康委等单位配合。主要负责综合协调工作,向各应急组传达指令,联系督促各应急组工作;根据集中供热事故处置需要联络上级主管部门协调集中供热事故相关事宜;组织专家组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专业处置组:由市城管局牵头,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国网西安供电公司、西安城投集团、西安水务集团、事发地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等单位配合。主要负责集中供热事故的应急处置;制定抢修、抢险等恢复集中供热的对策措施;拟定并组织实施集中供热抢险救援方案。
宣传舆情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委网信办、市城管局等单位配合。主要负责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发布集中供热事故事中和事后信息,统一进行现场媒体接待;组织开展网络舆情的监测和应对。
安全稳定组:由市公安局牵头,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及各开发区管委会)等单位配合。主要负责组织集中供热事故现场的安保维稳、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严厉打击编造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行为,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依法及时、有效处置由集中供热事故引起的影响社会稳定问题。
物资保障组:由市城管局牵头,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委、国网西安供电公司、西安城投集团、西安水务集团、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及各开发区管委会)等单位配合。主要负责保障指挥通信、抢险救援、疏散转移、医疗救助、现场办公所需的装备、设备和物资,并根据需要协调相关装备、设备和物资的生产和征用;根据应急处置需要,拨付应急资金;保障因集中供热事故受到影响的水、电、气临时供应。
(五)专家指导组
在集中供热事故预警发布、应急响应和后期处置期间,由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邀请或聘请供热、抢险救援、舆情应对、应急管理等领域专家组成专家指导组,为集中供热事故的预警行动、抢险救援、风险监测、警戒疏散、善后处置和恢复重建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决策咨询,必要时直接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三、监测预警
(一)预防
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各成员单位加强集中供热安全生产检查、风险隐患排查及隐患整改工作,根据供热特点,梳理隐患风险因素,划分监督管控风险等级,明确监督监管计划,必要时组织相关专家、技术人员对较大或敏感度高的风险源进行评估,提出防范对策,督促落实隐患整改措施,有针对性地制定应对方案或应急预案,做好事故预防及应急处置准备工作。
(二)监测
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牵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配合,建立集中供热事故信息监测预警体系,通过日常巡查、基层单位上报、社会公众投诉等多种渠道收集信息;市政府有关部门发布可能会影响正常集中供热的其他突发事件预警后,各成员单位应对重点部位、危险源进行持续性监测,有针对性地提出防范要求。
(三)评估
在信息监测的基础上,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对监测信息进行分析、汇总,及时对隐患进行评估,必要时请相关专家对事故产生的原因、不利因素及发展趋势进行会商研判、评估,为下一步采取预防措施提供依据;对外地已发生的集中供热事故也应按照“高度敏感、注重关联”的原则做好防范、预测,及时完善防控应对措施。
(四)预警
1.预警发布。
集中供热事故预警信息,由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报请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同意后,依照相关规定发布预警信息,各成员单位接到预警信息后应及时做好相关工作,并向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反馈预警信息接收和预警行动落实情况。
当市政府有关部门发布可能会影响正常集中供热的其他突发事件预警信息时,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将预警信息转发给各成员单位,并要求其做好相关工作。
集中供热事故预警信息的发布可采用文件、电话、短信、传真、社交软件工作群等方式发送,发送时需附《西安市集中供热事故预警信息发布单》(见附件2),内容包括预警范围、保密要求、联络方式、集中供热风险情况概述、预警措施、发布单位和发布时间等。
2.预警行动。
