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预案是地震多发地区居民的救命指南,帮助他们迅速避险,大家了解如何制订一份优秀的应急预案吗,就职范文网小编今天就为您带来了乡镇冬季取暖应急预案7篇,相信一定会对你有所帮助。
乡镇冬季取暖应急预案篇1
为进一步提高辖区内冬季防寒防冻效果,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降雪冰冻等灾害性天气对辖区居民工作和生活造成的不便,确保群众安全生产、安全过冬,将灾情损失降到最低,特制定本预案。
一、建立防寒防冻应急指挥机构
为加强对辖区防寒防冻工作的领导,成立龙山镇冬季防寒防冻应急工作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镇的防寒防冻工作。由陈家松担任指挥长,陈显志担任常务副指挥长,各联点领导担任副指挥长、驻村干部、村(居)、部门、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各指挥长、副指挥长实行村(居)、企事业单位包点工作制度。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由黄胜平兼任办公室主任,分8个工作小组:
1、工作督查组。组长:黄再勇。由防寒防冻指挥部办公室及纪委监察室组成,主要负责对指挥部部署工作以及领导指示事项的督查落实,及时归纳、整理、总结全镇防寒防冻工作情况,及时向指挥部汇报,并协调各小组工作。
2、交通保障组。组长:贺廷海。由农林交管站和创卫办组成,负责交通秩序的维护以及道路溶冰工作。
3、医疗卫生保障组。组长:周家安。由龙山镇卫生院负责,组织防寒防冻期间医疗救助。
4、生活物资保障组。组长:周家安。由民政办和财政分局组成,负责群众日常用品、食品供应信息的掌握及困难群众防寒防冻、生活救助。
5、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保障组。组长:贺廷海。由镇安监站、消防中队组成,负责防寒防冻期间安全生产、消防知识的宣传以及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保障。
6、治安秩序维护组。组长:周家安。由派出所、综治办、司法所组成,负责防寒防冻期间社会治安的维护。
7、农作物防寒指导组。组长:张华。由水利站、农业服务中心、林业站组成,负责指导帮助农民加强农作物、牲畜防寒防冻,安全越冬。
二、防寒防冻工作措施
为确保全镇防寒防冻工作顺利进行,各村(居)、站所、企事业单位要根据乡冬季防寒防冻应急工作指挥部统一部署和要求,认真落实防寒防冻措施。
一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各村(居)要成立若干宣导队,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千家万户,做好宣传工作,增强全镇民众防寒防冻信心,发动全镇民众支持配合乡政府的工作,积极主动投入到防寒防冻工作中来。
二要认真摸底。全镇防寒防冻工作人员尤其是民政部门同志要及时掌握防寒防冻期间全镇群众的生活情况,摸清困难户的底子,按照统一部署及时展开救助,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
三要准备力量。各单位要抽调精干力量,组织人员积极开展工作,并强化工作纪律要求,一声令下,确保人员快速集结,到岗到位,不能出现工作脱节现象。
四要准备物资。镇社会事务办要准备好棉被等保暖物资,以便及时救助困难群众。农林交管站和创卫办要准备好足够的除冰物资、融冰剂、除冰工具,确保各项除冰物资及工具到位,及时开展除冰工作,保障道路安全和绿化植物安全。
五要信息畅通。防寒防冻期间,各单位要实行24小时值班,确保有专人负责联系,保障防寒防冻信息的畅通,一有紧急情况,必须及时上报指挥部,否则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启动应急指挥程序
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程序后,有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工作。
指挥部:采取召开防寒防冻紧急会议、下发防寒防冻紧急通知、指挥部领导讲话等多种形式动员部署防寒防冻工作,下达防寒防冻指令。
办公室:建立24小时昼夜值班制度,密切关注气象部门通报和防寒防冻情况,及时下达防寒防冻指令,做好防寒防冻工作的信息收集与处理,汇报防寒防冻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防寒防冻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1、督查组:按分工分赴责任区现场指导、督促责任单位防寒防冻工作,协调解决责任区防寒防冻工作中存在问题,并将责任区防寒防冻进度、好的做法、存在问题等情况一天一次报防乡寒防冻指挥部办公室(联系电话:5480001)。
2、交通保障组:协助交警大队分赴主要交通路口,指挥疏导人员车辆,防止交通堵塞;组织社会车辆随时执行运冰和运送居民生活物资物品任务。
3、医疗卫生保障组:建立昼夜值班制度,防寒防冻工作中遇有医疗救助时,按要求及时给予救助。如有大型防寒防冻行动,协助卫生部门派出医疗救护车现场待命,随时执行救助任务。
4、居民生活物资保障组:按照方案和防寒防冻情况,掌握市场供应动态,积极联系货源,储备居民生活物品,确保防寒防冻期间群众基本生活不受影响。
5、电力供应维修保障组。组长:刘应良。由龙山供电所组成,负责电力供应维修。