集中供热事故预警发布后,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应根据集中供热风险情况决定采取相应预警措施,由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和相关成员单位督导供热企业或可能受影响区域内的相关单位,配合落实以下一项或多项预警措施。
(1)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组织预警期间值守工作,要求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及各开发区管委会)开展值守并保持联络畅通;
(2)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确定风险信息报送频次并要求相关单位报送集中供热事故风险信息变化情况;
(3)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相关成员单位和专家指导组,联合制定集中供热事故风险控制方案,并开展相关协调工作;
(4)相关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落实集中供热事故风险控制方案;
(5)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会同相关成员单位统计可能发生集中供热事故区域周边道路交通、避难场所等情况,检查应急物资、装备和设备,确保其处于可用状态,联络协调抢修队伍,要求其做好响应准备;
(6)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督导有关集中供热企业对存在隐患的设施、管网进行紧急关停,估算影响的时间和区域;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在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的指导下发布相关信息,相关成员单位依据职责开展受影响区域内群众的疏导和安抚;
(7)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与相关成员单位制定疏散计划,组织集中供热事故影响区域内的人员提前撤离,停止生产经营活动;
(8)市公安局组织维持治安和交通秩序,清空并封闭高风险区域;
(9)市委网信办组织开展网络舆情监测,适时发布权威信息,避免造成过度恐慌;
(10)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调集相关应急物资、装备、设备存放于指定地点,并调集专业处置队伍、消防救援队伍赶赴集中供热事故风险区域参与风险控制工作;
(11)市城管局督促有超净排放燃煤锅炉的供热企业存储一定数量的煤炭;
(12)上级指挥机构和市供热指挥部主要领导认为有必要采取的其他措施。
3.预警解除。
集中供热事故风险消除后,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提出预警解除的建议,经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副总指挥或总指挥批准后,由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发布预警解除信息。
四、应急响应
(一)信息报送
集中供热事故信息报送分为首报、续报和终报。首报: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相关成员单位或区县(开发区)报送的集中供热事故信息后,对其进行核实并上报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续报和终报:综合协调组对各应急工作组的应急处置信息进行汇总后,交由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整理报送市供热指挥部。其中终报应在应急响应结束后进行。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在向市供热指挥部报送信息时,应将集中供热事故信息同时上报市应急委值班室,对于影响比较大的集中供热事故须按照相关规定向上级报送信息。
集中供热事故的首报、续报和终报应在第一时间通过电话报告,随后补报书面报告。电话报送需明确报送单位、报送人和联系方式,书面报告需填写《西安市集中供热事故信息报送单》(见附件3),并采用纸质文件、传真等形式于电话报送后30分钟内提交;供热企业和使用单位(企业)发生集中供热事故后,应于30分钟内报告属地区县(开发区)供热行业主管部门和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
首报内容应包括发生集中供热事故的单位概况,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现场情况,事件的类型和简要经过,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可能造成的危害,已经采取的措施,以及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续报内容应包括集中供热事故抢险救援进展,已经造成的人员伤亡及医疗救治情况,已经造成的损失和影响,事发地周边风险监测和气象情况,人员疏散避险情况,应急物资装备保障情况等。
终报应包括集中供热事故应急处置的措施、过程和结果,次生、衍生事件风险的控制情况,事件初步调查结果,需要善后处置的事项等。
(二)先期处置
集中供热事故发生后,属地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及开发区管委会)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调集相关人员、队伍、车辆及设备赶赴现场,全力开展抢险救援,防止事态扩大;最短时间了解并掌握事件情况,确定事件等级,及时报告事件发展趋势与应急处置情况;维护现场治安、秩序,疏散、转移或采取措施保护受灾人员。
(三)分级响应
根据集中供热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市级应急响应由低到高分为Ⅲ级响应、Ⅱ级响应、Ⅰ级响应三个级别。
1.Ⅲ级响应
(1)启动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启动Ⅲ级响应。
①发生集中供热事故,影响面积在150万平方米以上、300万平方米以下,24小时内不能恢复正常供热。
②集中供热企业(单位)拒绝向居民供热,影响面积在50万平方米以上、80万平方米以下。
(2)组织指挥
集中供热事故发生后,经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研判分析,需要市级部门进行指导、协助处置的,报请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副总指挥同意后,启动Ⅲ级响应。市城管局立即组织调动应急资源和力量,指导、协助事发地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及开发区管委会)开展集中供热事故应对工作。必要时,可成立集中供热事故现场应对工作指导小组或应急处置专家组,指导集中供热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3)响应措施
①通知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赶赴现场,通知支援队伍做好备勤支援准备;
②调度所需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赶赴现场;
③视集中供热事故现场情况进行交通管制;
④视集中供热事故现场情况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容易受到集中供热事故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并妥善安置;
⑤安全稳定组做好现场人员疏散等工作,设置警示标志;
⑥必要时,通过媒体进行信息发布和宣传引导,避免引发居民恐慌;
⑦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措施。
2.Ⅱ级响应
(1)启动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启动Ⅱ级响应。
①发生集中供热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或造成较大社会影响。
②发生集中供热事故,影响面积在300万平方米以上、500万平方米以下,24小时内不能恢复正常供热。
③集中供热企业(单位)拒绝向居民供热,影响面积在80万平方米以上、150万平方米以下。
(2)组织指挥
在Ⅲ级响应的基础上,当集中供热事故的事态发展持续蔓延、危害影响继续扩大,需要统筹多个市级部门共同处置、需要调动市级主要应急资源和力量时,由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报请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总指挥同意后,启动Ⅱ级响应。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全面组织集中供热事故应对工作,及时向市政府主要领导和省住建厅报告集中供热事故处置进展情况,提出集中供热事故处置资源力量和响应级别调整的意见建议。
(3)响应措施
在采取Ⅲ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①视情调度应急救援人员、物资、设备赶赴现场参与处置;
②安全稳定组做好现场交通管制等工作,为现场提供抢修条件;
③通知相关单位和居民做好应急取暖工作;
④在天然气短缺的情况下,启动超净排放燃煤锅炉进行供热;
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措施。
3.Ⅰ级响应
(1)启动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启动Ⅰ级响应。
①发生集中供热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00万元以上,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
②发生集中供热事故,影响面积在500万平方米以上,24小时内不能恢复正常供热。
③集中供热企业(单位)拒绝向居民供热,影响面积在150万平方米以上。
(2)组织指挥