6、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保障组:检查安全生产及火灾隐患整治情况,及时处置安全生产及火灾等险情。
7、治安秩序维护组:加强巡逻巡查,严厉打击防寒防冻期间趁火打劫等犯罪行为,维护社会稳定。
8、农作物防寒指导组:指导帮助农民加强农作物、牲畜防寒防冻,安全越冬。
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预案要求,落实工作职责,保障全镇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工作要求
(一)境内主干道上的冰雪要撒盐、清扫,每天要及时清运所有堆在路边的积冰,确保行路安全。
(二)境内道路遇有突发交通事件,协助交警部门及时处置。
(三)防寒防冻期间,各单位要指定专门人员为困难户、孤寡户及时提供救助,确保不冰死人、不饿死人。对有危险的民房要紧急疏散居民群众,确保不出现伤亡事故。
(四)要加强对农村农作物、牲畜的防寒防冻指导,尽量减少农民损失。
(五)医疗卫生保障组要及时对防寒防冻期间受伤群众实行医疗救助,确保防寒防冻期间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
乡镇冬季取暖应急预案篇2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统筹做好农牧民冬季取暖用煤保障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发电〔20xx〕67号)要求,为确保全旗广大农牧民温暖过冬,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此项工作作为当前最大的民生工程抓好抓实,着力做好农牧民冬季取暖用煤的采购、运输、销售、发放等各个环节,按照“属地管理、部门联动、措施得当”的工作原则,把取暖用煤保障工作落实到位,确保农牧民冬季取暖有煤烧,买得起,温暖过冬。
二、保障范围
根据各苏木镇、工作部、林场统计上报需求数,20xx年全旗冬季取暖用煤需求户数为22869户,需求量为45256.5吨(详见附件)。
三、煤源及价格
我旗农牧民冬季取暖用煤来源为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乌兰集团煤炭企业。坑口价格460元/吨,块煤率约80%,块煤热值约5200大卡。实际支付煤价由坑口保供价、运费(我旗南北跨度大,运距远,点多面广)、装卸、损耗、税费等费用组成,最终价格按照全旗统一安排执行980元/吨。
四、保障方式
以各苏木镇、工作部、林场统计上报需求户数和数量为准,价格为980元/吨,费用由农牧民自行承担。为尽可能方便农牧民,我旗在12个苏木镇和2个矿区工作部均设立了售煤网点。由嘎查负责开具介绍信,苏木镇依据身份证等信息对购煤人员信息进行确认,并经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售煤网点按照苏木镇开具的证明进行售卖,坚决杜绝倒卖农牧民冬季取暖用煤行为。
五、发放流程
各苏木镇、工作部根据承运企业(旗兴通铁储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龙兴煤业有限公司)运输安排,待承运企业运送至各地设立的售煤网点后,有序组织属地农牧民购煤。
六、组织领导
为确保取暖用煤保障工作顺利推进,成立科右中旗农牧民冬季取暖用煤保障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旗发改委,办公室主任由白长海同志兼任,副主任由李伟锋同志兼任。具体负责与上级部门对接沟通,统筹调度,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同时成立4个工作组,各负其责,切实保障好全旗农牧民冬季取暖用煤相关工作。
(一)煤炭采购组
由旗政府办党组成员、行政事务服务中心主任宁国强任组长,旗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任副组长,办公室设在旗政府办,负责统筹协调煤炭采购合同的签订、委托内蒙古兴通铁路储运有限公司、内蒙古龙兴煤业有限公司负责煤炭采购、运输事宜。旗发改委根据农牧民用煤需求量,负责对接供煤企业组织调运、统筹调度,保障全旗农牧民冬季取暖用煤,并协调承运企业,确保冬季取暖用煤配送至各销售网点。
(二)运输保障组
1.内蒙古兴通铁路储运有限公司、内蒙古龙兴煤业有限公司负责将煤炭运输到各销售网点。并对出矿环节《20xx年度农牧民冬季取暖保供煤交接确认书》、留存必要的照片和视频影像资料等,同时,加强车辆运输全程管理,确保农牧民冬季取暖用煤保质保量运送到位。
2.由旗交通局局长胡日查任组长,旗交警大队、卫健委相关负责人任副组长,办公室设在旗交通局。交通、公安交警部门负责保供煤运输车辆交通管控,为保供煤运输车辆开辟绿色通道(旗内)。卫健委负责做好运输过程中人员及车辆的疫情防控工作。
(三)销售保障组
1.由各苏木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并成立工作专班,与内蒙古兴通铁路储运有限公司、内蒙古龙兴煤业有限公司及时协调对接,合理设置销售网点。
2.根据统计上报的实际需求量,检斤供应到户,严禁工作中出现乱收费和优亲厚友等违规行为。并负责收取保供煤费用,建立台账,保障政策落实到位。旗市监局、工信局负责对全旗存煤、储煤、销售网点摸排调查,严厉打击倒买倒卖、扰乱市场秩序等违法行为。
(四)专项督查组