在Ⅱ级响应的基础上,当集中供热事故的事态发展持续蔓延、危害影响继续扩大、需要继续补充应急资源和力量,由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报请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总指挥同意后,启动Ⅰ级响应。Ⅰ级响应在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应急指挥机构,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总指挥,全面组织集中供热事故的应对工作,及时向省住建厅报告集中供热事故处置进展情况,并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提出请求支援需求,接受上级工作组的指导,积极开展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3)响应措施
在采取Ⅱ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①通知各单位、企业和家庭采用空调、电暖器等取暖;
②对非居民用户用热进行限供,优先保障居民用户用热;
③对重点用热单位、居民区,调配应急热源予以保障;
④对于供热管网互联互通的区域,可进行热力调剂,保障受事故影响区域内居民用热;
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措施。
4.疫情封控期间响应措施
疫情封控期间,发生集中供热事故后,在采取分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应与西安市疫情防控指挥部保持有效沟通,以便及时、高效处置封控期内发生的集中供热事故。
供热企业应在所在区(县)疫情防控指挥部提前办理市政设施抢修通行证,以便于供热抢修工作的开展。抢修人员应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在做好个人防护工作的前提下开展抢修工作。
(四)应急结束
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组织专家指导组和相关应急工作组,对集中供热事故现场情况进行研判,认为事故已全部得到有效处置,风险被已全部排除,且无发生次生、衍生事件的可能性时,可作出应急结束的决定,由市供热指挥部办公室通知各应急工作组和参与应急处置的各方力量,终止响应。
(五)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应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科学公正的原则,由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或者授权宣传舆情组统一协调、组织报道,通过接受记者采访、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多种方式,利用广播、电视、报纸、重点新闻网站、微博、微信等多种途径,发布事件及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舆论。
集中供热事故信息由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报请市政府批准后,按要求统一发布。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权威信息,并根据集中供热事故发展情况,组织做好后续信息发布工作。信息发布内容应当包括事件概况、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应对措施、需要公众配合采取的措施、公众防范常识和处理进展情况等。
未经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发布集中供热事故信息。
五、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应急响应结束后,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派相关成员单位成立善后处置组,开展集中供热事故善后处置工作,妥善救治受伤人员,慰问伤亡人员家属,统计并抚恤因公殉职人员,保障转移安置人员的饮水、食物、住宿和卫生等基本需求,收集、清理和处置事件现场有毒有害物质,鉴定评估受损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督导保险机构做好理赔工作,确保社会秩序稳定。
(二)调查、评估和总结
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组成事件调查组负责集中供热事故的调查、评估和总结工作,并形成报告。调查、评估和总结主要内容包括集中供热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经过和应急救援处置情况,造成的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和影响范围,发生原因和事件性质,责任认定以及对相关责任者的处理建议,防范和整改措施,应急处置的经验教训等。
(三)现场恢复
集中供热事故应急响应结束、现场勘查和污染处置等工作完成后,立即开展现场恢复工作。应制定科学、合理、可行的现场恢复工作实施方案,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审批通过后组织实施;现场恢复工作包括供热的恢复,受损建筑物和构筑物的修复,疏散避险人员的回迁,集中供热事故影响范围内生产、生活秩序的恢复等。
现场恢复由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及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实施,需要上级支持的,应按照相关规定提出请求。