由旗纪委监委、政府督查室任组长,旗委组织部、旗审计局、信访局等有关部门成立专项督查组,对各项工作推进情况全过程监督检查,并将督查情况报送旗委、政府主要领导审阅,对于进展缓慢、推诿扯皮的,在全旗范围内予以通报,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七、主要任务及要求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统筹调度各地农牧民冬季取暖用煤需求情况,并积极对接盟发改委能源局、伊金霍洛旗有关部门和供煤企业,全力推动落实具体事项。对出矿环节《20xx年度农牧民冬季取暖保供煤交接确认书》、留存必要的照片和视频影像资料等方式,明确供需双方责任界限,全程监督农牧民冬季取暖用煤保障工作有序开展(旗纪委监委、旗政府督查室要全程监督),建立农牧民冬季取暖用煤销售台账,强化跟踪问效、督查督导,及时跟进监督、严肃追责问责。
(二)各地要严格落实农牧民冬季取暖用煤主体责任,明确专人负责与旗领导小组对接沟通,及时、准确提供本地区农牧民冬季取暖用煤实际情况,落实诚信、可靠的煤炭销售网点,通畅运输渠道,坚决打击倒买倒卖、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乡镇冬季取暖应急预案篇3
根据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农牧民冬季取暖用煤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乌政办电传〔2021〕2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全县农民冬季取暖用煤保障工作,确保全县广大农民群众温暖过冬,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当前煤炭保障工作作为最大的民生工程抓好抓实,针对我县煤炭自身供应能力不足的问题,着力协调解决好与鄂尔多斯限价煤的采购、煤炭运输、设立销售网点等环节的各个问题。确保农民冬季取暖有煤烧、买得起,让农民温暖过冬。
二、组织保障
根据工作需要,县政府决定成立兴和县农民冬季取暖用煤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委,负责做好协调保障调度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宋波兼任。
三、工作措施
(一)组织好物流运输
由交通运输局负责,与县发改委紧密对接,组织运输企业提供车辆保障,确保及时将鄂尔多斯市平价煤运输和配送到县,并将煤炭运输到各网点。同时科学规范交通管控措施,严格按照疫情防控期间要求,协调解决好通行手续复杂、运输困难等问题。
(二)设立销售网点
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安排专人,在乡镇政府所在地设立煤炭集中供应点和销售点,城关镇在县城后河、老城区、移民村设立三个网点,负责销售和收取煤款。各村庄特别是偏远村庄供煤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协调解决,可由乡政府直接送达,或由村委会流动配送。要严格落实煤炭购销常住户实名登记制度,坚决杜绝倒买倒卖行为,同时防止供应不公平等现象的发生。
(三)做好缺口统计
在现有每户2吨煤的保供基础上,由县统计局负责协助各乡镇人民政府核算全县农民煤炭需求缺口,作为后续争取农民平价煤的依据。
(四)做好资金保障
由县财政局负责协调,解决前期的购煤资金筹措问题,或者通过煤炭经销企业垫付以及预收群众购煤款等形式加以解决,财政局负责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运转安全高效。
(五)加强监督监管
由县市场监督局全程监管煤炭保供工作,确保煤炭市场平稳有序,确保煤价和质量符合保供煤的要求,同时严厉打击囤积、违规存煤和各类倒卖行为,保障市场供应。
(六)强化环保监控
由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监控工作,特别是加强冬奥会期间空气环境治理保障监控工作,对于燃煤散烧引发的空气环境问题,及时制定和完善工作预案,明确具体措施,及时进行调度。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2021年供煤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乡镇、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紧迫性和艰巨性,坚持问题导向,加强工作调度,落实保供责任,坚决打击倒买倒卖、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圆满完成农民冬季取暖用煤工作任务。
(二)周密组织实施
各乡镇、各成员单位要积极动员各方面力量,形成工作合力。要在领导小组的统一调度和指挥下,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建立工作台账,加强从煤源落实、运输保障、网点销售、配送到户等各环节的衔接,及时处置相关问题,确保工作顺利推动。
(三)强化跟踪督查
县领导小组将协调各级纪检部门,对我县农民冬季取暖用煤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对工作不实、虚报冒领、弄虚作假、违规倒卖等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违纪违法行为严肃追责问责。