六、应急保障
(一)通信信息保障
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建立应急值班制度,设立值班电话并派专人值守;应急响应期间,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值班人员应随时接收上级的指示和事发地报送的信息,并及时将事件信息通报各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应保持全天24小时通信畅通,并按照本预案信息报送要求及时向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报送事件信息。
(二)应急队伍保障
各集中供热企业抢修队是集中供热事故应急队伍的主要力量,应定期开展集中供热事故应急培训和演练,增强专业抢险能力。如遇产生重大影响的集中供热事故,必要时可由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协调供热企业相关抢修资源(包括:抢险救援队伍、大型机械设备资源),实现资源共享,提升抢险效率。
(三)应急资金保障
集中供热企业应保障集中供热风险监控、监测预警、演练培训、抢修抢险等工作的资金需求,集中供热事故相关责任单位承担应急处置费用。
市级层面集中供热事故监测预警、预案修编、宣教培训、应急演练等应急管理经费,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每年提出计划,按照相关规定审批通过后,由市财政予以安排。
(四)交通运输保障
市交通局根据交通管控相关规定,保障疏散避险、伤员转运、物资运输等通道的开辟和畅通,统一协调公交车、出租车和地铁等运输工具,保障人员疏散避险和物资的运力需求。
(五)治安秩序保障
市公安局负责组织警力对集中供热事故现场开展警戒、维持治安秩序和保护现场等工作,保护集中供热事故周边重点区域、重要场所及设施,保障抢险救援、疏散避险、医疗救援和事件调查的顺利开展。
七、预案管理
(一)宣教培训
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制定本预案的宣传、教育和培训计划,组织各成员单位和供热企业,开展本预案法律法规、应急职责、指挥协调、信息报送、监测预警、应急响应、抢险救援、疏散避险等方面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增强相关单位应急处置能力。
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督导集中供热企业结合本预案,开展面向本单位(企业)工作人员和公众的供热安全教育培训,广泛宣传集中供热安全知识,事件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供热企业应定期或者不定期开展抢险抢修技能培训,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考核,做到对集中供热事故应急常备不懈。
(二)应急演练
本预案每3年至少举行1次演练,由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按照《西安市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组织制定方案和实施演练,并于演练结束后进行评估,也可聘请、委托第三方进行评估,在演练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形成演练评估报告,并将评估报告和演练资料报市应急管理局备案。
演练对周围公众正常生产和生活可能造成影响的,应在演练实施3日前进行公示,并通报相关部门。
(三)审批与备案
本预案由市政府审批,发布后向市应急管理局备案。
(四)预案修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城管局应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预案中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6)在集中供热事故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7)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八、奖励与责任追究
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负责考核集中供热事故预警和应急响应工作,对集中供热事故信息上报和先期处置及时,采取和落实各项措施得当,有效降低或避免事件损失,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依照相关规定给予表扬或奖励。
对未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未按要求落实预警措施、未按规定履行相关职责,行动不力、处置不当、贻误时机导致集中供热事故发生或危害扩大;不服从统一指挥,迟报、谎报、瞒报、漏报集中供热事故信息;玩忽职守、失职、渎职;截留、挤占、挪用应急资金等情况的单位或个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九、附则
(一)说明
本预案有关等级的表述中“以上”含本级(数),“以下”不含本级(数)。
(二)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城管局负责解释。