乡镇冬季取暖应急预案篇4
全力做好冬季使用燃煤取暖安全工作,既是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也是民心工程、民生工程。按照上级关于冬季使用燃煤取暖安全的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冬季使用燃煤取暖安全保障工作,真正做到“保取暖、保安全”,确保广大群众温暖过冬、清洁过冬及安全过冬,确保发生突发事件时可以迅速、妥善的处理,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基本原则
遵循“以人为本”的原则,坚持把保障使用燃煤取暖的安全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的减少或避免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
二、冬季燃煤取暖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魏连华同志兼任,联系电话13803238531。
2、各部门职责:
农业科:处理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洁净型煤取暖安全明白纸的印发、一氧化碳报警器的安装工作。做好冬季洁净型煤取暖安全宣传和隐患排查工作,防止取暖安全事件的发生,及时快速地处置取暖安全事件。
安监站:负责制定应急预案,同时做好冬季取暖安全宣传教育和安全检查工作。
三、预案启动条件
当发生冬季取暖安全事件时,启动此预案。
四、应急准备
(一)加大对使用燃煤进行取暖的安全教育宣传力度,提高广大居民的安全意识。
(二)加强燃煤安全隐患的检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把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为所有燃煤用户安装一氧化碳报警器,全部安装在卧室内。
(四)严格24小时领导带班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值班时必须坚守岗位,不准迟到、早退。
五、一氧化碳中毒处置措施
如发现有人一氧化碳中毒,要迅速打开门窗通风,并把中毒人员移至通风透气的室外,解开中毒人员的衣服、腰带,同时为中毒人员做好防寒保暖工作。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确保能及时入院治疗。在等待救护车的同时,由有急救常识的人及时对中毒人员进行心肺复苏的急救措施。
六、信息上报及善后处置
一旦发生一氧化碳中毒事件,要及时进行上报,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并做好中毒人员处置、家属安抚等善后工作,尽快消除事故影响,恢复正常秩序。
乡镇冬季取暖应急预案篇5
冬季采暖是居民正常生活和工作学习的基本保障条件,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为了能够及时有效对冬季供热期间出现影响居民正常采暖和重点用户正常用热的紧急情况,确保居民正常采暖和首都社会稳定的大局,结合门头沟区供热实际情况,根据供热有关政策法规,制定门头沟区冬季供热应急预案。
一、建立冬季供热应急指挥系统
(一)建立冬季供热应急指挥机构
总指挥:主管副区长
副总指挥:区市政管理委员会、区政府督察室、区监察局、区建设委员会、京煤集团。
成员单位:区发改委、区国资委、区环保局、区公安局区安全局、区审计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社会劳动保障局、区交通局、区公路分局、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区公安局公安交通队、京煤集团物业总公司、大峪办事处、城子办事处、东辛房办事处、永定镇、龙泉镇、区建委供暖服务中心。区冬季供热应急预案指挥系统办公室设在区市政管理委员会
(二)、冬季供热应急预案供热指挥系统职责
遇有紧急情况时,冬季供热应急指挥部负责对重大事件和事故紧急处置的组织指挥工作;负责区政府应急保障金的启动。
(三)、冬季供热应急预案供热指挥系统各单位职责
区市政管理委员会:对重大事故紧急处置中的统一组织协调指挥工作和情况汇总通报;配合区财政局做好区政府紧急救助资金的具体使用工作。
区政府督察室、区监察局:负责对发生的重要、重大事件的监督和检查。
区审计局:负责对紧急救助资金的监督和检查。
区财政局:区政府紧急救助资金的启动使用。
区国资委:协调解决国企单位的欠费问题及供热单位的欠费纠纷;配合区财政局做好区政府紧急救助资金的具体使用工作。
区民政局:负责低保人员救助政策认定工作;
区社会劳动保障局:负责下岗、失业人员救助政策认定工作;
区发改委:负责协调解决煤炭等有关影响供热运行的能源紧缺问题。
区建委:负责协调解决涉及居民住宅因建设开发出现的供、用热纠纷,协调解决物业公司供热或代收代缴热费的矛盾。负责保证本系统冬季正常供热,建立区冬季供热应急事故抢险队,负责全区冬季供热应急事故抢险工作。
区环保局:负责解决供热中遇到的环保问题。
区公安局:负责协调解决发生重要、重大事件和事故时出现的社会治安问题。
区交通局、公路分局:负责组织协调解决供热管线占道施工问题。
区安全局、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对发生的重要、重大事件的监督、检查、鉴定、处理。
大峪办事处、城子办事处、东辛房办事处、永定镇、龙泉镇:按照供热属地管理原则,负责保障本辖区冬季居民正常供热工作;组织协调解决处理供、用热纠纷;制定相应冬季供热应急预案。
区公安局公安交通队:负责占道施工的交通疏导。
京煤集团、京煤集团物业总公司:负责保证本系统冬季正常供热,制定本系统冬季供热应急预案。
二、紧急状态及紧急分类和等级
(一)紧急状态和紧急情况
进入居民冬季采暖期间,既为冬季供热紧急状态。在此期间,出现的影响居民正常采暖的情况。
紧急情况分为紧急事件、紧急事故和其他紧急情况,并按照影响程度划分相应等级。其中,供热期间内因非供热系统设备设施故障出现的停热或供热不达标情况,或由此造成和可能造成社会重大影响的事件,称为紧急事件,因供热系统设备设施故障出现的停热或供热不达标情况,称为紧急事故;因用于供热的能源出现短缺及上述未含的其它原因影响正常供热的情况,称为其它紧急情况。
(二)紧急事件
1、一般事件
因供热质量或纠纷,个别人冲动闹事。
2、重要事件
(1)供热企业因被严重欠费等原因,造成供热质量严重不达标,甚至可能出现停热或已短时间停热的情况;
(2)因供热质量或纠纷,小区用户聚众闹事。
3、重大事件
(1)供热企业因被严重欠费或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供热质量严重不达标,出现停热12小时以上并协调无果的
(2)因供热质量或纠纷,小区用户聚众闹事,可能出现或已出现集体上街或上访行为的。
(三)紧急事故
1、一般事故
因设备事故停热,但12小时(含12小时)内既恢复供热的。
2、重要事故
因设备事故停热,12—24小时(含24小时)内仍不能恢复供热的。
3、重大事故
(1)因设备事故停热,24小时以上仍不能恢复供热的。
(2)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短期内无法恢复供热的。
(四)其它紧急情况
供热用煤出现短缺的紧急情况。
三、紧急情况处置程序
(一)紧急事件处置程序
1、一般事件处理程序
(1)各种信息渠道反映后,立即通知区住宅锅炉供暖管理办公室;
(2)区市政管理委员会住宅锅炉供暖管理办公室接到信息后,立即报告区市政管理委员会供热主管领导,通知事件辖区所处街道办事处,并前往出事地点了解情况,协调矛盾,控制局面。
(3)事件处理后,将处置情况报告区市政管理委员会供热主管领导和市市政管理委员会供热办,并密切跟踪关注该处情况。
2、重要事件处置程序
(1)各种信息渠道反映后,立即通知区住宅锅炉供暖管理办公室;
(2)区市政管理委员会住宅锅炉供暖管理办公室接到信息后,立即报告区市政管理委员会供热主管领导,通知事件辖区所处街道办事处,启动街道、乡镇联动协调机制,同时报告区政府和市市政管理委员会供热办;并前往出事地点了解情况,协调矛盾,控制局面。
(3)事件处理后,将处置情况报告区市政管理委员会供热主管领导和市市政管理委员会供热办,并密切跟踪关注该处情况。
(4)区供热主管部门根据事件发生的具体情况,经分析认为事件主要因欠费引起,则按程序(具体救助程序会同财政部门共同制定)准备材料,向财政部门申请应急资金,做好对供热企业进行紧急救助的准备工作。
3、重大事件处置程序
(1)各种信息渠道反映后,立即通知区市政管理委员会住宅锅炉供暖管理办公室;
(2)区市政管理委员会住宅锅炉供暖管理办公室接到信息后,立即报告区市政管理委员会供热主管领导,市市政管理委员会供热办和区政府,通知事件辖区所处街道办事处,启动街道联动协调机制;并前往出事地点了解情况,协调矛盾,控制局面。
(3)区市政管理委员会根据事件发生的具体情况,经分析认为事件主要因欠费引起,则启动重大事件应急程序(具体救助程序会同财政部门共同制定)向财政部门申请应急资金,对供热企业进行紧急救助。经分析,认为除欠费原因外,供热企业存在严重管理问题,则除进行临时紧急救助外,可考虑对该供热单位采取临时代管措施。
(4)事件处置后,区市政管理委员会将处置情况和是否采取临时代管措施的建议,书面报告区政府主管领导和市政管理委员会供热办。
(5)对准备采取临时代管措施的供热企业,由市、区两级供热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代管准备工作。
(二)应急事故处置程序
1、一般事故处置程序
(1)供热企业发现事故,分析原因后,应立即向区市政管理委员会供热管理办公室报告。
(2)供热企业立即组织进行抢修,尽快恢复供热;同时做好影响区域内用户的宣传解释工作;恢复供热后,按原报告渠道报告事故处理结果。
(3)区市政管理委员会供热管理办公室要掌握事故处理动态,必要时到现场,及时将处理情况向区市政管委主管领导和市市政管委供热管理办公室报告。
2、重要事故处置程序
(1)供热企业发现事故,分析原因后,认为12—24小时内(含12小时)不能恢复供暖的,应立即向区市政管理委员会住宅锅炉供热管理办公室报告并说明事故情况及影响程度,并立即组织抢修,同时做好社会宣传解释工作。
(2)区市政管理委员会住宅锅炉供热管理办公室立即向区市政管委主管领导和市市政管委供热管理办公室报告,根据事故影响的规模、程度、时间,由区市政管委领导决定是否向主管区长、市市政管理委员会主任报告。
(3)区市政管理委员会住宅锅炉供热管理办公室和区市政管委领导要立即到事故现场,指挥和协调抢修工作,必要时进一步做好社会解释工作;并随时掌握事故处理动态,及时将处理情况向区主管领导和市市政管委主管领导报告。必要时,区主管领导和市市政管委领导到现场指挥。
(4)恢复供热后,供热企业、区市政管委按原渠道报告事故处理结果。
3、重大事故处置程序
(1)供热企业发现事故,分析原因后,认为不能供暖或24小时内不能恢复供暖的,应立即向区住宅锅炉供热管理办公室报告并说明情况。
(2)区市政管理委员会住宅锅炉供热管理办公室立即分别向区市政管委主管领导和市市政管委供热管理办公室报告,根据事故影响的规模、程度、时间,由区市政管委领导向主管区长报告。