(三)预案发布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物业应急预案范文篇4
根据xx消防部门和市政府的有关要求,结合行政中心的实际情况,为确保行政中心的正常办公秩序和人身财产安全,一旦发生火情,能够有条不紊地进行扑救和疏散宾客,抢救财产,使火灾损失控制在最低限度,特制定此预案。物管中心在消防中控室设置指挥部,总指挥由物管中心主任担任。一旦发生火灾,指挥灭火、组织抢救和疏散行动。
一、火情报警:
1.在行政中心范围内无论何时、何地,入驻单位工作人员一旦发现火情,都有责任立即向消防中控室报警。
2.在行政中心内遇见火情,如为初起小火,应就近使用轻便灭火器进行自救灭火,保护现场,将情况报告保安部。如火情严重要立即按下墙上的手动报警装置进行报警,或用内部电话报警。电话号码:消防中控室:
3.电话报警时,不要惊惶失措,要沉着冷静,语言清晰的将火情发生的所在区域、燃烧物质、火势大小、有无人员伤亡、报警人姓名、部门、所在位置报告消防中控室。
4.关闭火场附近的电源、煤气开关及门窗。
5.切勿高喊“着火了”,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混乱,要保持冷静,只有经消防总指挥授权才可向“119”报警。
二、火情确认:
1.中控室接到报警电话时要详细记录报警人姓名,部门及发生火灾的确切位置及燃烧物质、火势大小、有无人员伤亡。
2.中控室接到电话报警或消防主机报火警,立即通知备勤警员到现场确认,查清下列问题:
(1)火情发生的具体位置、燃烧物质、火势大小、有无人员伤亡。
(2)火源是什么,是电器起火还是其它原因。
(3)确认火情时应注意,不得莽撞开门,要先试一下门体的温度,如果正常可开门检查,如门体温度高,可确认内有火情,此时房内如有人,应先设法救人,开门时注意不要把身体正对开门处,视情况进入。
(4)确认火情后,立即将信息反馈给中控室。
三、火情报告:
1.火情确认后中控室值班员立即(正常上班时间)向安保部队长报告(夜间、节假日)向值班班长报告,同时向其他安保人员发出警报信号。
2.安保队长接到报警后立即通知物管中心主任和主管部门领导。
四、各级人员行动:
1.行政中心物管中心主任接到报警后立即赶往中控室组建灭火指挥部,指挥灭火及抢救疏散行动。
2.非正常上班时间值班班长接到报警后立即赶往失火现场指挥灭火行动。
3.安保部队长接到报警后立即赶往中控室,协助物管中心主任指挥灭火及抢救疏散行动。
4.物管中心办公室接到报警后,通知本部门各岗位人员坚守岗位做好疏散准备,立即赶往中控室组成灭火指挥部。
5.其他各部门各岗位人员接到报警后坚守岗位,按灭火指挥部的命令行动。
五、灭火战术:
1.保安部消防主管赶到火场后立即组织现场人员进行灭火,并随时同灭火指挥部联系,向灭火总指挥报告火情
2.冷却灭火法;义务消防队员赶到火场后,立即使用消火栓灭火,及时清理火场易燃物,用消火栓浇湿四周建筑物,降低火场温度。
3.隔离灭火法:将易燃物与火源隔离。
4.窒息灭火法:关闭门窗,用难燃材料压盖较小面积的火源。
5.抑制灭火法:使用干粉灭火器或二氧化碳灭火器扑灭火源。
六、灭火指挥部:
灭火总指挥根据火灾现场情况适时下达如下命令:
1.启动消防泵、喷淋泵、配合火场灭火。
2.打开排烟防火阀启动排烟风机,排除火场烟雾。
3.关闭中央空调,和新风系统,防止火势漫延。
4.切断失火区域的电力供应,电梯降首层。
5.开启正压送风机,向消防疏散楼梯输送新风。
6.命令工程部关闭天然气总开关。
7.下达向119报警命令。
8.下达疏散命令。
七、组织疏散:
1.如现场灭火负责人认为火势不能控制,指挥部立即做出疏散决定。
2.消防中控室开通失火区域及上下两层消防广播,用广播反复播放“紧急疏散通知”,广播稿如下:客户朋友们请注意,大厦xx层发生火灾事故,消防人员正在进行扑救,为了您的安全,请迅速离开房间,疏散前请保管好自己的财物,疏散时请不要乘坐电梯,以免发生危险,请按疏散指示方向走消防疏散通道,谢谢您的合作。
3.失火区域及上下两层进行紧急疏散后,根据人员离开情况,对其它楼层进行广播疏散。
4.客务部接到疏散命令后立即组织人员负责各楼层客户的安全疏导工作,引导疏散人员走消防疏散通道。提醒疏散人员保持镇静,不要慌张,不要乘坐电梯。提示疏散人员疏散到大厦外围。人员疏散后,检查每个房间是否有人,确认无人贴上标记,如有人员未离开房间,要及时进行劝导,使其迅速离开房间。
5.其他部门人员接到疏散命令后立即进行重要物资、文件的转移。
6.安保队长接到疏散命令后指挥外围人员清出机动车道,做好引导消防车进场的准备工作。
八、后期处理:
当灭火总指挥发出火情排除命令后,安保部立即做好火灾现场的警戒工作,保护火灾现场不被破坏,确保火灾事故调查,工程部应尽快将火灾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防联动系统恢复正常。
物业应急预案范文篇5
无论何时,一旦发现有火灾苗头,如烟、油、味、色等异常状态,每一位员工都必须立即向消防监控室报警(注意:当现场异味为液化气等易燃气体时,严禁在现场用手机、对讲机、电话报警,应该脱离现场到安全区域后再报警,以防电火花引爆易燃气体),请其派人查明真相,并做好应急准备。
目击报警
1.1小区任何区域一旦着火,发现火情人员应保持镇静,切勿惊慌。
1.2如火势初期较小,目击者应立即就近用灭火器将其扑灭,先灭火后报警。
1.3如火势较大,自己难以扑灭,应采取最快方式用对讲机、电话或打碎附近手动报警器向消防监控室报警。
1.4关闭火情现场附近之门窗以阻止火势蔓延,并立即关闭附近电闸及煤气。
1.5引导火警现场附近人员用湿毛巾捂住口鼻,迅速从安全通道撤离,同时告诉疏散人员不要使用电梯逃生,以防停电被困。
1.6切勿在火警现场附近高喊:“着火了”,以免造成不必要混乱。