(3)由区市政管委主任带队,市市政管委供热管理办公室、区有关部门参加,前往出事地点了解情况,协助供热单位指挥抢修,做好社会宣传解释工作。必要时通报相关部门,配合抢修工作,市市政管委主管主任和主管副区长到现场指挥;同时向市市政管委主任和市政府办公厅报告。
(4)事故处置后,立即报告区领导和市市政管委主任,并报市政府办公厅;恢复供热后,按原渠道报告事故处理结果。
(三)其它紧急情况的处置程序
供热用煤短缺的紧急处置
区市政管理委员会住宅锅炉供热管理办公室定期了解供热单位的储煤情况,一旦出现用煤紧张的情况。由市市政管委及时通报市发改委,由市发改委协调煤炭的调运工作。
四、可启动的应急机制。
(一)部门联动协调机制:部门联动协调机制是在供热特殊情况下,依靠各有关部门的力量对应急事故和事件联合进行协调的一种方式。供热期间出现的一般应急事故和事件可启动街道联动协调机制;供热期间出现的重要应急事故和事件可启动区联动协调机制,必要时可启动市联动协调机制;供热期间出现的重大应急事故和事件可启动市联动协调机制。
(二)信息快速反映机制:信息快速反映机制是在供热值班信息系统和组织网络的支持下,对应急事故和事件的信息及时处理的一种快速的反映。对各种突发事故和事件必须在15分钟内按信息传递程序完成传递,各级领导和岗位人员必须做出快速反映。
(三)供热动态预警机制:供热动态预警机制是对可能出现的寒冷天气、不稳定因素提前告知的一种警示。区市政管理委员会供热管理办公室要与区政府、市供热管理办公室保持联络畅通,做到全面掌握全区供热动态,下情上传,上情下达;区市政管理委员会供热管理办公室要与各专业供热单位及重点热源锅炉房有关控制调度部门保持联络畅通,与街道办事处保持密切联系,随时直接了解掌握末端用户的供暖情况和动态。
(四)事故抢修抢险机制:事故抢修抢险机制是对出现的各种供热应急事故进行快速排查、处理和恢复供热的一种能力。各供热单位、供热企业必须制订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和抢修抢险预案,建立抢修抢险队伍,具备事故自救的能力。
遇有紧急事故,其相应供热单位应作为第一抢险援助队伍承担协助自管户进行紧急抢救的工作;对事故涉及面广,自救能力不足时,可由负责设备维护管理的单位提出,申请专门抢险队伍予以紧急抢险援助。
区建设委员会供暖服务中心作为区抢修抢险队伍,随时准备完成全区供热保驾任务和解决供热紧急事故。
(五)供热质量评测机制:供热质量评测机制是对供暖单位供热质量进行评价的一种重要方式,是对供热质量纠纷进行评判的重要依据,是供暖单位加强供热调节,提高供热质量的手段。要高度重视,明确并规范区、供暖单位测温的频率、时间、测点、数量、方法以及原始记录、统计等工作。区供热主管部门的供热管理办公室及各供热单位,要按规范要求,组织检查力量和测温队伍,对锅炉房供热情况和用户采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不热问题及时处理。对用户的供热质量投诉,要进行实测并记录在案;对涉及经济赔偿的供热质量投诉,必须有法律认可的第三方见证和有三方签字的现场实测记录。
(六)应急临时代管机制:应急临时代管机制是冬季供暖期间,供热企业出现的重大事件或事故,给社会造成恶劣影响,而对供热企业所采取的临时接管的应急措施。
具体接管程序和措施由市市政管委会同市发改委、国资委、财政局、环保局的部门研究制定。
(七)应急物资保障机制:应急物资保障机制是为应急事故抢修抢险任务提供物资准备的重要保证。各供暖单位要根据设备状况,备齐备品备件;承担应急事故抢修抢险任务的供暖单位要备齐抢修抢险物资和机械设备,随时应对可能出现的事故情况。
(八)应急保障金机制:供热保障具有很强的实效性,应建立区级供热保障金,保障我区居民冬季采暖,缓解供、用双方的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其主要用于对困难供热单位实行救助,解决供热单位资金不足,不能保障正常供暖,影响社会安定团结的问题,特别是破产企业退休职工、困难企业职工、拆迁户、低保户及企业解除劳动关系职工等困难群体居住相对集中地区,热费收缴矛盾突出的问题;其次用于启动事故抢险机时发生的必要支出和应急物资的购置等。经测算,区供热保障资金暂确定为600万元。
应急保障资金的具体使用办法由区市政管理委员会会同财政部门研究制定。
乡镇冬季取暖应急预案篇6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组织和调动全办各方面力量,做好全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山东省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滨州市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应急处理调查处理规定》和《沾化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下列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
1、农村清洁取暖安全事故的先期处置工作。
2、超出镇应急处理能力,或者跨区域、跨领域的事故。
3、涉及伤亡人数多,社会影响较大,镇政府事故灾难应急领导小组认为有必响应的事故。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清洁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人民群众的基础作用。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镇政府统一领导下,各小组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清洁取暖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3、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动员和发挥小组和村安全员队伍的作用,依靠公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采用先进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科学决策。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二、组织体系职责
(一)镇政府设立特大、重大、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应急救援工作。总指挥由镇长李坤晓担任,成员由党政办、信息室、安监办、派出所、环保所、经委、总工会、民政所、人保所、卫生院等相关部门及事故发生地的村委会负责人组成。
特大、重大、较大生产清洁取暖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办,在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履行以下职责:
1、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应急救援预案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2、根据事故灾害情况,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进行人员和物资的疏散工作;
3、紧急调用本行政区域内事故抢险救援工作有关物资、设备、人员和场地;
4、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5、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和当地政府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6、适时发布事故公告;
7、办理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镇政府根据根据实际情况设立10个应急小组,每个应急小组负责6-7个村,每村20名取暖户配备一名安全员,负责街道清洁取暖工作应急处理,具体涵盖到每一个村,每一个取暖户。
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一)通讯联络
办公室值班电话:(夜间)
安监办值班电话:(白天)
(二)事故报告
涉及清洁取暖事故发生后,各小组必须做到:
1、立即将所发生事故的情况,报告党政办公室、安监办和归口管理部门,并由其迅速分别转报区府办、区安监局和上级归口管理部门。
2、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三)办公室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向镇长报告,同时通知派出所迅速赶赴事故现场,负责事故现场的保护和证据收集工作。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安监办)接报后,应立即前往事故现场,了解掌握事故情况,组织协调事故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等事宜。
(四)特大、重大、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的有关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四、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应急救援
(一)事故发生后,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实施相应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随时将事故抢险情况报县政府及县有关部门。
(二)交通、供水、供电、通讯等公用设施管理部门应当尽快恢复被损坏的道路、水电、通信等有关设施,确保抢险救灾工作顺利开展。
(三)公安部门应当加强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对肇事者等有关人员应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匿。
(四)卫生部门应当立即组织急救队伍,利用各种医疗设施,抢救伤员。其他相关部门应做好抢救配合工作。
(五)经贸、交通部门应当保证抢险救灾物资的供应和运输。
(六)在抢险救灾过程中紧急调用的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阻拦或拒绝。
(七)事故发生初期,事故单位或现场人员应积极采取自救措施,防止事故连锁反应和损失扩大。
(八)事故发生后,由牵头部门负责组织搜寻工作,事故发生地群众要积极配合搜寻。
五、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救援预案