1.7在扑救人员未到达火警现场前,报警者应采取相应措施,使用火警现场附近消防设施进行扑救。
1.8带电物品着火时,应立即设法切断电源,在电源切断以前,严禁用水扑救,以防引发触电事故。
消防监控室报警
2.1消防监控室值班人员一旦发现消控设备报警或接到火警报告后,应立即通知保安人员赶赴现场确认,并通知消防专管员。
2.2火情确认后立即通报保安部经理或当班领班,由其迅速召集人员前往现场灭火、警戒、维持秩序和组织疏散。
2.3立即将火情通报物业总经理或值班领导以及工程部负责人。
2.4值班人员坚守岗位,密切观察火警附近区域情况,如有再次报警,应立即再次派人前往查看确认。如有业主打电话询问,注意不要慌张,告诉业主:“火情正在调查中,请保持冷静,如果需要采取其它措施,我们将会用紧急广播通知您”,同时提请业主关好门窗。
2.5接到现场灭火指挥部下达向“119”报警指令时,立即按要求报警,并派人前往路口接应消防车。
2.6接到现场灭火工作总指挥传达在小区内分区域进行广播指令时,立即按要求用普通话(或中英文)进行广播,注意广播时要沉稳、冷静,不要惊慌,语速要适当,语音要清晰。特殊情况下,应派保安员或管理员逐单元上门通报,通报顺序为:起火单元及相邻单元起火层上面2层起火层下面1层。
2.7详细记录火灾扑救工作全过程。
报警要求
3.1内部报警应讲清或问清:起火地点;起火部位;燃烧物品;燃烧范围报警人姓名;报警人电话。
3.2向“119”报警应讲清:小区名称;.火场地址(包括路名、门牌号码、附近标志物);火灾发生部位;.燃烧物品;火势状况;接应人员等候地点及接应人;.报警人姓名;
报警人电话。
成立临时指挥部
4.1物业现场负责人或值班经理接到火警报告后,应立即赶赴指定地点或火警现场,并通知相关人员到场,成立临时灭火指挥部。
4.2临时指挥部由物业经理、保安部经理、工程部经理、消防专管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组成,由物业总经理任临时总指挥。物业总经理尚未到场时,由保安部经理或值班经理代任总指挥。
4.3临时灭火指挥部职责:
4.3.1根据火势情况及时制定相应对策,向各部门下达救灾指令。
4.3.2根据火势情况确定是否疏散人员。
4.3.3立即集合义务消防队,指挥义务消防队员参加灭火,并保证消防用水供应。
4.3.4在火势难以控制时,应及时下达向“119”报警指令。
4.3.5根据火势情况,成立疏散组、抢救组、警戒组,组织救人,抢救和保管重要物资及档案,维持现场秩序。
4.3.6根据火势情况决定是否启用紧急广播进行报警。
4.3.7下令将消防电梯降至首层,派专人控制,专供灭火工作之用。同时停止起火区域其它电梯和中央空调运行。
4.3.8根据火势情况决定是否采用部分或全部断电、断气、打开排烟装置等措施。
4.3.9消防队到达后,及时向消防队领导准确地提供火灾情况和水源情况,引导消防队进入火灾现场,协助消防队灭火,并协助维持现场秩序,安顿疏散人员。
4.3.10火灾扑灭后,组织各部门员工进行善后工作。
人员疏散和救护
小区内发生火情时,各部门员工任务是扑救火灾、疏散人员、抢救重要物资和维持秩序,危急关头以疏散、救护人员为主。火灾发生后,每一位员工都要牢记自己首要职责是保护业主、访客及自己生命安全。
5.1火灾发生后,由疏散组负责安排人员,为业主和访客指明疏散方向,并在疏散路线上设立岗位进行引导、护送业主和访客向安全区域疏散。这时切记要提醒大家不要乘坐电梯,如果烟雾较大,要告知大家用湿毛巾捂住口鼻,尽量降低身体姿势有序、快速离开。
5.2人员疏散以就近安全门、消防通道为主,也可根据火场实际情况,灵活机动地引导人员疏散。
5.3认真检查起火区域及附近区域各个单元,并关闭门窗和空调。发现有人员被困在起火区域,应先营救被困人员,确保每一位业主和访客均能安全撤离火场。
5.4接待安置好疏散下来人员,通过良好服务稳定人们情绪,并及时清点人员,检查是否还有人没有撤出来。
5.5疏散顺序为:先起火单元及相邻单元,后起火层上面2层和下面1层。疏散一般以向下疏散为原则(底层向外疏散),若向下通道已被烟火封住,则可考虑向屋顶撤离。
5.6在火场上救下受伤业主、访客以及扑救中受伤员工,由抢救组护送至安全区,对伤员进行处理,然后送医院救治。
警戒
6.1保安部接到火警通知后,应迅速成立警戒组,布置好小区内部及外围警戒。
6.2清除小区外围和内部路障,疏散一切无关车辆和人员,疏通车道,为消防队灭火创造有利条件。
6.3控制起火大楼底层出入口,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大楼,指导疏散人员离开,保护从火场上救出贵重物资。
6.4保证消防电梯为消防人员专用,引导消防队员进入起火层,维持灭火行动秩序。
6.5加强对火灾区域警戒,保护好火灾现场,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和调查组对起火原因勘察。
6.6保证非起火区域和全体业主、访客安全,防止犯罪分子趁火打劫。
善后工作
7.1火灾扑灭并经公安消防部门勘察后,工程部,消防监控室应迅速将小区内报警和灭火系统恢复至正常状态。
7.2保安部组织人员清理灭火器材,及时更换、补充灭火器材。
7.3统计人员伤亡情况和小区财产损失情况,上报灭火指挥部及现场总负责人。
7.4综合管理部组织员工对受灾业主/用户进行慰问,并根据实际需要给予切实帮助。
7.5清洁绿化部组织员工对火灾现场进行清理,恢复整洁,对因逃生或救火损坏花木进行抢救或补种。
7.6灭火指挥部应召开会议,对火灾扑救行动进行回顾和总结。
7.7区财产办有保险,则由财务部门联系保险公司进行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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