(一)专项应急救援预案,由镇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范围制定。其中:
1、道路交通事故由派出所负责制定;
2、水上交通事故由农机水利站负责制定;
3、火灾事故由派出所负责制定,其中林业火灾事故由林业站负责制定;
4、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事故由安监办负责制定;
5、工程建设事故由城建办负责制定;
6、急性中毒事故由卫生院负责制定;
7、学校、幼儿园事故由教委负责制定;
8、其他事故按照其职责范围由有关部门制定。
(二)专项应急救援预案的主要内容:
(1)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机构;
(2)应急救援预案的指挥机构和日常协调机构;
(3)相关部门在应急救援中的职责和分工;
(4)危险目标的确定和危险性评估;
(5)应急救援组织状况和人员、装备情况;
(6)应急救援组织的训练和演习;
(7)紧急处置措施、人员疏散措施、工程抢险措施、现场医疗急救措施;
(8)社会支持和援助;
(9)应急救援的经费保障;
(10)应急救援预案的其他内容。
各专项应急救援预案是本预案的有机组成部分,与本预案共同构成滨州市沾化区特大、重大、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体系。
六、宣传、培训和演练
(一)宣传
各有关业务口和应当小组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镇信息室应当提供相应的支持。
(二)培训
各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应急管理部门、企业及兼职救援人员经常开展应急救援和应急处置方法、处置程序等陪训,以提高应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三)演练
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和相关业务口要定期开展生产事故应急演练工作。每年取暖季前必须组织一次事故应急演练。各小组应当根据自身工作,经常性村级安全员应急演练。
七、附则
(一)本预案是涉及清洁取暖事故发生后,镇政府及有关部门实施抢救工作并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的指导性意见。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国家其它有关规定进行。
(二)任何组织和公民都有参加特大、重大、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灾的义务。
(三)应急救援经费由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垫支,不足部分由办事处财政预支,事故救援结束后,按有关规定办理。
(四)对救援组织不力,造成事故扩大的,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五)各村居委会、各有关部门及各生产经营单位应结合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地、本部门、本单位的特大、重大、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八、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乡镇冬季取暖应急预案篇7
一、出台背景
按照乌兰察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全市农牧民冬季取暖用煤保障工作的通知》,为切实保障好全县农牧民冬季取暖用煤,现结合我县实际出台本方案。
二、主要内容
一是建立由县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县长为组长,政府二级调研员为副组长,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专班,为农牧民冬季取暖做好组织保障。专班下设3个工作小组:资金保障小组、运输保障小组、销售保障小组。各小组高效配合,共同推进农牧民冬季取暖用煤保障工作圆满完成。
二是严厉打击各种违规囤积、倒买倒卖、哄抬煤价等扰乱市场秩序行为,严防限价煤供应中出现的优亲厚友、变调走形等现象。
三是为确保农牧民冬季取暖运煤采购、运输、配送等环节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县政府委托内蒙古庆泽商贸有限公司、内蒙古移海煤炭经销有限责任公对煤炭质量、吨数等进行确认、拉运等工作。同时为杜绝中途掉包、倒买倒卖、扰乱市场秩序等情况发生,安排各乡镇、市场监管局指派专人全天候、全流程盯办盯牢,确保运煤各流程规范、圆满完成。
三、实施意义
冬季取暖用煤,事关群众切身利益,是重要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也是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热点。我县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着力做好我县农牧民冬季取暖用煤采购、运输、销售等环节,确保农牧民冬季取暖有煤烧、买得起,让农牧民温暖过冬。
乡镇冬季取暖应急预案7篇相关文章: